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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上市地点:深交所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 2015-0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并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使用的相关数据尚未经审计、评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丁俊明、陈承平、金鑫、叶云、王伟亮、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唯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要 本次交易,星网锐捷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德明通讯65%的股份,其中星网锐捷以定向发行股份方式分别收购丁俊明、陈承平、和谐成长、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所持德明通讯13.78%、13.50%、3.10%、6.00%、6.00%、1.50%、0.75%及0.75%的股份(合计占德明通讯45.38%的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上述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德明通讯4.59%、9.00%、1.03%、2.00%、2.00%、0.50%、0.25%及0.25%的股份(合计占德明通讯19.62%的股份),具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网锐捷的控股股东仍为电子信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网锐捷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安排配套融资。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拟收购资产的价值进行了预估,德明通讯基准日账面净资产(未经审计)为12,980.44万元,预估值为50,200.00万元,增值率为286.74%,标的资产德明通讯65%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为32,630.00万元。本预案中标的资产相关数据尚未经审计和评估,与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及现金支付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的现金支付 本次交易中,星网锐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各交易方购买德明通讯总计19.62%的股份,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初步估算,星网锐捷需支付现金约9,849.24万元,具体向各交易方支付现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框架协议》中的约定,星网锐捷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现金支付。 (二)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丁俊明、陈承平、金鑫、叶云、王伟亮、和谐成长、唯睿投资及沃智投资。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26.40元/股)向上取整,即27.00元/股。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德明通讯100%股权的预估值为50,200.00万元,扣除现金支付的金额后,星网锐捷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数预计约为8,437,318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星网锐捷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通过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将持有星网锐捷股份情况如下: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期满后(未触发股份赔偿时)按以下执行:满12个月后,第一期可解锁其认购的股份不超过30%;满24个月后,第二期可解锁其认购的股份不超过30%;满36个月后,第三期可解锁其认购的剩余股份。在满足上述锁定期的同时,交易对方每期解锁股份需待当年股份补偿责任履行完毕后方能执行解锁。 同时,每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需考虑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情况,具体分析请见本预案“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之“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损益的归属安排 自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星网锐捷按65%比例享有,若产生亏损或由其他原因导致低于评估值的,则低于评估值部分的65%由交易对方按各自所占收购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星网锐捷补足。交割日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8、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各交易对方与星网锐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亦不超过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依据目前的财务数据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星网锐捷与德明通讯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不导致实际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一直为电子信息集团,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福建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持股比例为28.22%,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电子信息集团100%股份。以预估值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仍为电子信息集团,持股比例为27.55%,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仍持有电子信息集团100%股份。本次交易未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未导致实际控制权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德明通讯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5,500万元和6,500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值,则交易对方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八、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交易的最终实施尚需获得如下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次交易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获得有权国资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二)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三)有权国资部门对于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的批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六)经德明通讯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交易条件能否获得通过或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星网锐捷,证券代码:002396)已于2014年10月20日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本预案及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决议公告后复牌。