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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2月2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2 月25日下午 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2月 24日至 2015 年2月 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2月 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2 月 24 日 下午3:00 至 2015 年 2 月25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 2 月 13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2 月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公司C6号厂房及模组一体机生产线、背光灯条生产线项目议案》。 内容详见 2015 年2 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公司C6号厂房及模组一体机生产线、背光灯条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5年2 月 1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月1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775 联 系 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 9:30—11:30和13:00—15:00; 2、 投票代码:362420 ;投票简称:毅昌投票 3、 在投票当日,“毅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议案 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一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2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 2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4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建设公司C6号厂房及模组一体机 生产线、背光灯条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依托现有技术平台和技术储备,积极实现公司在一体机领域的市场布局,加快推进公司在平板电视和液晶模组领域做大做强的步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用当前的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开展平板彩电一体机模组生产线、背光灯条生产线及C6号厂房建设项目。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C6号厂房及模组一体机生产线、背光灯条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C6号厂房及模组一体机生产线、背光灯条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3、项目实施主体: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将根据年产 140万台LCM液晶模组的生产规模建设C6号厂房,本项目占用土地7 亩,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面积 14100平方米。 (2)购置LCM液晶模组生产线4条、 模组配套仪表及治具4套, 形成年产 140万台LCM液晶模组的生产能力。规划4条全自动LED+LENS 背光灯条生产线,首期规划2条,单线日产能3000套灯条(台)(按32寸3*6)年产量360万台。 5、项目投资规划与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总投资规划为2499万元,其中厂房投资1269万元,设备投资1230万元。项目建设期拟定为8个月,投产时间为2015年11月。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正常达产后的年销售收入约为17175万元,年净利润总额约为1578.01万元,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约为2.73年。预计的达产年份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受到市场供需情况、产品售价、原材料价格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三、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项目的建成后将为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提高实力奠定物质基础,优化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还有力地促进上下游有关行业的发展,能向社会提供众多就业机会,对缓解劳动就业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2、市场风险:全球经济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家电行业依旧布满荆棘,在当前液晶彩电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作伙伴在市场中的地位、销量直接影响到订单的数量,高标准严要求制造精品助力合作伙伴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先机,与客户实现双赢,降低市场风险。 3、客户风险:目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组订单的主要四大客户分别是:惠州TCL、 深圳创维、中山长虹、东莞康佳, 其模组订单份额占到95%以上,维护好客户关系是降低客户风险的第一手段;其次加大其它客户的模组订单份额开发,也是降低客户风险的主要手段。 4、总体投资风险:本次投资的C6号厂房可作为仓库使用,宜可作为其它用途,线体投资小回收期较短,总体投资风险较小。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 相关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9日至6月20日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并于2014年7月10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4]52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和《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1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收到监管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由董事长牵头成立整改小组,并针对监管函件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一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明确了完成情况和整改责任人,形成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公告编号:2014-029)。该方案于201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4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过为期4个多月的整改,公司治理结构更趋完善,公司已完成了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关注函》整改情况: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 “监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公司2013年召开的部分监事会会议中,参会人员未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要求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对于以往未签名确认的监事会议记录已进行补签。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公司章程》、《公司法》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在召开会议时,监事会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及时提交与会人员查阅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在日常工作及三会流程中加以改进并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2.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不规范。公司2013年召开的部分董事会会议中,个别董事未对相关议案明确表决意见。公司对于上述情况视为“同意票”进行统计,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关于未明确表决意见视为弃权票处理的规定。此外,董事徐建新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未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其兼任职务公司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不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关于回避表决的规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未在相关表决意见栏上打“√”的表决票,已要求对应董事进行补签完善。公司现已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的规定,要求董事在填写表决票时,需细致填写完全部内容,确保前后意见表述的一致性。另外,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及新上任董事对证券法规的理解不够,出现了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没进行表决回避。公司董事会已组织董事认真学习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各位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投票表决程序,在今后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要求关联董事必须回避。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在日常工作及三会流程中加以改进并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3.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公司员工王巍于2012年2月经时任董事长冼燃推荐担任汽车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并在公司累计领取薪酬182.11万元,但是公司至今尚未与王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公司员工王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公司已与该员工沟通,并在双方沟通一致的前提下已补签劳动合同,并对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进行内部检查,以防止类似情况。今后公司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在以后的劳动合同管理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人力资源部 4. “企业合同管理不规范。公司未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销售以及其他合同均由各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保管,缺乏定期统计、分类和归档。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针对此情况,公司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并在公司全面推行。该办法明确了合同归口档案管理部门及专业监督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统筹合同编码,每月初对各个部门下放合同管理编码,月末收集各个部门合同管理清单并整理归档。各部门指定的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所有合同的编码、审批签批流程、合同履行跟进、合同期届满前跟进处理及在用合同的保管。每年末人力资源部将对各个部门到期及已履行完成的合同进行收集,统一归档到公司档案室保管,确保合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此外,审计部负责监督指导各个部门的合同及档案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混乱、纠纷频发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各部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及合同归档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合同承办部门绩效考核。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各部门责任人、人力资源部、审计部 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披露不充分。经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安徽毅昌年产200万套高端电视机结构件二期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08亿元,占预计总投入75.82%。受家电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已计划暂缓投资该项目,但公司未在2013年年报中充分说明募集资金承诺进度与实际进度差异原因以及该项目进展后续投资计划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针对此情况,公司已在2014年半年度定期报告中补充对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披露。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针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公司将长期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证券部 2.