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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15-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对象交易对方住所(通讯地址)
交易对方深业投资新余市劳动北路
方欣投资新余市劳动北路
配套融资投资者肖奋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泓锦文大田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中山大学产学研大厦

公司声明

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查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本次交易拟向欧朋达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欧朋达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公司欧朋达定位为高端移动消费电子产品金属和新型材料外观件开发级供应商,覆盖客户包括索尼、摩托罗拉、步步高、小米、三星、HTC和诺基亚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厂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经交易各方协商,奋达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业投资、方欣投资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欧朋达100%股权。欧朋达100%股权作价111,800万元,其中,奋达科技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83,850万元,股份发行价格为28.75元/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27,950万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数量如下图所示:

序号交易对方持有欧朋达股权比例奋达科技本次购买股权比例交易对价

(万元)

支付方式
股份(股)现金(万元)
深业投资77.68%77.68%86,846.2429,165,2172,996.24
方欣投资22.32%22.32%24,953.7624,953.76
合计100.00%100.00%111,800.0029,165,21727,950.00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奋达科技购买欧朋达的现金对价款拟通过配套募集的资金13,950万元和自筹资金14,000万元予以支付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肖奋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泓锦文大田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21,150万元,合计配套募集资金31,150万元,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其中13,95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10,000万元用于增资标的公司,剩余不超过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果。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48号),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欧朋达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1,857.40万元。参照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欧朋达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11,800万元。

三、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均为奋达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此为基础,交易各方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8.75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融资部分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致,为28.75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为111,8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83,850万元,按28.75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奋达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量(股)
深业投资29,165,217
合 计29,165,217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2、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1,15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增资标的公司及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以28.75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奋达科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834,783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量(股)
肖奋3,478,261
泓锦文大田7,356,522
合 计10,834,783

如果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奋达科技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发行数量随发行价格予以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深业投资承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奋达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如因本次发行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欧朋达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自该等股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欧朋达股东之日起计算),则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肖奋和泓锦文大田分别承诺:本次认购的奋达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

(一)业绩补偿计算公式

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承诺欧朋达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原则)分别不低于11,000万元、13,200万元、15,840万元。具体补偿措施如下(下述公式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

1、如2014年度欧朋达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95%时,暂不补偿;

如2014年度欧朋达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不含本数,下同)当期承诺净利润的95%时,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7.52-已补偿金额

2、如2015年度欧朋达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90%,且根据以下“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大于(>)0时,暂不补偿;

如在2015年度,欧朋达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90%,且根据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大于(>)0时,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补偿金额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7.52+(201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3、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根据本款如下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大于(>)0时,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补偿金额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7.52+(201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数)+(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若根据本款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等于(≤)0时,则无需补偿。

根据上述业绩补偿计算方式,存在2014年度欧朋达超额完成净利润,而2015年度-2016年度欧朋达未能完成净利润,但交易对方每年均无需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

(二)盈利补偿的具体操作方式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相关约定:

1、上市公司将分别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欧朋达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上市公司与深业投资一致同意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该等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将与上市公司相同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披露(最迟应分别不晚于2015年4月30日、2016年4月30日和2017年4月30日)。

2、如欧朋达股东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深业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深业投资以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给深业投资的现金对价及出售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收入进行补偿,仍有不足的,再由方欣投资以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给方欣投资的现金对价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由深业投资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若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出现小数的情况,则舍去小数取整数作为深业投资当年应补偿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细或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份回购补偿及注销的相关议案或者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召开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审议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并通知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补偿及注销的相关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应补偿部分的注销手续,交易对方应对前述回购补偿及注销事项予以配合。

(2)深业投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深业投资以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给深业投资的现金对价及出售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收入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价格。

其中,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3)如深业投资以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给深业投资的现金对价及股份对价不足以补偿时,由方欣投资以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给方欣投资的现金对价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4)如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有现金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3、各方一致同意,如协议约定交易对方不负有补偿义务或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的,在深业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解除锁定后,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深业投资的要求协助办理相关解除股份锁定的手续(如需要)。

4、无论如何,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11.18亿元。

根据上述补偿措施,欧朋达未来可能出现的补偿情况举例如下:

若欧朋达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000万元、11,500万元和15,000万元,根据上述公式:

2014年度,因为欧朋达实现的净利润10,000万元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11,000万元的95%时,需当期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7.52-已补偿金额=(11,000-10,000)×7.52-0=7,520万元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75,200,000/28.75=2,615,652股;

2015年度,因为欧朋达实现的净利润11,500万元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13,200万元的90%时,需当期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7.52+(201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11,000-10,000)×7.52+(13,200-11,500)×1-7,520=1,700万元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17,000,000/28.75=591,304股;

2016年度,按照补偿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大于(>)0,所以需进行当期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7.52+(201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数)+(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11,000-10,000)×7.52+(13,200-11,500)×1+(15,840-15,000)×1-7,520-1,700=840万元>0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8,400,000/28.75=292,173股。

若欧朋达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6,000万元、0万元和0万元,根据上述公式:

2014年度欧朋达当期实现的净利润16,000万元不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11,000万元的95%,无需进行补偿。

2015年度欧朋达当期实现的净利润0万元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13,200万元的90%,但是按照补偿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2015年度无需补偿,具体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7.52+(201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11,000万元-16,000万元)×7.52+(13,200万元-0万元)×1=-24,400万元<0

