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471 股票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1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 2: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 8日-2015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8日下午 3:00 至 2015年2月9日下午3:00 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飞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3,959,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4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193,959,285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3,959,285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93,959,285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3,959,285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65,673股,反对 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3,959,285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3,959,285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65,673股,反对 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3,959,285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3,959,285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93,959,285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3,959,285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