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5-00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2月6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汤浩瀚、朱颉榕、张世忠、楼润正、周锦荣、赵春智、张洪智、郭孔辉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03.37万元、人民币599.47万元、人民币89.19万元及人民币584.71万元分别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机加工建设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及“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2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了该议案,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有关详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批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5-005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6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吴琅平请假缺席会议,监事杜敏、杨迪山、沈松生、王奎泉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杜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03.37万元、人民币599.47万元、人民币89.19万元及人民币584.71万元分别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机加工建设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及“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批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5-006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03.37万元、人民币599.47万元、人民币89.19万元及人民币584.71万元分别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机加工建设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及“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中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0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17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9,122.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162,877.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2月1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2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置换情况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976.74万元,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257号《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已经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015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03.37万元、人民币599.47万元、人民币89.19万元及人民币584.71万元分别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机加工建设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及“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有关详情可参考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03.37万元、人民币599.47万元、人民币89.19万元及人民币584.71万元分别置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机加工建设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及“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世宝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15]257号《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2015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周锦荣、赵春智、张洪智、郭孔辉 2015年2月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