2016年度,按照补偿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所以无需进行当期补偿,具体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7.52+(201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数)+(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11,000万元-16,000万元)×7.52+(13,200万元-0万元)×1+(15,840万元-0万元)=-8,560万元<0。

(三)业绩承诺年度设置不同补偿系数的原因

本次交易协商过程中,双方一致认为,若欧朋达2014 -2016年度的实现净利润均为0,则交易对方应将欧朋达的交易作价111,800万元(亦为补偿限额)全部补偿予上市公司。

同时,上市公司认为,2014年度系欧朋达利用自身资源完成承诺净利润,充分体现欧朋达的企业价值;而2015-2016年度,得益于重组带来的协同效应、财务支持,业绩承诺实现的有利因素更多。基于以上考虑,上市公司要求提高2014年补偿系数,并可以相应降低2015-2016年的补偿系数。即公式可以为:

交易作价=(2014年承诺净利润*2014年补偿系数)+(2015年承诺净利润*2015年补偿系数)+(2016年承诺净利润*2016年补偿系数)

即111,800万元=(11,000万元*2014年补偿系数)+(13,200万元*2015年补偿系数)+(15,840万元*2016年补偿系数)

交易双方经进一步协商,最终商定:2015年度和2016年度补偿系数为1,并相应得到2014年度补偿系数为7.52。

(四)业绩补偿操作的可行性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利益及交易对方的诉求的基础上,交易双方就业绩补偿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1)考虑欧朋达经营管理的需要,给予欧朋达股东承诺欧朋达每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一定的弹性空间,即欧朋达当年实现净利润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一定比例(如90%或95%)时,当年度可暂不补偿,可利用业绩承诺未来年度实现的超额净利润进行相应补偿;2)业绩承诺不同年度设置不同补偿系数。

在明确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交易双方就《利润补偿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并逐步落实相关条款的具体表述。《利润补偿协议》系交易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就关键条款利用计算公式予以明确,且双方就若发生补偿情形的具体操作包括方式、时限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双方就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进行了明确界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行。综上,《利润补偿协议》系交易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条款具体明确,具备可行性。

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认为: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关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未达到利润预测数的补偿安排做出了明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且本报告书摘要中作明确的风险提示。

六、超额业绩奖励

为充分兼顾交易完成后欧朋达实际经营业绩超出交易对方做出的利润承诺的可能,同时也为避免欧朋达实现承诺利润后,其管理层缺乏动力进一步地发展业务,交易双方约定,若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超过11,000万元、13,750万元及17,180万元的,则各对应年度分别向深业投资支付超额部分的30%、40%及5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

七、交易合同生效条件

交易合同已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欧朋达股东会、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生效。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投资、方欣投资合计持有的欧朋达100%股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欧朋达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1,800万元。上述交易价格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按照《重组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确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对方为深业投资和方欣投资。本次交易前深业投资与奋达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深业投资持有奋达科技的股份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深业投资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肖奋与泓锦文大田。肖奋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肖奋持有上市公司150,750,0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0.25%,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肖奋持有上市公司154,228,261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5.36%,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0,587.88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为111,800万元,未超过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100%。

根据《重组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本公司聘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二、欧朋达已领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4年7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公示2014年深圳市第一批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4]第130号),2014年11月,欧朋达已领取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7月24日颁发的编号为GR201444200013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欧朋达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履行备案手续,即可在2014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收优惠。出于审慎考虑,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48030017号)、《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48030018号)和中天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48号)均系以欧朋达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为基础进行预测和评估。

十三、风险因素

(一)业绩承诺年度设置不同补偿系数的风险

《利润补偿协议》中业绩承诺年度设置不同补偿系数系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并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的利益诉求,维护了上市公司的权益。但是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业绩补偿计算公式,鉴于2014年度补偿系数远高于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补偿系数,存在欧朋达2014年实现净利润超过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远低于2015年度和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但是交易对方2014年度-2016年度均无需进行业绩补偿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是以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的资产欧朋达进行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值为111,857.40万元,较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102,419.55万元,增值率1,085.20%,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收益法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角度考虑,综合考虑了欧朋达的品牌竞争力、客户资源价值、人力资源价值、企业管理价值、技术经验价值等各项资源的价值。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欧朋达所处的高端移动消费电子金属及新型材料外观件行业的最终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电子消费品厂商。该类型客户对其供应链体系内供应商的大规模供货能力、供货稳定性以及订单响应速度要求较高。行业内企业通常执行围绕优质大客户开发并集中产能优先服务优质大客户的战略,如台湾上市公司鸿准精密、铠胜控股超过80%的CNC产能优先满足苹果公司的供货需求。与上述拥有上市平台的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欧朋达融资渠道有限,规模较小,产能难以同时满足多元化客户群的供货需求1。因此,行业特点和欧朋达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其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经营特点。

1数据来源于安信证券研究报告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欧朋达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分别为8,294.99万元、17,364.84万元和7,620.43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1.97%、64.88%和62.98%,其中对诺兰特移动的销售占比最高,同期销售收入分别为3,771.76万元、9,461.46万元和2,346.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37.27%、35.35%和19.40%。

