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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5-00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5-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1月30日出具的《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41号),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做出了书面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预计2014年度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约为18,000万元,请说明拟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决策过程、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说明2013年末未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依据,并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3年和201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出具专项意见。 [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公司按预计可以弥补的亏损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公司在2014年度产生大额亏损、行业及公司自身的销售表现不佳的情况下,预计累计亏损弥补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根据最新的对未来盈利情况的估计,需要减记2014年三季度以前已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因以上子公司在2014年度亏损金额加大、2015年度预计继续亏损,鉴于行业发展及公司状况较以前年度出现重大变化,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需要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九条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可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税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第十条规定: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公司2014年度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复核并减记。 公司2012年度利润总额-6,256.93万元、201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587.09万元,公司盈利虽有波动,但当时行业发展及公司销售收入仍表现平稳,并且在2013年度取得了经营业绩的提升,根据当时对未来盈利的估计,不需要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2013年末,各子公司均按预计可以弥补的亏损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弥补亏损金额均有增加。公司按照拟定的会计政策确认截止2013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确认条件为:原则上仅确认前三个年度的亏损金额为可转回暂时性差异;对于下辖四家门店以上的区域重要子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不超过三千万的或者连续三年亏损超过三千万但是销售规模在4亿元以上的,确认前四个年度的亏损金额为可转回暂时性差异;对部分特殊公司,考虑经营实际情况全额确认及全额不确认。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3年和201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出具了专项意见:人人乐在2013年度及2014年度均根据当时的行业环境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可弥补亏损金额的预测,并据以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在2014年度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在确认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你公司2014年共关闭18家门店,损失约18,000万元,其中上半年关闭2家门店,三季度关闭7家门店,四季度关闭9家门店,请说明关闭这18家门店的决策程序、决策时间、关店损失的核算依据和过程。 [说明]:公司实施关闭门店具体的审批流程为: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亏损门店关闭的申请,由公司安排财务、采购、人力资源、法务等相关部门对拟关闭门店做出关店评估,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关店。公司在关闭门店的过程中,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已关闭的18家门店均经过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报中对2014年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时,对2014年11-12月关闭的7家门店(福建湖里店,重庆御景天城店,西北沣镐店,广东同心店、华丰店,四川新光华店、人民南路店)产生的关店损失约8,440万元未予考虑。 关闭门店的损失主要包括:物业方的赔偿、租赁商户的赔偿、商品损耗、不可移动设备损失、未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损失、员工赔偿等。公司2014年度关闭门店预计损失18,000万元,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算: 1、已经签订解约协议的物业与租赁商户赔偿,按照协议金额确认损失; 2、尚未与物业和租赁商户达成解约协议的,按照协商的进度和律师的专业意见,谨慎预估确认损失; 3、未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账面未摊销余额一次性确认损失; 4、资产未完全撤出门店的,按照账面不可移动设备净值确认损失; 5、商品损耗、员工赔偿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损失。 三、你公司2014年度预计诉讼案件损失约为6,565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提的预计负债约为4,740万元。请说明相关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你公司在三季报中编制2014年度业绩预告时未考虑第四季度诉讼损失的原因。 [说明]:公司2014年度对因商场租赁合同、其他经济合同纠纷等产生的诉讼事项,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预计诉讼损失约为6,565万元。其中在第四季度确认诉讼预计损失4,740万元,在三季报编制2014年度业绩预测时未予考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的进展发生变化,以及律师根据案件的执行情况及同类案件的判例变化进行了重新评估,具体原因为: 1、与重庆市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鑫公司”)的诉讼案件:该诉讼事项基本情况公司已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一审判令驿鑫公司向重庆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返还定金3,000万元,并从2013年8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014年12月28日经二审调解,驿鑫公司返还公司2,400万元租赁合同定金,公司在四季度确认诉讼损失600万元。 2、与重庆市建鸿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该诉讼事项基本情况公司已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201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结果,不予退还我司支付的500万租赁合同定金,公司在四季度确认预计诉讼损失500万元。 3、针对案件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的诉讼案件,根据案件执行情况的最新进展,对于确实存在较大执行风险的案件,公司在四季度确认预计损失440万元。 4、2014年第四季度因诉讼案件对方提起反诉、同类案件的判例发生变化、以及对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律师的重新评估,公司在四季度对很可能产生的诉讼损失3,200万元计提了预计负债。