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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日-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东阳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8,149,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98,141,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442,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提名孙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4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3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98,14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3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4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3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81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反对1,331,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1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1%,反对1,331,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10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获得并购重组委审核无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茂硕电源,股票代码:002660)于2015年2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5年2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10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茂硕电源,股票代码:002660)于2015年2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0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035,443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0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条款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周永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董事会同意对周永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全部注销(详见公司临2015-001、临2015-002公告)。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8456306)。2015年1月29日,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2015年2月2日,上述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该账户内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15年2月3日完成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46,498,350元减少为1,146,348,350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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