鉴于欧朋达系索尼和摩托罗拉移动消费电子外观件的开发级供应商,直接与索尼和摩托罗拉进行商务磋商,并深度介入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新品生产具备批量生产可行性后,出于供应链管理需要,索尼或摩托罗拉指定中间商向欧朋达采购产品,如欧朋达前五大客户中的诺兰特移动为索尼指定的中间商,新秀电子为摩托罗拉指定的中间商。

欧朋达自成立之初就与索尼深度合作,系索尼供应链体系内活跃的开发级供应商,双方的合作范围从手机外观件逐渐拓展至平板电脑和可穿戴设备外观件。2013年欧朋达参与了索尼9款新品智能手机的部分金属外观件开发设计并批量生产。欧朋达作为索尼的开发级供应商,深度介入索尼产品的开发设计,可优先获得对应产品的批量生产订单,并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欧朋达系摩托罗拉新型材料外观件核心开发供应商,参与开发的产品包括已大批量生产的应用于摩托罗拉刀锋系列的凯芙拉材料外观件和应用于摩托罗拉MOTO X系列的木质材料外观件。受益于索尼产品工艺出色和质量出众的业内评价,欧朋达2013年成功开拓使用金属外观件较多的国内手机厂商步步高,并于2014年进入小米供应链。

除了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外,欧朋达系三星的一级供应商,并分别于2006年和2012年进入诺基亚和HTC的供应链。近年来,欧朋达与三星、诺基亚和HTC保持良好的商务沟通,但是现阶段欧朋达的产能规模限制了其服务多元化客户的能力。

虽然欧朋达与索尼、摩托罗拉和步步高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但客户过于集中仍可能给欧朋达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索尼、摩托罗拉、步步高等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欧朋达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外协风险

欧朋达所处的高端移动消费电子产品外观件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资门槛较高、产品工艺流程复杂工序较多、终端产品季节性明显等特征。受限于自身融资渠道,出于集中公司资源于产品研发设计和关键工艺技术开发以及平衡季节产能配置的综合考虑,欧朋达将CNC加工和部分表面处理工序委托外协厂商完成。为保障产品质量以及订单的响应速度,欧朋达配备了专业的表面处理工程师,对外协厂商的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进行指导和监督。

虽然自成立之初欧朋达与外协厂商合作稳定,未出现更换主要供应商的情形,且欧朋达对外协厂商的选择和要求较为严格,在产品质量控制上严格把关,外协主要工序除主要供应商外配备备选供应商,至今未出现因产品质量、订单响应速度不符合要求等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导致公司利益、声誉受损之情形,但仍不能排除在将来存在外协厂商在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或供货及时性等方面不能满足欧朋达的要求,或欧朋达一时难以找到合格的外协厂商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发生。

(五)盈利波动风险

欧朋达2012年、201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0,119.17万元和26,763.24万元,增长164.48%,实现净利润分别为804.25万元和3,019.89万元,增长275.49%。

欧朋达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但是受到终端客户市场开拓能力、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层出不穷的影响,未来欧朋达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六)经济性质变更带来的补税风险

欧朋达2006年5月29日成立时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即2007-200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2011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初步统计,欧朋达2007年-2011年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分别约为167万元、563万元、176万元、21万元和0万元,累计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约927万元。

鉴于欧朋达的母公司香港欧朋达的实际权益人胡羽飞、胡羽翎、许士梅均为中国公民,欧朋达存在企业性质因为股东身份瑕疵而不能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而需要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风险。

欧朋达于2014年8月6日变更为内资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满十年,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即征即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属于基础工业和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07-2011年,欧朋达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与作为内资公司适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即征即退”工作方案的通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二者相比较,享受的期限相同、金额相等。

此外,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企业的实际经营期达不到《规定》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年限的必须补回已减免的所得税税款。”即享受该税收优惠的企业无需已实际经营满十年,若实际经营不满十年的,则需在结束经营时补回已减免的所得税税款。欧朋达成立于2006年,根据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目的,预计欧朋达实际经营期限将超过十年,因此,欧朋达符合享受前述深圳地方税收优惠的条件,未来无需补回已减免的所得税税款。

综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即征即退”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的通知》的规定,欧朋达符合其中规定的税收减免条件,不需补缴2007-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

由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即征即退”工作方案的通知》是深圳市政府的地方性税收优惠规章,因此,欧朋达因享受上述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存在被追缴的可能。就该可能发生的税款补缴事宜,欧朋达的股东深业投资已出具承诺,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欧朋达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深业投资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在本次交易前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深业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将获得交易对价86,846.24万元,其中2,996.24万元为现金,具备履约能力。

(七)租赁经营风险

欧朋达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潭头第五工业区鼎丰(明伟)科技园厂房A栋一至五楼。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出租方深圳市亿鼎丰实业有限公司宝安物业管理分公司未提供上述房产的合法产权证书。若上述厂房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在租赁期间被强制拆迁,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欧朋达股东深业投资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在欧朋达与深圳市亿鼎丰实业有限公司宝安物业管理分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租赁房产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欧朋达遭受损失,将全额承担由此给欧朋达造成的损失。

(八)盈利预测风险

瑞华会计师审核了交易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2014年全年预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0,001.06万元,2015年全年预测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13,043.64万元。上述盈利是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签署日已知的资料和相关法规要求采用的基准和假设,对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所做的预测。上述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项估计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尽管在盈利预测过程中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并对未来盈利预测的相关风险作出了合理估计,但仍存在不确定性,并且不可抗力事件也可能对盈利预测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虽然交易对方已经对盈利预测作出了承诺,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风险。