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前五名客户时,未将第二大客户同方集团所属的子公司予以合并,造成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所占比例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公司将在往后年度的定期报告中对于前五名客户的统计和披露,将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的规定,对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单个客户进行合并列示,同时还将组织证券部及财务相关人员对以上规则进行深入学习,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完成情况: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 3. “公司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一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艺照明”)于2013年8月向公司采购办公设备一批,总金额71.03万元,上述款项至今尚未支付,但公司未按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二是公司与同艺照明在2012年1月至今发生了房屋租赁、代付水电费、代付工资社保费用等交易,上述行为导致关联方同艺照明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88.21万元,但是公司未在2012、201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三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第五大股东董风于2013年3月离职后,公司为其垫付社保费用至今,累计8053.54元,公司2013年年报未披露上述事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由于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导致公司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已经和同艺照明就前期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对账,将往来在账面进行了确认,并于2014年12月30日回收了相应资金。后期公司将及时确认与同艺照明的关联交易。同艺照明的工资、社保由其自行发放,不再由公司代缴。 公司人力资源部已针对员工离职调岗及人员关系转移后的社保等情况进行及时梳理,杜绝替离职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发生。 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在日常工作中持续跟进。 整改责任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三、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 “职工薪酬的核算不规范。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职工薪酬采取“当月不预提,下月发放并计提”的核算方法。2013年10月开始,公司将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调整为“当月预提,下月发放”,未遵循可比性原则,也未在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因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未将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在2013年年报附注中予以说明,公司将在2014年年报中对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进行说明。同时,财务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 2. “应收账款的核算不规范。经查,公司在2013年12月对江西高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2.52万元、5.39万元。因上述客户破产等原因,公司财务部向管理层作出坏账处理申请,并得到了管理层的批准,但是公司未对此事项入账,核销应收账款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由于公司坏账信息的传递不及时,导致上述坏账未在2013年年报中进行确认,也未在2013年年报中予以说明。公司已在2014年的账务处理中将上述两笔应收账款全额确认了坏账损失,并已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坏账确认情况予以披露。后期,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坏账处理的流程,建立完善的坏账审核、审批制度,对相关岗位做好制度宣贯,确保坏账信息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并进行账务处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并持续完善。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市场部 3.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不准确。公司本部2013年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150.04万元,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公司年报披露在前,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后,二者对相关事项的认定金额存在差异形成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差错》的相关规定,上述差异不属于会计差错,公司已将上述差异在2014年度进行处理,冲回多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今后公司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审计的时间安排,尽可能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安排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减少会计处理与税务认定之间的差异。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会计复核制度,加强内部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写,保证数据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并持续完善。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 《警示函》整改方案: 一、未及时披露大额政府补助 “公司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收到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工业设计创新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工业设计集成创新科研团队等三个政府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上述项目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58%、11.2%、11.2%,属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上述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未能完全准确把握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已就此情况编制《关于规范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信息披露流程的通知》向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应上报政府补贴的时间,确定信息的收集程序和管理部门,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上报,使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此外,组织涉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提高和加强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传递、登记的认识。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二、会计变更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3年1月开始,将汽车结构件模具的摊销期间由1年变更为3年,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规定在2013年的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8月12日将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对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进行说明。后期,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 三、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将持有的毅昌股份1.02亿股股票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占其持有总数的比例为59.3%,并于当日通知公司,但是公司迟至2011年9月6日才将上述质押情况进行公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公司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已再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完善和规范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定期报告的质量。 完成情况:整改完毕,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综上所述,公司整改方案中所列事项的整改工作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广东证监局本次对公司的年报现场检查及公司全面整改,加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了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从而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艺照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 2、会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2015年2月4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董事丁金铎、徐建新、徐建兵、谢金成、张洋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2015年2月4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监事袁先圣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艺照明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2期101房 法定代表人: 邵献 公司经营范围: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同艺照明总资产为 8780891.04元,总负债为8250368.55元,净资产为530522.48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11969462.04元,净利润-3468230.34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照明灯具材料、配件及房屋租金、转售电、管理服务费。本次关联交易的采购价格经严格核算对比,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价格与同类厂家的同类型产品价格相当,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租赁房屋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月租金为 40000元(40元/㎡)。物业管理服务费15 万元/年,预计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同艺照明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并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同艺照明的照明灯具类制品质量较好,且供货能力强,双方在业务上的合作,使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照明灯具类制品的质量需求上得到有效保证。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可提高公司厂房使用效率。该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利益,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同艺照明的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2月4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C6号厂房及模组一体机生产线、背光灯条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投资建设公司C6号厂房及模组一体机生产线、背光灯条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1票。(监事袁先圣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2月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C6号厂房及模组一体机生产线、背光灯条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投资建设公司C6号厂房及模组一体机生产线、背光灯条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5票。(董事丁金铎、徐建新、徐建兵、谢金成、张洋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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