复牌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十、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声明保证本预案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结果存在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未能实现的风险 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是基于以往业务的经验及客户的持续性,根据已知的经营计划、业务合同或意向、各项费用支出计划及其他有关信息、资料,本着谨慎性原则,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而编制的。尽管盈利预测的过程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并对未来将影响标的资产经营业绩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估计,但由于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诸多对未来经营环境的假设条件之上,未来如果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汇率波动、技术变革、客户自身经营等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增加盈利预测结果实现的不确定性。 同时,虽然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及之后的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盈利状况做出了股份及现金补偿的承诺。虽然标的公司为轻资产高科技企业,日常经营无巨额固定开支,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可能性不高,但存在极端条件下如补偿期间当年出现较大亏损(例如若2015年度德明通讯亏损超过7,916万元),当期应补偿金额未能全额得到全额补偿的情况。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风险,并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投资决策。 二、标的资产预估值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980.44万元,预估值为50,200.00万元,预估增值286.74%。该预估值是公司及中介机构根据标的公司现有经营情况并基于一定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 持续经营及管理水平等多种假设条件,结合标的公司及所在行业已有的资料和未来发展趋势做出的粗略估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初步估算,标的资产的预估值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值的增值幅度较大,请投资者关注预估值增值较高的风险,做出适当判断。 三、商誉存在减值的风险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股权完成后,将对德明通讯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由此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虽然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已明确当补偿期限届满时对标的股权将进行减值测试并制定了严格的赔偿条款,但如果德明通讯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本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尚需中介机构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工作,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交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并对相关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等。以上重组条件能否获得通过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六、调整重组方案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的标的资产交易方案仅为本次交易各方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达成的初步方案,最终交易方案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存在需要调整的风险。 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标的资产评估未完成,与最终结果存在差异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及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为准,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出现差异的风险。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架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且需要一定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而波动,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九、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德明通讯将成为星网锐捷的子公司,德明通讯和星网锐捷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技术互补等诸多方面需要融合。如果企业整合过程不顺利,无法发挥协同效应,则存在无法达到重组目标的风险。 十、海外市场波动的风险 德明通讯的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通讯终端设计制造服务,其现有客户遍布美国、波兰、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全球区域,具有较强的抗单一市场波动风险。但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联度日趋紧密,特别是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动荡,海外市场环境变化较快。虽然德明通讯的客户均为所在国或地区较为知名、拥有一定实力的大中型企业,但依然存在因客户所在国或地区政治、经济形势剧烈变化而取消订单,影响业绩的风险。 十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变化的风险 德明通讯于2012年9月23日取得GF20123100085119号《高新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德明通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若德明通讯在高新企业资格认证到期后未能通过高新复审,则其从2015年开始将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将对其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则此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外延式发展是公司未来做大做强的重要发展方向 自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以来,公司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与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各主营业务的市场地位进一步稳固。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围绕云计算、下一代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智慧园区等五大战略产业,不断为客户提供融合“软件、硬件、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在企业级网络、企业统一通信、桌面云与云计算终端、数字娱乐与视频应用、支付POS等领域,都已跻身国内或亚太领先地位,主营业务进入了稳定发展期,为公司通过并购实现外延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通过并购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经营能力及优秀管理团队的优质成长型企业,降低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投资风险,缩短产业的培育周期,加快公司的发展速度,提升资本的运作效率,是上市公司实现快速成长的有效手段,也是公司未来做大做强的重要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二)4G产业链加速增长,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2013年12月,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获得国家发放的TD-LTE经营许可,中国的4G建设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其中仅中国移动在2014年10月底就已完成了4G用户突破5000万的年度目标。