(九)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承诺业绩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增幅较大的风险

欧朋达2012年、201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0,119.17万元和26,763.24万元,增长164.48%,实现净利润分别为804.25万元和3,019.89万元,增长275.49%。交易对方承诺欧朋达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原则)分别不低于11,000万元、13,200万元、15,840万元。欧朋达2014年承诺净利润较2013年承诺净利润增长264.25%,未来两年的净利润相较于前一年的净利润数增幅为20%。欧朋达2014年承诺净利润与其2013年净利润增幅较大的原因系:1)欧朋达所处移动消费电子产品金属和新型材料外观件行业受益于移动消费电子产品出货量的高增长态势及金属外观件在移动消费电子产品的渗透率的持续提升,行业景气度较高;2)受益于欧朋达产能扩张以及工艺逐步成熟,2014年欧朋达获得新开拓客户步步高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Vivo X5的金属机壳的优质项目以及老客户索尼2014年9月3日发布的2014年旗舰机型Xperia Z3的金属边框的优质项目。相较于2013年以前欧朋达的产品主要围绕对产能要求较低的镜头圈、按键等加工耗时较少同时单价较低的小件,2014年欧朋达的产品机构将以金属边框和金属机壳等单件产值较高的外观件为主。产品结构的变化提升了欧朋达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水平。

虽然欧朋达未来的盈利能力有所增强,但是交易对方承诺欧朋达未来三年的净利润相较于欧朋达历史经营业绩增幅较大,仍可能出现欧朋达实际经营结果与承诺业绩存在差异的风险。

(十)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欧朋达100%股权。交易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111,857.40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上述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1,8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商誉。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商誉107,054.29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未来年度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发生减值,将相应减少公司该年度的营业利润,对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业绩承诺补偿的违约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协商,在充分考虑各方交易诉求、未来业绩承诺责任和补偿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约定深业投资及方欣投资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以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为上限承担盈利预测补偿。深业投资以所持有的尚未出售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深业投资获得的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给深业投资的现金对价及深业投资出售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收入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方欣投资获得的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对价进行补偿。鉴于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包括股份和现金方式,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中的27,950万元(占交易对价的25%)。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深业投资需要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可能出现深业投资所获得的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并且方欣投资进行差额补偿但无足够现金补足的情形。同时若深业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日期晚于2015年8月6日,则深业投资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需锁定12个月(至少需锁定至2016年8月6日),可能出现深业投资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内出售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获得的现金金额低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83,850万元)的情形。虽然业绩补偿计算公式提升了2014年的补偿权重,并相应降低了2015年和2016年补偿权重,上市公司披露2014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时深业投资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必定处于限售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述风险。但是在业绩承诺期内,本次交易仍存在着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不足111,800万元的风险及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奋达科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欧朋达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欧朋达100%股权
交易对方/欧朋达股东/欧朋达全体股东/补偿义务人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对象肖奋、泓锦文大田
泓锦文大田深圳市泓锦文大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业投资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欣投资新余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泓锦文资产管理深圳市泓锦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智伟龙实业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嘉庭房地产深圳市嘉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京都房地产深圳市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海瑞科技深圳市金海瑞科技有限公司
汇智天下深圳市汇智天下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隆威投资隆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泓文锦锋资产管理深圳市泓文锦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泓锦文资产管理更名前名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奋达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欧朋达100%股权,同时配套募集资金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港币香港法定流通货币
三年一期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2011年
两年一期/报告期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
香港欧朋达欧朋达移动通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利安隆利安隆移动通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欧朋达金属配件欧朋达金属配件(深圳)有限公司
大连讴朋达大连讴朋达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共信长春共信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共信共信机械(大连)有限公司
世工科技深圳市世工科技有限公司
奋达实业深圳市宝安奋达实业有限公司
奋达投资深圳市奋达投资有限公司
鹊哥科技深圳市鹊哥科技有限公司
天怡资本深圳市天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奋达阳光咸宁市奋达阳光城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肖奋之股份认购协议》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泓锦文大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
交易合同《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定价基准日奋达科技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的第二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交割日欧朋达100%的股权过户至奋达科技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过渡期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欧朋达100%的股权过户至奋达科技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
业绩承诺期2014年、2015年和2016年
东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华评估/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资产评估报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48号)
《审计报告》《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4]第48030117号)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48030017号)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48030018号)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索尼日本索尼公司及全球分支机构
摩托罗拉总部设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绍姆堡的全球芯片及电子通讯的生产企业
诺基亚现由微软所有的原诺基亚的手机部门以及诺基亚在全球的手机制造工厂
HTC台湾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球分支机构
步步高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三星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及全球分支机构
苹果美国苹果公司及全球分支机构
小米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IDC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DataCorporation),全球著名的市场咨询和顾问机构,致力于信息产业的市场研究与咨询,在全球拥有超过900名分析师,对90 多个国家的技术发展趋势和业务营销机会进行深入分析
收购价款、交易价格奋达科技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款
可成科技台湾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鸿准精密鸿准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铠胜控股铠胜控股有限公司
比亚迪电子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长盈精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通达集团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华茂电子东莞市华茂电子有限公司
劲胜精密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GartnerGartner Group(高德纳咨询公司),全球最具权威的IT研究与顾问咨询公司
Strategy AnalyticsStrategy Analytics公司及全球分支机构,是著名的信息技术、通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市场研究机构
WindWind资讯金融终端
飞利浦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及全球分支机构
哈曼美国哈曼国际工业集团及全球分支机构,是全球领先的音响产品制造商。
台湾昆盈昆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上市公司,是全球著名的电脑周边及消费电子领导品牌
ImationImation Corp,纽交所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数据存储及电子消费品专家
TCL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全球性规模经营的消费类电子企业
Sally beautySally beauty Holdings, Inc,纽交所上市公司,是美国最大的专业美容产品经销商

