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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57版)

  者需求而引发包销风险。

  2012年以来,公司通过拓宽产品和服务类型,开展融资财务顾问等方式平滑了证券保荐承销业务给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带来的波动性影响,但鉴于融资财务顾问业务受市场资金面因素、市场利率水平、监管政策及融资客户需求影响较大,其未来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总体来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受市场面及政策因素影响较大,未来可能存在同比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自营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净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属于高风险、高收益业务,主要涉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投资,面临因宏观经济不景气导致证券市场整体下滑的风险;因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不利变动导致的市场风险;因证券投资品种及交易对手选择不当、证券买卖时机把握不准、资产组合不合理等投资决策失误导致投资收益率下降甚至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另类投资业务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本公司于2012年2月设立东兴投资作为公司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的平台。截至2014年末,东兴投资存量投资规模为59.22亿元,其中债权类另类投资业务规模为41.99亿元。东兴投资成立以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东兴投资主要以主动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等产品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尽管东兴投资对各另类投资项目设定了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但鉴于目前另类投资业务中的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较高,而投资决策主要基于对投资项目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投资项目盈利能力、风险水平,以及对受托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水平的综合判断,尽管东兴投资自成立以来各期末的房地产项目另类投资余额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但如果东兴投资的判断出现严重失误,或另类投资的重点领域出现系统性风险,则可能出现另类投资收益下降甚至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的情况。

  同时,由于目前东兴投资上述对外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债务资金,如相关借款到期后不能如期续贷、贷款规模大幅减少或资金成本出现大幅上升,则对东兴投资的另类投资业务后续开展会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六)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自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国内证券市场得到迅速发展,同时证券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日益加剧。一方面,部分证券公司利用自身优势通过收购兼并、增资扩股、IPO等方式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和资本规模、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银行、保险、基金、信托公司利用其客户、渠道方面的优势逐步进入以资产管理等为主的相关业务领域,此外互联网金融的渗入一方面快速打破过去证券公司的渠道覆盖和区域优势,另一方面也将推动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业务的交叉服务和产品整合,促使证券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

  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呈现加速态势。外资证券公司通过设立境内办事处、合资证券公司等方式在我国境内开展证券业务。随着外资股东在合资证券公司中股权比例的提高,以及合资证券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年限的放开,外资证券公司在资金实力、产品创新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国际营销网点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对国内证券公司形成更加强有力的冲击。

  综上所述,在证券行业内外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如本公司未能充分把握新一轮行业改革创新机遇,将存在行业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受到一定挑战的风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具体措施的制定及实施应以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控股股东将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审议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对于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在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执行。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东方资产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3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60%。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措施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金额或控股股东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股份金额累计已达到上述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具体措施及相关安排请参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四、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具体请参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三)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分析情况

  本公司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后续的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情况,对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进行了审慎分析后,初步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将较2014年同期实现增长,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将较2014年同期增长约10%-20%。但考虑到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受证券市场情况及行业监管影响较大,如2015年第一季度证券市场出现重大调整或监管部门出台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存在重大影响的政策,则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相应受到重大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006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风险办[2006]255号《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新设证券公司有关意见的复函》,同意东方资产控股或参股设立证券公司的方案,东方资产原有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证券承销和上市推荐业务一并转移至新公司。

  2007年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机构字[2007]53号《关于同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同意东方资产与中铝股份、上海大盛以发起设立的形式设立东兴证券,注册资本为150,400万元。

  2007年3月6日,财政部出具财金[2007]14号《财政部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东方资产动用15亿元资本金,以货币出资方式发起设立东兴证券。

  2007年4月3日,中国银监会出具银监复[2007]148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东方资产出资人民币15亿元发起设立东兴证券。

  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浙天会验[2007]第5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6月19日,东兴证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150,4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等议案。

  2008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08]665号《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核准东兴证券开业,注册资本为150,400万元。

  2008年5月28日,公司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000000000416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50,400万元。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为200,40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50,400万股。

  本公司股东对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全体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表所列本次发行前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系根据财金函[2014]189号《财政部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界定。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14年末,泰禾投资持有泰禾集团77.51%股权,为泰禾集团控股股东。前述两家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东兴证券4.94%股份。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项业务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证券经纪业务是本公司报告期重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本公司2012年至2014年证券经纪业务贡献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57%、42.62%及45.25%;证券经纪业务贡献的营业利润占公司营业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04%、40.90%及43.04%。

  公司自营业务2012年以来发展较快,受益于自营业务投资规模的增长、公司对市场机会的良好把握等因素,公司自营业务产生的收入及营业利润是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本公司于2012年新增融资融券业务及另类投资业务,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了业务规模,对提高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发挥了较大作用。

  在“以产品创新驱动”的基本路径下,本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更加全面的业务体系和更加均衡的业务结构,从而尽可能规避市场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能够保持稳定增长。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竞争情况

  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银行、保险、基金、信托公司利用其客户、渠道方面的优势逐步进入以资产管理等为主的相关业务领域,此外互联网金融的渗入一方面将快速打破过去证券公司的渠道覆盖和区域优势,另一方面也将推动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业务的交叉服务和产品整合,促使证券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

  此外,随着更多的外资证券公司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国内证券公司开始直接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外资证券公司的正面竞争,未来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将发生一定变化。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获得了较快增长,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并呈现出以下特征:(1)证券公司数量众多,但整体规模较小;(2)业务种类相对单一,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3)行业出现分化,部分证券公司确立了市场领先地位;(4)证券行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催生新的竞争格局。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积极致力于国内资本市场证券业务的开拓。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规模为61.47亿元,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2014年证券公司分类中被评为A类A级证券公司。

