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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5-011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会议”)于2015年2月6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秀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5,579,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5,440,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4,7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5,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以下表决结果以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5,579,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产品的议案》 林秀浩、林秀海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704,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5-012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目前公司已陆续搬至新厂区办公,住所和联系电话变更如下:
为方便投资者联系,原有分机号码不予保留,改为直线电话,传真及邮箱不变,敬请投资者知悉。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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