二、专用词语

消费电子产品供日常消费者生活使用的电子产品。
移动消费电子产品根据便携性,消费电子产品可分为移动类和非移动类,移动消费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智能手环等可穿戴电子产品。
智能终端提供音视频、数据、办公等服务,具备高速中央处理器和开放式操作系统,采用多种智能化技术的设备。智能终端作为人机交互的重要工具,包括智能家电、ATM机、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家居、车载导航、多媒体播放设备等
智能手机安装了开放式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以触摸屏作为基本的输入设备,具有小型、方便携带特征的个人电脑
超级本超轻薄笔记本,拥有极强性能、极度纤薄、极其快捷、极长续航、极炫视觉等特性
智能手表内置了智能化系统的手表,可搭载智能手机系统而连接于网络而实现多功能,能同步手机中的电话、短信、邮件、照片、音乐等
智能手环智能手环是一种穿戴式智能设备。通过这款手环,智能手环用户可以记录日常生活中的锻炼、睡眠和饮食等实时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与iOS或者Android设备同步,起到通过数据指导健康生活的作用。
3G3G是3rdGeneration的缩写,指第三代数字通信技术
4G4G是4thGeneration的缩写,指第四代数字通信技术
CNC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Computernumericalcontrol)的简称,是一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
PVD物理气相沉积,是当前国际上广泛应用的先进的表面处理技术,具有膜层附着力强、绕性好、可镀材料广泛等优点
外观件指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以及超级本等移动通信终端所采用的金属边框、外壳、金属装饰件及其他金属组件等,由铝、不锈钢、铝镁合金、钛合金等采取锻压/冲压/铝挤、CNC精加工和表面处理等复杂工艺加工,为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实现结构稳固,带来美感和时尚。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制订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制订
LED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固态的半导体器件,它可以直接把电转化为光
凯芙拉美国杜邦公司(Dupont)用于其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简称“芳纶”)产品上的注册商标,该种纤维于60年代由杜邦公司发明。
CD纹应用精密的CD纹机在金属表面去除材料而得到的一种类似于CD光盘的效果
SIM卡“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客户识别模块”的缩写,在手机上使用的用户身份识别卡。
ABS工程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是一种通用型热塑性聚合物,其具有优良的综合性能,成为电器元件、家电、计算机和仪器仪表首选的塑料之一。
Desgin-In 模式在概念阶段介入客户产品的开发设计或是根据自身对于行业和市场需求的理解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外观件产品并引导客户使用。
PC个人电脑
DPR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多种方案之间成本、报价
DOE“Design of Experiment”的缩写,是一种安排实验和分析实验数据的数理统计方法;试验设计主要对试验进行合理安排,以较小的试验规模(试验次数)、较短的试验周期和较低的试验成本,获得理想的试验结果以及得出科学的结论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成为持续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垂直整合型科技企业系公司的战略目标

奋达科技的战略目标是持续加大移动互联网与智能终端消费类电声产品、可穿戴电子、智能家居与娱乐平台、云播放、云服务等应用市场的技术、产品和内容整合的研究开发,持续创新,致力成为持续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垂直整合型科技企业。

2012年上市之后,公司密切留意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变化趋势,提前布局新技术、新产品,以研发驱动转型,提升综合实力。2013年5月28日,公司于北京798艺术中心发布了芯片IF-5110和解决方案;2013年6月4日,公司又于台北发布了公司首款可穿戴电子产品-智能手表;2014年5月,公司为小米科技智能电视配套的音响系统批量出货;2014年6月,公司发布为华为终端研发制造的Colorband智能手环。2013年市场提前进入后PC时代,公司抓住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有利时机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年产400万套无线电声产品建设项目”。由于公司较早地布局了无线电声产品的开发,受益于移动电子消费品的爆发式增长,2013年公司电声产品实现销售收入54,309.22万元,同比增长46.61%。

未来,移动电子消费产品仍有望成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发展主流的驱动力,公司将围绕移动电子消费品上下游进行积极布局,为成为持续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垂直整合型科技企业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外延式发展战略系公司紧抓产业机会的重要举措

为积极推进本公司向持续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垂直整合型科技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除持续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的内生增长外,公司还采取外延式发展的举措向这一目标迈进。公司外延式发展战略主要是通过并购、投资具有独特业务优势和竞争实力、并能够和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的相关公司的方式实现。2014年2月,公司投资奥图科技和光聚通讯,布局智能可穿戴终端产品及健康产品的MEMS传感器和传感信号集成芯片领域。

