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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42版) 目前国内电线电缆行业企业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在中低压电力电缆领域竞争激烈。公司在同行业中处于第二集团,相比跨国公司不具有竞争优势,但公司在导线特别是铝合金导线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综合实力处于领先地位,未来国内铝合金导线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利于公司业绩的进一步提高;此外,电线电缆市场规模庞大且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激烈的竞争压力。 B、研发设计能力 针对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加大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力度。公司通过在相关领域的专业化研究,不断实现技术、工艺和生产设备的改进和创新。通过多年来的不断研发,公司具备了生产技术工艺复杂、附加值高的产品的能力,从而促进了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稳定增长。 C、募投项目实施 公司拟募集资金投资“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项目”和“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均属于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相比公司现有产品,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从而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稳定性。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生产设备和场所的需求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相应地投建或购置了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净额相应地为负值。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银行借款方式融入资金。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增长,而生产电线电缆所需的铜、铝等原材料价值较高,对公司短期资金周转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且整体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的综合筹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五)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股利、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分配。本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3、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须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且董事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利润分配预案。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1、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6日 住所:淳安县千岛湖睦州大道475号 法定代表人:王英潮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电线、电缆、机电产品;销售:电线、电缆、机电产品 (2)股权结构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千岛湖永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千岛湖永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浙江永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永通检测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3日 住所: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产品检测及技术服务,电线电缆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 永通检测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宿州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宿州永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2日 住所: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外环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 宿州永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永特电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日 住所:富阳市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2号9幢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生产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永特电缆尚处于筹建期,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本公司主营业务,即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00km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年产1,000km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电线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紧密围绕本公司主营业务,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此外,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考虑,公司拟募集2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按照项目由急到缓、由重到轻的次序进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向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电线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2.50亿元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后,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57,782.30万元、63,139.13万元、76,142.72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5.51%、30.27%、35.44%,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如果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得到持续有效的管理,本公司仍可能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1、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企业数目众多,行业高度分散,市场集中度低。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目前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内的大小企业达9,000多家,其中形成规模的有2,000家左右。目前,中低压电力电缆行业门槛较低,技术含量以及对设备投资的要求不高,因此中低压电力电缆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传统的钢芯铝绞线由于其产品同质化严重、进入壁垒不高,同样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此外,国外电线电缆生产厂商直接或通过联营、合资等间接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加剧了行业竞争。上述因素均使公司的普通中低压电缆和钢芯铝绞线产品面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2、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大配套行业之一,电线电缆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其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宏观经济、商业周期波动对电线电缆行业的影响十分明显。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公司的市场需求也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现阶段,我国电线电缆行业正处于需求旺盛的高速增长期,但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本公司仍将面临电线电缆行业市场需求出现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的风险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企业数目众多,中低压电力电缆和传统的钢芯铝绞线行业门槛较低,技术含量不高,因此该等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率较低。公司以超高压电力电缆、轨道交通电缆及新能源电缆等特种电缆、耐热及高强度铝合金导线等特种导线为业务发展重点。由于该等产品的行业进入门槛和技术含量较高,因此公司必须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并准确把握对电线电缆的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才能使公司长久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和竞争优势。但由于对未来市场的预测存在局限性,如果公司对电线电缆的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或新技术产业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将可能让公司面临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公司的持续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公司所拥有的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研发的核心技术。