  证券经纪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3年证券公司客户资金余额、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合并口径)、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合并口径)和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增长率(合并口径)排名,本公司分别位列第36名、第25名、第18名和第28名。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3年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合并口径)排名,本公司位列第19名。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3年承销、保荐及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排名,本公司分别位列第33名和第9名。

  融资融券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3年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排名,本公司位列第24名。

  2013年本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的行业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排名对应数据均为各证券公司母公司口径。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情况如下所示:

  ■

  (二)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共14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三)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域名如下表所示:

  ■

  (四)软件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的软件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五)交易席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的交易席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六)特许经营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本公司58家证券营业部持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本公司上海、福建、深圳、新疆4家分公司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此外,本公司还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资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A股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业务、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开展柜台市场试点、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等。

  子公司东兴期货拥有《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资产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本外币债务追偿,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本公司设立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665号《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要求东方资产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等相关证券业务一并转入东兴证券,东方资产不再从事此项业务。东方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已于2008年3月4日出具承诺函,承诺:“我公司控股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后,我公司原有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等相关证券业务一并转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不再从事此项业务”。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资产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方资产持有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4,135.20万股,持股比例为2.18%。东方资产未持有除本公司及南京证券外的其他证券公司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一参一控”的要求。东方资产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

  (二)重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1)提供资产管理业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万元

  ■

  注:北京东富宝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东方资产间接控制的企业。

  (2)提供财务顾问业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万元

  ■

  (3)代销金融产品取得的收入

  单位:万元

  ■

  (4)接受关联方出让资产使用权及提供劳务服务对应的支出

  单位:万元

  ■

  (5)短期借款

  2012年,东兴投资与东方资产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执行期限自2012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1日。合同约定委托贷款额度为75亿元,在额度内由东方资产向东兴投资提供委托贷款,借款利率根据市场价格每年进行调整。2012年至2014年东兴投资的每笔贷款期限均不超过一年。合同签订后至2013年7月1日的借款年利率为5.80%,2013年7月2日起借款年利率上调为6%。2014年7月至今执行的借款年利率维持6%。截至2014年末,东方资产通过委托贷款提供给东兴投资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5.30亿元。2012年至2014年对应的借款利息分别为8,460.75万元、36,051.91万元及28,597.50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借入次级债及发行次级债券

  2010年9月30日,公司与东方资产签署了《2010年度次级债务合同》,由公司向东方资产借入次级债务8亿元,期限为6年,固定年利率为4.50%。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的次级债利息分别为669.04万元、3,600.00万元及2,082.6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次级债务已全部提前清偿完毕。

  2013年1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在上交所非公开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3年期证券公司次级债券6.60亿元,发行利率为6.5%/年,其中东方资产认购次级债券3亿元。2013年及2014年,公司对东方资产持有次级债券部分的利息费用为187.59万元及1,950.00万元。

  (2)商标转让

  ■

  (3)债权转让

  2012年,根据东兴投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官园分行与债务人唐山新天地美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东兴投资向唐山新天地美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50亿元委托贷款;同时,东方资产与前述各方签订《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合同》,为前述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即在债务人发生违反《企业客户委托贷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东方资产收购《企业客户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未清偿的贷款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等,以下简称“标的债权”)。鉴于债务人于2012年发生违约情况,东方资产履行信用增级义务,并根据《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合同》及《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条款及价格,以2.50亿元(本金2.50亿元,应付利息0元)向东兴投资收购了标的债权,同时东兴投资向借款人唐山新天地美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了截至债权转让日的应计利息 。

  (4)共同投资于非公开发行金融产品

  2013年7月,东兴投资与东方资产共同认购“金元惠理共赢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元惠理计划”)中间级份额,其中东兴投资与东方资产各认购3亿元。该计划的优先级份额为6亿元,由对外销售的集合信托计划认购,劣后级为4亿元,由所投资项目的借款人兜底认购。根据合同约定,金元惠理计划净收益在优先满足优先级委托人约定收益后,剩余收益全部按照认购比例分配予中间级委托人。2013年及2014年,东兴投资于“金元惠理计划”取得的收益为1,073.77万元及3,247.10万元。

  2013年,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东方资产共同投资于金融产品的总规模为2.50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1.50亿元认购优先级份额,东方资产投资1.00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在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0.30亿元认购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2013年,前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2014年,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东方资产共同投资于金融产品的新增规模为42.84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25.43亿元认购优先级份额,东方资产投资17.41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在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4.41亿元认购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2014年,前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共同投资余额为25.53亿元,其中自有资金参与金额为4.43亿元。

  3、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为2014年税后薪酬口径。陈景耀先生、宁静女士、屠旋旋先生、吴桥辉先生及罗小平先生均在股东单位领薪,陈江旭先生2014年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为其2013年奖金于2014年发放部分,徐勇力先生2014年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为其2012年递延奖金于2014年发放部分,魏庆华先生2014年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包含2012年递延奖金于2014年发放部分。

  本公司未实行任何退休金计划、认股权计划或其他特殊待遇的计划。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东方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85%,东方资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东方资产成立于1999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张子艾,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东方资产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主要从事的业务范围为: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本外币债务追偿,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方资产商业化业务总资产为3,194.75亿元,净资产为505.90亿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73.9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财政部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100%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宏观调控。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下转A5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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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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