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为不惜成本打捞证据叫好 2015-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武俊
【说法不武】 今天已不再是“口供为王”的时代,办案理念必须从“口供为王”转变为“物证为王”。
1月26日,杭州警方通报称,历时910天破获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装进铁笼子丢入湖里后,潜逃东南亚。为了取证,两年间,杭州警方4次到百米深的湖中打捞被害人遗体,几经波折后成功破获该案。 笔者认为,杭州警方不惜成本打捞百米深处的被害人遗体,彰显和践行了“物证为王”的办案理念,这种高度重视证据的办案意识值得点赞。 这次杭州警方耗费3年的调查、半个月的跨国追凶,尤其是打捞尸体技术困难极大。被害人尸体是从有浙江第一高桥之称的北山大桥抛下的,桥下湖水深达100多米,远远超过人工潜水60米深的极限。即便如此,警方依然克服重重困难4次进行打捞,历经半个多月,动用先进的设备打捞设备,终于将被害人尸体打捞出来。 或许,杭州警方可以用成本太高、已经尽力等理由,不再这般不计成本地寻找被害人尸体,毕竟犯罪嫌疑人都已经抓获,警方或许可以根据现有证据直接将嫌疑人移送起诉,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不过,在缺乏被害人尸体这一关键物证的前提下,强行作出有罪判决,谁能绝对担保不再出现类似佘祥林、赵作海式的冤案?这方面的教训还不够惨痛吗! 今天已不是“口供为王”的时代,办案理念必须从“口供为王”转变为“物证为王”。惟有坚持“物证为王”,案件才可能办得无懈可击。惟有牢固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通过合法证据倒逼合法取证,才有助于变现实中存在的“口供至上”为“物证为王”。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主要诱因就是传统的“口供为王”办案理念。证人口供一直是“证据之王”,物理性证据则是可有可无的,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大量错案的背后都有非法取证和口供至上的影子。 近年来,强化非法证据的排除机制,逐步成为司法界的共识。近年来政法系统陆续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像呼格吉勒图、于英生、徐辉等。这些冤假错案,有的是受当时有罪推定理念的影响,重口供、轻证据,甚至搞刑讯逼供造成的;有的是明知证据不充分,也作出了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2013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调:“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口供,属非法证据。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重点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 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向受害人、向社会和媒体信誓旦旦要将某某案件办成铁案,何谓“铁案”,是其查处和判决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案件。“铁案”必须基于严格的取证程序和严密的证据链条支持,缺乏物证仅凭口供甚至用刑讯逼供获取口供,这样的所谓铁案极可能是冤案。在证据难以获取或者取证代价极高时,是放弃取证仅凭口供匆匆将犯罪嫌疑人起诉法办,还是不计成本地提起物证完善证据链,坚决把案件办成铁案,杭州警方以实际行动给了公众一个满意的回答。 从刑事司法的角度讲,法治乃是证据之治,定罪量刑必须基于充足的无可挑剔的证据链条。当然,证据并不会自动摆在办案人员面前,往往需要办案人员历尽艰辛甚至不计成本地来获取。 让我们都为杭州警方不计成本打捞证据点赞!期望杭州警方不计成本获取证据的严谨态度,成为公安和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业标杆,真正能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落到实处。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