公司希望通过外延式发展向持续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垂直整合型科技企业的目标加速迈进,同时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业绩回报。

3、金属和新型材料外观件系移动消费电子产业链中关键一环,前景广阔

移动消费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超级本和以智能手表、智能手环为代表的可穿戴设备。随着全球3G和4G网络的完善、硬件配置、性能和应用范围的提升及普及率的提高,移动电子消费产品发展势头迅猛。据Gartner统计数据,2013年全球移动消费电子产品出货量总计23.2亿台。根据IDC统计数据,201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达11.26亿台,较2012年的7.42亿台增长51.8%;据IDC预测,2014年至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分别达到15.18亿台和18.87亿台,增长率分别为34.8%和24.3%。2014年上半年,以智能手表、智能手环、Google Glass 为代表的可穿戴智能装备由于硬件设计和软件功能快速进步,消费者接受程度大幅提高。据IDC预测,2014年及2015年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增速能够达到111.3%和111.7%,出货量增长至3,170万台及6,740万台。

消费电子外观件是消费电子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和制造约占消费电子产品开发周期的二分之一,是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制造的关键环节。在实现功能“智能化”的同时,消费者也越来越关注移动消费电子产品外观的轻薄化、时尚化和散热性,金属材质外观件以材质轻薄、质感好、散热快等特性受到消费者青睐。金属外观件在平板电脑和超级本中渗透率较高,如苹果的平板电脑一直采用金属外观件;金属外观件在智能手机方面渗透率相对较低,但是随着iPhone5的金属外观设计以其时尚、精美的外形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其他国际知名厂商也陆续推出金属外观的智能手机,如Sony Xperia系列,HTC New One,OPPO X3,诺基亚Lumia925,华为P6等,预计未来金属外观件在智能手机上的渗透率将会逐步提升;可穿戴设备也频繁使用金属外观件提升产品质感,增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除了金属外观件以外,国际知名电子消费品厂商也在探索其他新型材料作为外观件的应用和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如碳纤维、凯芙拉、钛合金、陶瓷甚至木材等。随着新的加工技术和工艺的开发和消费者接受程度的提高,未来新型材料外观件的应用将占据一席之地。

综上,金属和新型材料外观件系移动消费电子产业链中关键一环,前景广阔。

4、欧朋达系高端移动消费电子产品金属和新型材料外观件行业的优质企业

欧朋达定位于高端移动消费电子产品金属及新型材料外观件开发级供应商,凭借Design-In的模式深度介入客户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自主研发柔性自动化生产线的核心竞争优势与诸多国内外知名电子消费品厂商形成了极为紧密的合作关系,获得了摩托罗拉颁发的“新技术开发奖”、索尼颁发的“绿色合作伙伴”和三星颁发的“绿色合作伙伴”等荣誉。欧朋达作为索尼活跃的开发级供应商,深度介入索尼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2013年欧朋达参与了索尼9款新品智能手机的部分金属外观件开发设计并批量生产。欧朋达系摩托罗拉新型材料外观件核心开发供应商,参与开发的产品包括已大批量生产的应用于摩托罗拉刀锋系列的凯芙拉材料外观件和应用于摩托罗拉MOTO X系列的木质材料外观件。

近几年,欧朋达依托行业的高速发展以及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2年度,2013年度欧朋达实现营业收入10,119.17万元、26,763.24万元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04.25万元和3,019.89万元,欧朋达预计2014年可实现营业收入50,444.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01.06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积极完善公司的产业链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实施外延式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之一,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业务延伸至移动电子消费品产业链上游-金属及新型材料外观件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将能够提供符合消费趋势的移动电子消费品外观件产品,向成为持续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垂直整合型科技企业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2、进行产业垂直整合,充分发挥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1)经营协同效应

在移动消费电子领域,上市公司以提供终端产品,如无线电声、可穿戴产品为主,欧朋达专业从事高端移动消费电子产品金属及新型材料外观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属于上市公司提供产品的上游。

从产业链协同来看,近年来,移动消费电子行业技术水平提升迅速,产品创新活跃。紧贴行业动向、时刻把握客户需求是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欧朋达作为索尼、摩托罗拉移动消费电子产品外观件开发级供应商,凭借Design-In模式深度介入终端产品的外观件的设计开发过程。在外观创新愈发重要的大背景下,欧朋达直接对接世界知名厂商的开发设计经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未来对终端产品外观创新的把握能力,从而对市场的变化积极迅速做出反应。同时上市公司以提供终端产品为主,产品的整体设计的把握能力优于欧朋达,本次交易有利于欧朋达借助上市公司终端产品的整体设计经验,更高维度地进行外观件产品的开发设计,增强客户黏性。

从客户协同来看,上市公司构建了以华为、小米、TCL、飞利浦、哈曼、台湾昆盈、Imation、Sally beauty等核心客户为基础的客户体系,欧朋达覆盖了索尼、摩托罗拉、步步高、小米、三星、诺基亚、HTC等优质大客户。上市公司与欧朋达主要客户互不重叠,未来存在较大的相互渗透的空间。

从地理位置来看,上市公司与欧朋达同处于深圳市宝安区,双方相距仅20分钟车程。较近的地理位置有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发挥经营管控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两者合并所带来的协同效应。