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公司在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持续披露。 四、请说明在2014年第三季报中对2014年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时,是否充分考虑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关店损失和诉讼损失的影响,未能准确预计2014年业绩亏损金额的具体原因。 [说明]: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报中对2014年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时,考虑了2014年1-10月份已关闭门店的损失, 11-12月关闭的7家门店产生的关店损失未予考虑;因诉讼案件的进展无法准确预判,在三季报编制年度业绩预告时根据当时的案件进展及判决案例情况估计诉讼损失,考虑了已判决诉讼案件和已知存在重大执行风险的诉讼案件的预计损失,未考虑到四季度发生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新增判决案例、新的调解结果等增加原有案件预计诉讼损失的影响;公司在2014年三季度预测全年业绩时,由于未能考虑到新增关闭门店及诉讼案件进展造成的大额损失,也未能充分估计行业发展压力增加及公司销售下滑的状况,仍持续确认了各子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能估计发生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及金额。 公司在第三季报中对2014年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时,由于未能预计后续关闭门店的损失以及后续发生的对诉讼案件的不利影响引致的大额亏损,也未能估计到公司第四季度的销售加速下滑,进而未能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记情况及金额,造成未能准确预计2014年业绩亏损金额。 2014年度业绩亏损金额未能准确预计的具体影响原因及金额: 1、公司在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新增关闭了7家亏损门店,增加关店损失约8,440万元,三季报业绩预告时未预计该7家关闭门店的损失。 2、2014年第四季度,公司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律师的专业判断,确认诉讼预计损失为4,740万元。 3、公司于2015年1月发现天津子公司存在财务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事项,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统计本次事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金额约为3,500万元,其中计入2014年度财产损失金额约为3,435万元。 4、公司2014年度在产生大额亏损、行业及公司自身的销售表现不佳的情况下,预计累计亏损弥补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根据最新的对未来盈利情况的估计,需要减记2014年三季度以前已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约为18,000万元。 五、你公司于2015年1月发现天津子公司存在财务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事项,请结合公司内控制度说明你公司的财产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拟采取的后续整改措施。 [说明]:公司本次发现的天津子公司财务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事项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之中),反映出公司虽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控体系和各项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制度,但由于执行不力,未能完全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在整个过程中,迁安购物广场出纳人员违规操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导致资金侵占行为的发生,其他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该犯罪行为反映出公司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管控方面存在缺失和漏洞。 公司后续整改措施: 1、立即实施全公司的资金风险专项检查和审计,开展自查自纠,防范资金管理漏洞及风险。 2、立即强化资金的高度集中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消除门店财务人员舞弊的可能。 3、强化财产和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同时加强对财产和资金管理的常态化审计。 4、加强对出纳及财务人员道德法律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法制意识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5、通过本次全面的资金风险专项检查,全面梳理并检讨流程制度等内部控制体系,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六、请说明2014年度已披露的各期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等项目是否存在会计差错及其理由。 [说明]: 1、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公司拟定的会计政策确认,2014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为3,058.86万元,业绩未出现大幅变化;2014年三季度,公司利润总额为亏损10,512.65万元,公司业绩出现下滑,因对行业及公司变革发展仍有信心,预期未来利润可弥补大部分累积亏损,持续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4年三季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对可以弥补的亏损金额的估计偏于乐观,该估计是在后续关店损失和后续发生的对诉讼案件的不利影响尚未产生的情况下做出的,和年末关店及诉讼事项引发大额亏损、同时销售出现加速下滑的情形有显著差别,公司认为2014年已披露的各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存在会计差错。 2、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包含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 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为: 应收账款分为无信用风险组合和正常信用风险组合,无信用风险组合主要指回收金额确定,且发生坏账损失可能性很小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租赁押金、工程借款、挂账员工的各项备用金、应收供应商费用及保证金等款项。对于无信用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正常信用风险组合按账龄分析进行计提,计提标准如下:
对于有确实证据证明存在较大收回风险的单项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于诉讼案件预计带来的较大收回风险的单项应收账款,2014年各期财务报表中已按照实际情况计提了坏账准备。存货跌价计提依据为: 资产负债表日,按单个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否则,作为非调整事项。 公司对可以正常销售的商品不计提跌价。不能正常销售的商品,通常可以和供应商协商退货,对这部分商品,公司根据商品的具体情况考虑可能存在的损失金额计提跌价,公司各期均据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4年各期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一直依此确认应收账款坏账与资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不存在会计差错。 3、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形成的各项预计负债,公司目前的预计负债主要为因关闭门店或放弃已签约未开业项目,在与物业方解约过程中预计产生的损失以及其它经济案件产生的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确认方法为:对于法院已经判决或裁决的案件,根据诉讼判决或裁决确认预计负债;对于其它尚在诉讼过程中的案件、或未提起诉讼尚在协商过程的项目,根据合同及律师专业意见,充分估计确认预计负债。 2014年三季度末根据当时情况估计可能发生的诉讼损失确认预计负债2,316万元,2014年度各期预计负债的确认不存在会计差错。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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