未来几年,随着4G竞争的持续加剧,以及中国联通、中国电信4G建设力度的加大,中国4G建设将进入建网高峰期,4G LTE终端、4G LTE无线通讯模块等4G相关产业链也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德明通讯2010年就开始投入4G LTE无线通讯终端产品的设计与研发,具备较为成熟的4G LTE技术储备与开发经验,其自主研发的4G LTE无线通讯模块已被成功地应用到楼宇覆盖设备、平板电脑、路由器等领域,4G LTE终端已在中国及多个海外市场实现规模销售;同时,德明通讯亦是中国移动2010年试验网、2011年规模试验网、2012年第一轮集采中标企业。未来,德明通讯将充分受益于4G产业的蓬勃发展而呈现加速成长态势。 (三)国际化优势突出,海外市场大有可为 作为一家由归国科研人员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德明通讯自成立伊始就致力于国际市场的开拓。其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无线通讯行业经验与国际市场经验,其产品先后远销美国、波兰、乌兹别克、印度、秘鲁、巴西、乌克兰、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壮大公司规模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通讯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业绩稳定性和成长型,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丰富产品线结构,强化通讯业务核心竞争力 德明通讯作为一家长期专注于无线数据接入终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自主创新型企业,每年开发的新产品多达30多款,已形成了无线通讯模块、电信级无线覆盖设备、无线信息处理终端、便携式无线接入设备、无线多功能网关等产品。其产品融合了TD-LTE、FDD-LTE、EVDO、WCDMA、CDMA、GSM无线通讯技术、WIFI、卫星电视、VoIP等技术,具备为国际一流运营商和领先终端企业提供高品质定制产品的能力。 在产品结构上,德明通讯与上市公司有很强的互补性,本次交易可以为上市公司的通讯业务带来“无线通讯模块”、“4G LTE”应用终端产品线和海外运营商市场三大新的增长点。通过有效的业务整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上市公司的通讯业务产品线,可以为客户提供从无线通讯模块到无线应用终端产品、从企业级统一通信到电信级4G LTE应用的完整解决方案,提升通讯业务板块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强化上市公司“软件、硬件、服务”三位一体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借助于德明通讯在4G LTE市场的领先优势与客户资源,上市公司可以快速切入高速成长的4G应用产业链,抓住4G产业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充分分享行业上行周期的市场红利。 (三)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跨越式发展 (1)实现业务资源的协同与共享 在通讯业务领域,电信运营商客户均为双方的主要客户,双方具有共同的目标客户,具备交叉销售的潜力;同时上市公司在企业级市场、德明通讯在移动设备提供商市场和海外市场,则分别拥有丰富市场经验和客户资源,双方的客户资源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利用原有的行业客户基础实现交叉销售,同时扩大延伸双方的市场外延,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可通过对客户资源的共同开发与维护,以及提升同一客户的销售产出,提高双方的业务效率、业务收入的投入产出比。 (2)实现资金与品牌资源的协同效应 德明通讯作为一家处于快速成长期的非上市企业,要做大产业规模,对资金和品牌资源的需求十分迫切,资金筹措能力的不足,已成为制约该公司发展的重要瓶颈。而星网锐捷是业内知名的领先厂商,同时拥有上市公司的良好平台,具备资金实力雄厚、资金筹措渠道顺畅、品牌影响力大的优势。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在资金筹措、品牌支撑方面,给予德明通讯强有力的支持,推动德明通讯实现业务的快速增长。 (3)实现供应链资源的融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德明通讯可逐步纳入星网锐捷的供应链体系,从而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与效率,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稳定性、提升定制化能力,以及对小批量多品种的响应能力,大幅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交易双方的供应链融合,有助于上市公司的产能得到充分利用,提升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 (4)实现人才资源的互补与优势整合 作为国内首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星网锐捷每年将10%以上的销售收入投入研发,拥有超过2,000人的自主研发队伍,同时拥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与营销团队;德明通讯作为一家典型的轻资产公司,公司的人才资源主要专注于研发和市场营销,在通讯模块开发、海外市场拓展方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双方的人才队伍各有所长、互补性很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充分融合双方在国内、海外市场的嵌入式软件开发、硬件开发与模块开发上的研发人才资源,国内与海外市场的营销人才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模块开发能力、海外市场营销能力,也有助于德明通讯拓展国内市场、提升解决方案提供能力。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星网锐捷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德明通讯65%的股权。其中,星网锐捷向交易各方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网锐捷将持有德明通讯65%的股份。 (二)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德明通讯的预估值为50,200.00万元,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预计为32,630.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且经有权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其它相关事项。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中的支付现金 本次交易中,星网锐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各交易方购买德明通讯总计19.62%的股份,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初步估算,星网锐捷需支付现金约9,849.24万元,具体向各交易方支付现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框架协议》中的约定,星网锐捷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现金支付。 (四)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丁俊明、陈承平、金鑫、叶云、王伟亮、和谐成长、唯睿投资及沃智投资。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26.40元/股)向上取整,即27.00元/股。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德明通讯100%股权的预估值为50,200.00万元,扣除现金支付的金额后,星网锐捷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数预计约为8,437,318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星网锐捷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通过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将持有星网锐捷股份情况如下: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期满后(未触发股份赔偿时)按以下执行:满12个月后,第一期可解锁其认购的股份不超过30%;满24个月后,第二期可解锁其认购的股份不超过30%;满36个月后,第三期可解锁其认购的剩余股份。 以本次预估值计算的本次发行8,437,318股计(本节分析均以此数量计算,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发行数量为准),交易对方每一期最大解锁股份数量如下:
注:第一期及第二期计算尾数不足1股的取0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的同时,交易对方每期解锁股份需待当年股份补偿责任履行完毕后方能执行解锁。假设本次发行于2015年9月份完成,则第一期解锁时间为2016年9月,第二期解锁时间为2017年9月,第三期解锁时间为2018年9月。 若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触发股份补偿的,且已解锁未出售部分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每期可解锁数量为每期最大可解锁数加已解锁未出售部分扣减当年应补偿股份后的数量;若可解锁数量小于0,则该期无股份可以解锁,差额部分将由后续未解锁股份部分继续扣减,同时,下一期最大可解锁股份需调整为扣减上一期差额部分后的值。 同时,根据交易对方达成的股份补偿责任承担顺序,先由丁俊明和陈承平按本次交易获得星网锐捷股份比例承担,其后再由和谐成长、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按本次交易获得星网锐捷股份比例承担。 举例:假设2015年度结束后,对比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经计算后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218,659股(占本次发行总股份的50%),则 2016年第一期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0(2531192-4218659<0),余差额1,687,467股,由交易对方第二期可解锁部分进行补偿; 先由丁俊明和陈承平以2017年第二期可解锁部分进行补偿:768617 + 172911-1687467<0,还余差额745,939股,由其余6名交易对方用第二期可解锁部分进行补偿,丁俊明和陈承平2017年最大可解锁股份调整为0; 其余6名交易对方(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王伟亮及和谐成长)第二期最大可解锁数扣除差额745,939股后,最大可解锁股份总数调整为843,725股,即:334666+334666+83666+41833+41833+753000-745939; 该843,725股在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王伟亮及和谐成长之间按照本次交易获得星网锐捷股份的比例分配,则本次补偿完毕后,各交易对方每期可解锁股份数变更为:
交易对方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损益的归属安排 自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星网锐捷按65%比例享有,若产生亏损或由其他原因导致低于评估值的,则低于评估值部分的65%由交易对方按各自所占收购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星网锐捷补足。交割日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8、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一)利润补偿期间盈利预测补偿期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即盈利预测补偿期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 (二)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丁俊明、陈承平、和谐成长、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承诺德明通讯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5,500万元和6,500万元。 (三)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的确定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星网锐捷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德明通讯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德明通讯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确定)。德明通讯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各年度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的结果确定。 (四)利润补偿方式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德明通讯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丁俊明、陈承平、和谐成长、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按以下方式向星网锐捷进行补偿。交易对方(丁俊明、陈承平、和谐成长、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的补偿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总价(如补偿股份的,则不超过认购的股份总量)。以下现金及股份补偿公式中,若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 1、现金补偿 (1)现金补偿触发条件及计算公式 如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利润之差额小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含10%),除和谐成长不参与现金补偿外,丁俊明、陈承平、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将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德明通讯股份比例(43.37%:14.13%:8%:8%:2%:1%:1%)将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间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65%-已补偿金额 (2)现金补偿的实施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星网锐捷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德明通讯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计算应补偿金额。如须进行现金补偿,丁俊明、陈承平、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应在相应年度解锁限售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星网锐捷董事会确定的银行账户。 (3)现金补偿举例 假设2015年德明通讯实际实现净利润为4,200万元,与承诺数4,500万元,存在300万元的差额,该差额小于当年承诺数的10%(450万元),触发现金补偿义务。丁俊明、陈承平、唯睿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应补偿的金额为(4500-4200)*65%-0=195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2、股份补偿 (1)股份补偿触发条件及补偿公式 ①股份补偿的触发及计算公式 如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之差额超过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0%(不含10%),交易对方(丁俊明、陈承平、和谐成长、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将以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②交易对方各自的补偿承担比例及补偿顺序 首先由丁俊明和陈承平按本次交易获得的星网锐捷股份比例(30.37%:6.83%)支付补偿; 若丁俊明和陈承平已解锁尚未出售及当年度应解锁股份部分全部补偿完仍不足的,则由除丁俊明和陈承平之外的其他六名交易对方(和谐成长、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按本次交易获得的星网锐捷股份比例(29.75%:13.22%:13.22%:3.31%:1.65%:1.65%)以已解锁尚未出售及当年度应解锁股份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若依然不足,则以交易对方(丁俊明、陈承平、和谐成长、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下一年度应解锁股份进行补偿,补偿顺序同上,直至本次交易对方(丁俊明、陈承平、和谐成长、唯睿投资、沃智投资、叶云、金鑫及王伟亮)剩余未解锁股份全部补偿为止; 若仍然不足,不足部分则以本次交易后丁俊明和陈承平所持德明通讯剩余的股权按比例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德明通讯剩余35%的股权。 应用于补偿的德明通讯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当期德明通讯股权价值 其中,“当期德明通讯股权价值”为当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当期估值孰高者。 当期估值=(本次交易定价对应的德明通讯2015年度承诺业绩的市盈率)×补偿当期德明通讯的实际净利润,若当期亏损,则当期估值为0。 (下转B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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