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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5-001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5年2月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6,317,86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0.02%;其中62,409,633股为限售流通A股、33,908,230股为无限售流通A股)通知,经投集团将其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26,800,000股的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1月23日,经投集团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26,800,00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8.36%)质押给华鑫信托,详见公司于 201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经投集团已于2015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所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经投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69,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16%,占公司总股本的21.67%。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5-006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策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27日开市起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事项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403,证券简称:ST生化)自2015年2月3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8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2015年1月1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随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公司于近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发布的股权激励等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三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或“甲方”)于2015年1月29日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乙方”)签订了《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合作协议》,国信弘盛与大族激光拟合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信弘盛以货币出资51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51%的股权;大族激光以货币出资49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49%的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大族激光认购基金20%份额即人民币2亿元,基金管理公司认缴基金1%份额即人民币1,000万元,其余基金份额由国信弘盛负责协调安排。

  2、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方与公司、国信弘盛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也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风险投资。

  二、对外投资合作方介绍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08,证券简称:大族激光);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5558亿元;主要产品为小功率激光设备、大功率激光设备、激光制版及印刷设备、PCB设备、LED设备等;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拟注册地址:深圳

  4、法定代表人:待定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待定

  7、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

  四、《合作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机器人”项目的投资与退出事项作出决策,投委会的决策为基金最终决策。

  投委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委员3名,乙方推荐委员2名,负责对甲方或乙方决策机构作出的投资或退出决策进行表决。投资或退出决策必须经过4名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投委会的组成、委员的任职资格、决策流程、会议制度等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具体《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规定。

  2、市值管理

  甲方为乙方在市值管理方面的工作提供支持,以更好地支持乙方的战略发展,使乙方在机器人领域的战略思路得以实施。同时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相关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双方共同成立项目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器人战略规划:甲方协助乙方对机器人行业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资本战略、产业战略和具体的收购战略的指导性建议。

  (2)甲方协助乙方更好地与资本市场进行对接,并为乙方的资本运作提供专家建议,同时双方更多开展资本层面的战略合作。

  3、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及国信弘盛将利用在投资管理、资金募集、项目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提供帮助。本次投资的合作方在自动化系统集成、直线电机、视觉识别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能依据其扎实的产业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基金投资机器人项目提供判断依据。

  国信弘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因基金管理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且国信弘盛投资额暂未确定、基金的实际募集金额难以预测等,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及国信弘盛短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由于目标公司定位于机器人行业投资管理,与国信弘盛过往的投资策略有一定差异,国信弘盛在该行业投资经验相对缺乏,因此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应对风险的措施:国信弘盛通过多种渠道引进有行业经验的投资管理人才,并与产业投资人开展合作。

  七、备查文件

  国信弘盛与大族激光签订的《关于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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