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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雅致股份 股票代码:0023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官木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雅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官木喜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42525196807282295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与农林路交界西北鑫竹苑A栋17层 通讯方式:0755-2771002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官木喜先生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官木喜先生持有深圳雅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54.54%股权,与其构成一致行动人。 ■ 名称:深圳雅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欧洲之窗南 法定代表人:官木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440306103193980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74324419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钢结构产品、环保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领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建筑设备的租赁。 经营期限:自2002年11月6日到2052年11月6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官木喜54.54%;官银洲17.05%;郭花兰10.23%;管淑芳6.82%;王晓明11.3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与农林路交界西北鑫竹苑A栋17层 通讯方式:0755-27710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所持有雅致股份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的雅致股份共计24,234,041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的4.96%(其中:转增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9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4,521,661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的1.56%;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8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19,712,380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的3.40%),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8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90,000,000股增至580,0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4,180,687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290,000,000股)11.79%。其中,官木喜先生持有雅致股份27,929,497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9.63%;雅致钢构持有雅致股份6,251,190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2.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9,608,994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580,000,000股)6.83%。其中,官木喜先生仍持有雅致股份29,608,994股(2014年6月30日,官木喜先生买入1,661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5.10%;雅致钢构持有的10,000,000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1.72%。 二、权益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官木喜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中有28,820,000股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雅致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做出的所有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回购该部分股份(即自2009年12月3日起至2010年12月2日止)。 (2)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官木喜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官木喜先生于2012年6月18日离职,即该承诺期为2009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18日)。 (3)自短线交易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2014年6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2014年6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官木喜 深圳雅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官木喜 2015年2月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雅致钢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接到公司股东官木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雅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致钢构”)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官木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减持所持雅致股份24,234,041股,累计减持达雅致股份总股本的4.96%(其中:转增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90,000,000股,官木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4,521,661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的1.56%;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80,000,000股,官木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19,712,380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的3.4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8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90,000,000股增至580,000,000股。 官木喜先生持有深圳雅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致钢构”)54.54%股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官木喜先生与雅致钢构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官木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4,180,687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290,000,000股)11.79%。其中,官木喜先生持有雅致股份27,929,497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9.63%;雅致钢构持有雅致股份6,251,190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2.16%。 本次权益变动后,官木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9,608,994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580,000,000股)6.83%。其中,官木喜先生仍持有雅致股份29,608,994股(2014年6月30日,官木喜先生买入1,661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5.10%;雅致钢构持有的10,000,000股,占雅致股份总股本1.7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2014年7月18日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90,000,000股增至580,000,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官木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官木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回购该部分股份(即自2009年12月3日起至2010年12月2日止)。(2)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官木喜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官木喜先生于2012年6月18日离职,即该承诺期为2009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18日)。(3)自短线交易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2014年6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2014年6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本次权益变动后,官木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2015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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