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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8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志亮、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左月夕、徐斌、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章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见附件二,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见附件三,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部分关联方之间发生了短期资金周转行为,构成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根据河南证监局《关于对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要求,现补充履行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

1、关于2012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10,000,000元的子议案。

对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回避表决,董事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

2、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44,000,000元的子议案。

对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回避表决,董事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

3、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7,066,682.90元的子议案。

对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回避表决,董事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

4、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资金往来30,000,000元的子议案。

对上述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5年2月27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5-011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附件一: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章程条款修改类型
1公司经商务部商资批[2006]1312号批复同意,并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商外资资审A字[2006]第0259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南阳利达光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股豫总字第00344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经商务部商资批[2006]1312号批复同意,并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商外资资审A字[2006]第0259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南阳利达光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10000400013231的营业执照。

变更内容
2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变更内容
3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删减内容
4第四十一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四十一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变更内容
5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明的其他地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变更内容
6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变更内容
7(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增加内容
8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增加内容
9(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删减内容

10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删减内容
11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者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增加内容
12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内容
13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变更内容
14第一百五十五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与可分配利润情况提出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六)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变更内容
15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分红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变更内容
16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变更内容
17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变更内容
18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于公司上市之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变更内容

附件二、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规则条款修改后规则条款备注
1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六)是否采用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六)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变更内容
2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根据需要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变更内容
3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增加内容
4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变更内容
5在现场会议及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投票时间全部结束之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投票时间全部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现场会议及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投票时间全部结束之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投票时间全部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删减内容

6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本款所述重大事项参考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的事项。

增加内容
7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增加内容

附件三、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规则条款修改后规则条款备注
1第十三条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第十三条 (八)拟定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外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修改内容
2第十五条 经理人员根据其分工和职权,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有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三) 审批贷款及与贷款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但与贷款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总经理在审议后,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最终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济合同。

增加内容
3新增: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 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各业务领域内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的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增加条款,以后条款顺延

附件三、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9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女士主持,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加快了公司资金周转使用效率,促进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0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关联

交易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7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责令改正决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

1、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内容

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与部分关联方之间发生了短期资金周转行为,构成关联方间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发生该类资金往来10,000,000元;

(2)2013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发生该类资金往来44,000,000元;

(3)2013年度,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发生该类资金往来27,066,682.90元;

(4)2014年度,公司与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发生该类资金往来30,000,000元。

2015 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于议案中的前三个子议案,关联董事李智超先生、左月夕女士、徐斌先生、王志亮先生、付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对于议案中的第四个子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关联方介绍

(1)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6日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区梨园路中光学集团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鲁平

注册资本:353,000,000日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DLP光学引擎、数码相机、镜头、视频展台及其它相关产品、并提供服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07.83万元;净资产为1,138.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181.01万元;净利润为10.59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2)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梯、改装车、齿轮、齿轮变速箱等机械零部件生产及电力用器材和相关产品生产,军用光学仪器生产。

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95,139万元,净资产为66,478万元,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26,381万元;净利润为2,442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3)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阳市中州路254号

法定代表人:苏长军

注册资本:5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加工、装配各类光电仪器及相关产品。

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46.29万元,净资产为166.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227.80万元,净利润为3.84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股东。

3、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加快了公司资金周转使用效率,促进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系公司出于加快资金周转的考虑而发生的短期周转行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也督促公司今后要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关联交易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担保服务,2013年公司确认担保服务费30万元,未在2013年年报关联交易中披露。上述事项已经201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预估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审议批准,但是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未将该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公司就此对2013年年报中“第五节、重要事项——四、重大关联交易——3、其他重大关联交易——(4)其他关联交易”下增加披露如下内容:

③确认担保服务费

金额:人民币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型本年度确认担保服务费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接受担保服务300,000.00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编号:2015-011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14:00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2015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三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议案》

4.1 关于2012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10,000,000元的子议案。

4.2 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44,000,000元的子议案。

4.3 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7,066,682.90元的子议案。

4.4 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资金往来30,000,000元的子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上述四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补充披露公告》。

(二)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股票。

三、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5年2月26日17: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5年2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89;投票简称:利达投票

3、在投票当日,“利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申报价格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其中,议案4中有多项子议案, 4.00代表对议案4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4.01 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①,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4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3.00
4《关于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议案》4.00
4.1关于2012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10,000,000元的子议案。4.01
4.2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44,000,000元的子议案。4.02
4.3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7,066,682.90元的子议案。4.03
4.4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资金往来30,000,000元的子议案。4.04

(3)对于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5、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4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4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4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元大于1 的整数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阳

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0377-63167800

本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邮编:47300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情况备注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B 反对所有议案

C 弃权所有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B 反对所有议案

C 弃权所有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B 反对所有议案

C 弃权所有议案

4关于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议案 B 反对所有议案

C 弃权所有议案

4.1关于2012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10,000,000元的子议案。 B 反对所有议案

C 弃权所有议案

4.2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44,000,000元的子议案。 B 反对所有议案

C 弃权所有议案

4.3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7,066,682.90元的子议案。 B 反对所有议案

C 弃权所有议案

4.4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资金往来30,000,000元的子议案。 B 反对所有议案

C 弃权所有议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15年2月13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说明: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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