虽然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了针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多种绩效激励约束制度,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电线电缆行业对核心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仍不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必然扩大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公司也将面临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1、公司快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主营业务规模逐年增长,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2年增长16.30%,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3年增长10.81%,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员工数量逐年增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可能会发生内控制度不完善或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而导致的管理风险。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在管理、人才、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新的挑战。 如果本公司的管理水平、人才储备不能适应本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孙庆炎家族,本次发行前,孙庆炎家族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发行人股份的77.25%。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孙庆炎家族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股权比例降为57.94%,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通过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引入经营管理骨干人才成为股东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在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做出对其有利,但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主要投资“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本公司在城市轨交用特种电缆、新能源特种电缆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的优质客户资源,并已签订一系列订单,但特种电缆所处行业的波动未来仍可能会对本公司的募投产品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1、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 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加大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力度的产业政策,根据第二届中国轨道交通电力及电气化发展论坛数据,“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城市地铁、轻轨规划线路建设投资规划额将达人民币1.27万亿元。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2012年9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批准了包括广州、深圳、厦门、苏州等一二线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涉及线路43条,营运里程1,100公里,投资金额6,800亿元。未来几年,如果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本公司在城市轨交用特种电缆领域的市场开拓压力将逐渐加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同时,同行业企业纷纷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尽管本公司在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行业具有良好的工程业绩,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力,但公司仍然面临着城市轨道交通电缆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市场销售风险。 2、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 据全球风能理事会所做的“超前情景”分析,预计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将会在2015年达到1.3亿千瓦,2020年达到2.5亿千瓦,2030年超过5亿千瓦。未来风电装机容量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在20%左右。目前,市场对风电行业前景担忧主要集中在风电设备产能过剩、风电投资增速趋缓。风电设备产能过剩主要源于并网问题问题。2011年,我国“坚强智能电网”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随着智能电网的顺利推进,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电力并网问题将得到充分解决。风电投资“十一五”期间连年高速增长,目前增速回到20%左右的稳定水平,投资增速逐年趋于稳定,主要是因为发电成本高于上网成本,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电力上网电价偏低。2011年,国家发改委开始上调上网电价,风电投资成本问题也将逐步得以解决。从电源的内部结构来看,风电等清洁能源占比不断提升,因此风电电缆仍具有长期增长前景。虽然制约风电投资的“并网问题”与“上网电价偏低”等问题正逐步解决,但若“并网问题”的改善进度、国家发改委在上网电价的调整政策若出现波动,仍可能对风电投资造成一定影响,进而为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同时,同行业企业纷纷进入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领域,加剧了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的市场竞争程度,公司同样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销售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37%、14.65%、13.80%。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筹建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发行后一定时间内,净利润增长无法与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在上述期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产生效益后,若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收益水平,或实际收益的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存在下降的风险。 (六)股市风险 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复杂多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信贷环境、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本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如下所示: 1、采购协议 采购协议属于发行人经常发生的日常业务经营合同,这类合同数量较多,发行人将要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及长期重要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2、销售合同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所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为电力电缆、导线销售合同,该类合同就电线电缆的合同标段、合同金额、交货期、供货数量、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约定。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商务合同情况如下:
3、借款合同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涉及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注】1、富春江集团提供最高额保证,签订13BRB22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编号为13BRD22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合同属于《授信业务总协议》13BRS226下的单项协议; 【注】2、光电科技提供保证,签订20140038BZ号《保证合同》; 【注】3、永通控股集团提供最高额保证,签订编号为2013年本级(保)字006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注】4、光电科技提供最高额保证,签订编号为20140435ZGEBZ的号《保证合同》; 【注】5、本合同为2013年授字第019号《授信协议》下的具体合同; 【注】6、本合同为2014年授字第033号《授信协议》下的具体合同; 【注】7、富春江集团提供最高额保证,签订兴银浙富高保(2014)09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注】8、本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编号为2011年本级(抵)字023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4、授信协议
【注】1、富春江通信集团提供最高额保证,签订13BRB22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13BRD22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注】2、永通控股提供保证,签订2014年授保字第033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保证合同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及授信协议相应的保证合同情况情况如下:
6、抵押合同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及授信协议相应的抵押或质押合同情况情况如下:
【注】1、抵押物为抵押物为富国用(2011)第0039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富国用(2011)第0039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富房权证更字第124269、124270、124271、124272号项下的房产。 【注】2、抵押物为杭房权证经移字第11983320号、第11983322号、第11983326号、第11983332号、第11983335号房屋所有权和杭经国用(2011)第200042号土地所有权。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四)发行人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人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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