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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5-0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二零一五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公告的目的仅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24,594,257股 发行价格:8.0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400,999,998.57元 募集资金净额:3,353,387,998.57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24,594,257股,发行价格8.01元/股,将于2015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3年9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8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3年8月1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获得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甘国资发改组[2013]219号)批准。 2014年8月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甘国资发产权[2014]203号),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2014年10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4、2014年11月21日,靖远煤电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35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5年1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62050005号《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594,257股,每股发行价为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999,998.57元。 2015年1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62050006号《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400,999,998.57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47,61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53,387,998.5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4,594,257.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928,793,741.57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5年1月23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3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24,594,257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8.0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7月25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50元/股。 根据2015年1月16日华龙证券收到的全部12份有效《申购报价单》的簿记建档情况,结合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募集资金的需求情况,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01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06.80%;公司在发行前,即本次发出认购邀请书(T—1日)前20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月12日)二级市场均价为10.49元/股,本次发行价格折扣率(发行价格/发行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76.36%。 (五)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接受申购文件传真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上午9:00至12:00。在此期间,共有12家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送至华龙证券,其中有效报价12家,有效报价区间为7.50元/股—8.51元/股,有效申购量合计56,04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2、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原则及认购投资者填写的有效《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评定,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的最终认购方如下表所示:
(六)募集资金量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400,999,998.57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47,61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53,387,998.57元。 (七)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15年1月3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2、东方红鹭(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2225 法定代表人:孙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销售矿产品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6室20层2001-2006室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7、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335号 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3月25日 经营范围: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转化利用,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与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及工程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及灾害地质治理;地质找矿、投资矿业开发和矿业权经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宾馆服务业;为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投融资保障和服务;省政府批准或者委托的其他业务 8、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633室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0、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69号2幢4层4021室 法定代表人:过振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公司目前并未作出任何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保荐代表人:郭喜明、熊辉 项目协办人:袁江 项目组成员:朱宗云、石培爱、陈敏、陈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03室 联系电话:010-8808 6668 传 真:010-8808 7880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赵庆华 经办律师:王栋、张佳云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关民安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931-844 0095 传 真:0931-844 0267 (三)发行人审计、验资机构 名 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全红、王仲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联系电话:010-8809 5588 传 真:010-8809 119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资产为6,215,156,035.38元,负债合计为3,440,051,382.03元,所有者权益为2,775,104,653.3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净额为3,353,387,998.57元,以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由55.35%降为35.95%。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同时资产负债率将明显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将显著提高。本次发行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以煤炭开采为主,业务比较单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白银热电联产项目,将有效延伸公司产业链,增加热力及电力供应业务。不但可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来源,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而且能适当扩充经营范围,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完整性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不会受到不利影响。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为公司建立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提供了更加优化的股权结构,将更加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有效发挥,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和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追溯调整后的2011年、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4、主要财务指标
5、本次发行前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盈利数据和盈利指标如下: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状况具有以下以下特点: 1、报告期内,2011年因煤炭销售价格较高,公司产品销量同时增加,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上涨;2012年、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相对稳定,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下游企业煤炭需求萎缩,煤炭资源类企业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略有下降,但公司有效地控制成本和费用,使得净利润变化较小,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强。 2、2011年-2013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销售价格有所下降所致。 3、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2014年煤炭销售价格下降,致使2014年1-9月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综合毛利率等均出现下降。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
综上分析,公司资金周转畅通,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发行人2011年借款数额较小,报告期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周转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
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主要原因为2011年公司销售额大幅上涨,销售额较大,而2011年末以来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公司从2011年开始改变销售策略,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使得公司2012年末、2013年末及2014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快,主要是由于公司生产的“晶虹”煤为优质动力煤,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012年、2013年、2014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略有下降,但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2年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市场需求萎缩,公司产品库存增加,使得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下降。 (四)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5%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煤炭开采销售为主营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的收入规模保持稳定,在收入结构中,煤炭业务的收入占比较大,构成收入的主要来源。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相适应,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煤炭产品。 3、毛利率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费用率在11.24%至19.06%之间波动,平均值为15.15%,波动幅度较小。 201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均同比大幅上涨,使得收入费用率较高;201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减少7.32%,收入费用率同比减少了5.36%,同比降低比例28.0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大幅降低所致;201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降低8.17%,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均有所下降,收入费用率同比减小了2.22%,降低幅度为16.21%;201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8%,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14.71%。 发行人报告期销售费用变化的原因:2012年销售费用比2011年减少了1,877.21万元,主要原因为运输费用减少了1,872.69万元。2011年运输费发生额较2012年度明显较大的原因为,2011年度销售省内企业金川集团公司煤炭34.82万吨,发生铁路运费2,072.32万元;2012年销售金川公司煤炭0.59万吨,发生铁路运费45.79万元,比2011年度销量降低34.23万吨,运输费用降低2,026.53万元。2013年,销售费用同比减少1,510.75万元,其中职工薪酬减少1,070.12万元,为销售费用降低的主要原因。2014年1-9月,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041.78万元,主要系一票制结算方式下,运费由公司承担,导致煤炭销售运输费用同比增加。 发行人报告期管理费用变化的原因:2012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同比减少33,026.7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2年度因管理模式改变,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各矿区制造费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修理费等项目计入生产成本,使得当期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和修理费用分别减少29,220.44万元和1,888万元。2013年,管理费用同比减少12,150.87万元,主要原因为职工薪酬降低9,203.16万元、环评费减少4,156.72万元所致。2014年1-9月,管理费用同比下降5,060.38万元。 发行人2014年1-9月财务费用同比上升6.77%,主要系发行人银行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六)非经常性损益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七)现金流量状况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2011年-2013年,发行人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为正数,现有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盈利质量较高。2014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07.90,主要系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751.05万元、-62,834.04万元、-32,831.91万元和-37,115.13万元。 2011年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现金流入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主要系构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采矿权所支付的现金。 2012年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现金流出主要系构建固定资产以及投资子公司白银热电产生的现金流出。 2013年及2014年1-9月,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现金流出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借款收到的现金;2011年-201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系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发生额。 单位:万元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一)白银热电联产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白银热电联产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4.56亿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27.79亿元。其中3.92亿元用于向白银热电公司增加出资,另外23.87亿元用于向白银热电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6.8%。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其余资金由白银热电公司自筹解决。 (二)魏家地矿扩能改造项目 本项目由靖远煤电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拟通过扩能改造,将魏家地矿产能由目前的年产200万吨提高到年产300万吨,项目总投资6.22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22亿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存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三、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认为:靖远煤电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龙证券愿意推荐靖远煤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公司已于 2015 年1月3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2月1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5年2月10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相关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具体如下: (一)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二)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 行 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1号 电 话:0931-8508220 联 系 人:王文建 (二)保 荐 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03室 电 话:010-88086668 联 系 人:陈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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