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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罪之惑 2015-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宋一欣
阿里巴巴与国家工商总局之争持续发酵,情况并未因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一句《白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告结束。毕竟,阿里巴巴公司是在美国上市的,而这里有着以严厉著称的集团诉讼制度。 其实,证券欺诈集团诉讼案例在美国较多。这不仅包括被称为“中国概念股”,即在美上市的中国香港和内地公司“享受”这种“优待”,其他国家在美上市公司及大量美国上市公司(包括声名显赫的大公司)同样也遭遇被提起集团诉讼的“待遇”。如美林证券、花旗银行、爱立信、诺基亚等。 据资料统计,18.4%的美国上市公司和14%的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都有过同类遭遇,其中,“中国概念股”这一比例达到11.5%。 鉴于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天然适用美国法律及集团诉讼制度,而原告投资者有权选择美国法院管辖。诚然,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说《白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白皮书》也从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撤下并删除,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美国律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已失去了证据支撑而无法起诉。 依据美国法律,美国律师事务所可以对阿里巴巴展开独立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提起诉讼,并由美国法官作出判断:阿里巴巴上市时,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向投资者隐瞒信息的行为;是否需向投资者赔偿。如果法院确认阿里巴巴存在欺诈行为,公司就需向包括原告在内的阿里巴巴股票持有人支付损害赔偿金及利息、诉讼的合理开支,以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费用。 投资者亦可向美国证监会举报与投诉,一旦美国证监会启动调查,若得出阿里巴巴上市前就存在涉嫌欺诈上市,阿里巴巴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加上巨额民事赔款,导致公司破产也未可知。这一切的根源,皆基于:你在美国上市,则适用美国法。 美国证监会作出处罚,或投资者诉诸法院,前提是阿里巴巴存在对投资者提供不实信息,存在隐瞒信息的行为。中国国家工商总局那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白皮书》指出阿里巴巴存在经营上的问题,即允许商家无需营业执照经营未经授权商店,并销售仿冒名牌和假冒酒品、手袋等,将为美国证监会、美国法院、美国投资者的调查提供思路。 除可能面临证券信息披露不实即虚假欺诈的指控外,由于淘宝平台上可能存在的假货和仿冒产品,使阿里巴巴还可能面临产品本身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这涉及美国的侵权法和知识产权法。一旦调查或诉讼展开,依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阿里巴巴必须自证清白。 (作者单位: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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