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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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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2月3日收到蚌埠市国道一零四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本公司被确定为国道G104五河淮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路面工程(1标段)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人民币21645.6789万元(含暂列金2300万元)。

  一、工程工期:458日历天。

  二、质量标准:合格。

  三、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要求本公司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蚌埠市国道一零四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四、业主情况:

  业主名称:蚌埠市国道一零四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国防路中段西侧

  主营业务:国道G104一级公路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土地整理开发,广告经营。

  (以上信息来源于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五、项目概况

  蚌埠市国道G104五河淮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路面工程第1合同段,是国道G104五河淮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的一部分,路线始于宿州市泗县与蚌埠市五河县交界处,沿G104线向南,依次经过武桥镇、白墩和双忠庙等。本合同段起点K0+000,终点里程K22+322,全长22022米。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基层和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路缘石铺设、路面排水工程等。

  本公司与蚌埠市国道一零四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中标金额约占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4.4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该工程合同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内容待与蚌埠市国道一零四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15-007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督促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监管工作函》,内容为:"你公司已预约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2014年年报。我部注意到自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否决《关于支付2013年年报审计费用及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来,截至2015年2月2日,你公司尚未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部提醒你公司和全体董事,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做好2014年度年报编制的相关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确定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非常重视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任事宜,自有关议案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被否决后,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临2014-37号公告及临2015-002号公告)。此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已对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相关工作进程进行了安排,公司将按照计划在审计机构正式进场前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5-00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航天工程,股票代码:603698)于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2月2日、2月3日,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5-006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3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送达的《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遂发改【2015】25号),对遂宁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一)将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工商用水同价。

  (二)将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第一阶梯用水量基数,每户每月调整为0-15立方米,第二阶梯调整为16-20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21立方米以上。

  (三)对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两步调整到位。第一步,居民生活合表户水价调整为1.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2.32元/立方米,大工业用水调整为1.76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3.97元/立方米。第二步,居民生活合表户水价调整为1.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2.63元/立方米,大工业用水调整为2.1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4.43元/立方米。

  二、对"低保户"家庭实行优惠

  对市城区供水用户中的"低保户"家庭实行价格优惠,每户每年免费用水30立方米,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实行"先收后返",原有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优惠政策废止。

  三、执行时间

  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第一步调整自2015年3月1日的用水量起执行,第二步调整时间待2017年研究后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自来水销售价格第一步调整到位后,预计每年增加营业收入7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0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合同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12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和《关于签订租赁合同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时2014-043,2014-045),明确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城隍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城隍庙商城地块的房产出租给其经营。

  因一三七一城隍公司未能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在2015年1月31日前提供银行履约保函,2015年2月2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城隍公司经再次协商签订备忘录。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同年12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一三七一城隍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城隍庙商城地块的房产,租赁期限8年,租金总金额约1.25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签约等相关事宜。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1、一三七一城隍公司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该保函应由完全独立的第三方申请开具。租赁合同生效后5日内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2、一三七一城隍公司不得以其资产为其自身以外企业、个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得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租赁期间,不得借用资金给其他方,也不得挪用或被其他方占用。

  3、正式交接日前,双方按现状管理,正式交接后结算。一三七一城隍公司承诺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其承担。

  4、如一三七一城隍公司违反上述条款,视为根本违约。

  5、如一三七一城隍公司不能按备忘录约定时间提交保函,《租赁合同》终止,一三七一城隍公司需承担租赁合同和备忘录约定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15-004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29日,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与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奶集团")签订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拟将光明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牛奶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66,498,967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光明集团名下。相关公告详见2014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11月14日,本公司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牛奶集团所持本公司366,498,96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光明集团。相关公告详见2014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12月4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光明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增持本公司366,498,967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668,851,666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相关公告详见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1月5日,因光明集团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无偿划转过户相关手续仍未完成。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国有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杰、杨倩、宋世伟、付超、张浩然、雷蕾、方勇、覃小丽、汪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以上9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覃小丽、汪锋,回购价为6.15元/股,其他7人回购价为4.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4,00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1,785,000股变更为271,631,00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5-006

  900955 九龙山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临2014-055)。

  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平湖九龙山乐满地水上运动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临2014-076)。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湾公司")和参股公司平湖九龙山乐满地水上运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满地公司")均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事宜,游艇湾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100万美元,乐满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2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恢复履行职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姚航女士已结束休假,自2015年2月2日起恢复履行基金经理职务。

  上述事项已根据有关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报备。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2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投资公司”) 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PPN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阳煤化工投资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阳煤化工投资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果如下:

  

  

  

  

  

  

  

  

  

  

  

  

  

  

  

  

  

  

  

  

  

  

  

  

  

  

定向工具名称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工具简称15阳煤化工PPN002
定向工具代码031563007定向工具期限3年
计息方式附息固定发行日2015年1月30日
起息日期2015年1月30日兑付日期2018年1月30日

  

  

  

  

  

  

  

  

  

  

  

  

  

  

  

  

  

  

  

  

  

  

  

  

  

  

  

  

  

  

  

  

  

  

  

  

  

  

  

  

  

  

  

  

计划发行总额10亿元实际发行总额10亿元
发行利率7.50%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1】合规申购金额【10亿元】
最高申购价位【7.50%】最低申购价位【7.50%】
有效申购家数【1】有效申购金额【10亿元】
薄记管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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