(2)财务协同效应

欧朋达所处的金属和新型材料外观件行业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虽然欧朋达凭借核心竞争优势获得索尼、摩托罗拉、步步高、小米、三星、诺基亚、HTC等优质大客户的认可,但受限于自身产能和融资渠道,即使在仅大批量供货予索尼、摩托罗拉和步步高的情况下也不时面临需拒绝优质订单的情形;而奋达科技已登陆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通畅,融资费用较低。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奋达科技拟为欧朋达增资不低于1亿元资金,用于欧朋达未来的业务拓展。本次交易完成后,欧朋达可充分利用奋达科技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解决资金和产能瓶颈。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奋达科技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奋达科技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费用。

3、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根据经审核的备考财务预测,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口径2014年度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177,738.84万元,较上市公司2013年实际水平增长67.80%;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口径2014年度预计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5,523.85万元,较上市公司2013年实际水平增长95.30%。交易对方同时承诺欧朋达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13,200万元、15,84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水平等方面有望得到大幅提升。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201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事项;

2、2014年8月25日,深业投资同意向奋达科技转让欧朋达77.68%股权;

3、2014年8月25日,方欣投资同意向奋达科技转让欧朋达22.32%股权;

4、2014年8月25日,欧朋达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奋达科技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欧朋达100%股权,并分别放弃优先购买权;

5、2014年9月11日,泓锦文大田同意以现金21,150万元认购奋达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7,356,522股;

6、201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7、201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8、2015年1月30日,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资产重组事宜的核准。

三、本次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作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欧朋达全体股东,包括深业投资和方欣投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肖奋和泓锦文大田。

本次交易标的为欧朋达全体股东合法持有的欧朋达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果。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48号),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欧朋达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1,857.40万元。参照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欧朋达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11,800万元。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投资和方欣投资合计持有的欧朋达100%股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欧朋达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1,800万元。上述交易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按照《重组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确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对方为深业投资和方欣投资。本次交易前深业投资与奋达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深业投资持有奋达科技的股份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深业投资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肖奋与泓锦文大田。肖奋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肖奋持有上市公司150,750,0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0.25%,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肖奋持有上市公司154,228,261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5.36%,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0,587.88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为111,800万元,未超过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100%。

根据《重组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Fenda Technology Co., Ltd

3、成立日期:1993年4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肖奋

5、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6、注册资本:300,000,000元

7、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102764516

8、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电声产品、玩具产品、塑胶产品的产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6日)。

二、公司历史沿革简介

本公司前身系深圳宝安奋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并于1996年更名为深圳市宝安奋达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10月12日,奋达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将奋达实业截至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0.8454的比例折合11,250万股,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3,7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5,000万元,并于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奋达科技”,股票代码“002681”。

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4月11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5,00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5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00,000,000股。2014年4月22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控股权的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控股股东一直为肖奋,公司控股权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二)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2年上市之后,公司密切留意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变化趋势,提前布局新技术、新产品,以研发驱动转型,提升综合实力。2013年,公司抓住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有利时机,基于无线、电声、软件、精密制造等四大核心能力以及消费者和客户需求,不断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以研发驱动转型,继发布芯片IF-5110和解决方案之后,发布了首款智能手表Smartwatch。公司继续加强了在电声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以无线音频技术为突破,持续提升在移动互联网音乐、消费类音箱、智能家居与娱乐、物联网等应用市场的技术和产品开发能力,率先将4.0蓝牙技术应用在音箱产品。2014年上半年,公司沿袭“研发驱动,市场先行”的策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向纵深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等研发成果相继推出,5月,为小米科技智能电视配套的音响系统批量出货;6月,为华为终端研发制造的Colorband智能手环成功发布。

奋达科技的战略目标是持续加大移动互联网与智能终端消费类电声产品、可穿戴电子、智能家居与娱乐平台、云播放、云服务等应用市场的技术、产品和内容整合的研究开发,持续创新,致力成为持续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垂直整合型科技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声产品和健康电器,近三年一期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37,940.40104,635.2077,653.3779,419.38
其中:电声产品18,215.5854,309.2237,043.7743,665.38
健康电器19,703.1049,585.8339,843.6935,049.12
配件及其他21.71740.16765.92704.88

五、最近三年一期简要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瑞华会计师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

6月30日

2013年

12月31日

2012年

12月31日

2011年

12月31日

资产总计123,492.56120,587.88105,823.6664,752.79
负债合计23,047.0121,233.6516,545.3023,391.3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386.2999,274.2889,204.9741,248.08

注:201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38,688.37105,920.5278,718.3280,936.74
营业利润6,401.5414,085.028,284.649,984.19
利润总额6,789.0715,179.938,761.0810,773.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12.0113,069.317,570.389,442.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710.87000.56000.8400

注:201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最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89.3917,674.4610,697.292,984.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29.92-3,980.98-42,949.962,929.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00.00-5,081.4735,035.66-3,132.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15,237.097,959.072,679.562,742.30

注:201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目前,肖奋先生持有公司150,75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0.2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肖奋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毕业于江苏工学院(现江苏大学),历任深圳安华铸造工业公司技术质检部部长,深圳宝安源发电声器材厂厂长、总经理;1993年创办奋达实业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七、公司不存在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最近三年来,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的情况, 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或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系欧朋达的全体股东,分别为深业投资和方欣投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肖奋、泓锦文大田。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一)深业投资

1、深业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羽翎)
认缴出资总额3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502310011258
税务登记证号码360502309280223
组织机构代码360500-033976
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劳动北路
公司主要办公地点新余市劳动北路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2日
合伙期限2014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

深业投资由胡羽飞、胡羽翎、鹏达投资于2014年7月22日共同出资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300万元,其中胡羽飞认缴177.63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9.21%;胡羽翎认缴122.07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40.69%;鹏达投资认缴0.3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深业投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欧朋达77.68%股权,除此之外,深业投资未持有其他资产,也未从事其他业务。

深业投资系为本次交易新设,尚未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无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2、鹏达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羽飞
注册资本1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502210026788
税务登记证号码360502309280346
组织机构代码360500-033977
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
公司主要办公地点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

鹏达投资由胡羽飞于2014年7月18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万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鹏达投资除持有深业投资0.1%股权外,未持有其他资产,也未从事其他业务。

3、胡羽翎

(1)基本情况

姓名胡羽翎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1021959012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第五工业区明伟工业园A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单位名称职务
2006年至今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2008年至今协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008年至今欧朋达移动通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013年至今长春共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09年至今深圳市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胡羽翎通过深业投资间接持有欧朋达31.61%股份,持有香港欧朋达31.61%股份,持有协立(香港)有限公司100%股份,持有长春共信33.33%股份,持有世工科技25%股份。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胡羽翎先生除直接控制深业投资40.69%的股份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经营范围备注
欧朋达移动通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1万港币胡羽飞:46.07%

许士梅:22.32%

贸易与投资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欧朋达移动通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除持有欧朋达金属配件(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外无具体业务
欧朋达金属配件(深圳)有限公司100万港币香港欧朋达:100%生产经营五金配件已于2009年9月停业
大连讴朋达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元胡羽飞:33.78%

许士梅:33.11%

从事阳极氧化表面、CNC表面加工,铜、铁、镁、铝、钛金属及其合金的系列化产品的后加工成型技术和着色,防腐技术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开发及加工制造,以及以上产品相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及国内一般贸易已于2014年7月对主要资产进行了处置,正在办理停业事宜
长春共信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元胡羽飞:33.33%

许士梅:33.33%

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及医疗设备制造正常经营
深圳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许士梅:25%

许晓明:25%

生产经营铝合金薄板后加工成型设备、金属薄板焊接设备、铝合金薄板着色设备、数控机床、精密金属通信配件。自营和代理机电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正常经营
协立(香港)有限公司1万港币胡羽翎:100%电子配件制造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协立(香港)有限公司除持有共信机械(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外无具体业务
共信机械(大连)有限公司367万美元协立(香港)有限公司:100%生产精密冲压件、工夹具、五金模具及非标准机械设备、新型打印装置(含激光、喷墨打印机部件)及汽车摩托车部件制造(含五金模具)已于2013年8月开始停业

注:胡羽飞和胡羽翎系兄弟关系,许士梅与胡羽飞和胡羽翎系表兄妹关系。

4、胡羽飞

(1)基本情况

姓名胡羽飞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102195711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第五工业区明伟工业园A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单位名称职务
2006年至今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8年至今欧朋达移动通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009年至今深圳市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至今长春共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年至今大连讴朋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2年至今共信机械(大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6年至今欧朋达金属配件(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胡羽飞通过深业投资间接持有欧朋达46.07%股份,持有香港欧朋达46.07%股份,持有世工科技25%股份,持有长春共信33.33%股份,持有大连讴朋达33.78%股份。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胡羽飞持有的关联企业为香港欧朋达、欧朋达金属配件、大连讴朋达、长春共信、世工科技、鹏达投资,详细情况请见本节“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二)胡羽翎”。

(二)方欣投资

1、方欣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兆迪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士梅)
认缴出资总额1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502310011240
税务登记证号码360502309280151
组织机构代码360500-033975
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劳动北路
公司主要办公地点新余市劳动北路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2日
合伙期限2014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

方欣投资由许士梅、兆迪投资于2014年7月22日共同出资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100万元,其中许士梅认缴99.9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9.9%;兆迪投资认缴0.1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1%。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方欣投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欧朋达22.32%股权,除此之外,方欣投资未持有其他资产,也未从事其他业务。

方欣投资系为本次交易新设,尚未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无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2、兆迪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兆迪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许士梅
注册资本1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502210026807
税务登记证号码360502309264581
组织机构代码360500-033979
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
公司主要办公地点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

兆迪投资由许士梅于2014年7月18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万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兆迪投资除持有方欣投资0.1%股权外,未持有其他资产,也未从事其他业务。

3、许士梅

(1)基本情况

姓名许士梅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1041958031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第五工业区明伟工业园A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单位名称职务
2006年至今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8年至今欧朋达移动通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009年至今深圳市世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13年至今长春共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年至今大连讴朋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06年至今欧朋达金属配件(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许士梅通过方欣投资间接持有欧朋达22.32%股份,持有香港欧朋达22.32%股份,持有世工科技25%股份,持有长春共信33.33%股份,持有大连讴朋达33.11%股份。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许士梅持有的关联企业为香港欧朋达、欧朋达金属配件、大连讴朋达、长春共信、世工科技、方欣投资及兆迪投资,详细情况请见本节“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二)胡羽翎”。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具体情况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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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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