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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子公司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能源”)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褚云 4、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门子路39号 5、经营范围:配电系统节能改造;电机变频节能技术、照明节能技术、中央空调节能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能源监控及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联能源总资产32,268,273.84元,净资产14,254,831.62元,2014年营业收入42,580,622.21元,净利润1,889,150.24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7、与公司关系:新联能源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新联能源100%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电子”),公司持有瑞特电子65.5178%股权。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新联能源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随着新联能源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本次为新联能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新联能源的长远发展。公司对新联能源的资金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担保情形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部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新联能源担保2,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6%。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发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联电子”)于2015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用于投资理财的自有闲置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拟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投资理财,包括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固定收益类债券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 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范畴。 (4)授权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6)本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7)本投资理财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其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自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之前预计的 2014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8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国军先生召集和主持,经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3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电子”)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淮安市洪泽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变更前: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控制设备、电子测量仪器、汽车配件、环保设备制造,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控制设备、电子测量仪器、汽车配件、环保设备、计量箱、高低压成套设备、电器元件、仪器仪表、电力及电气设备及系统、节能及能源管理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瑞特电子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能源”)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联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进一步拓展低压成套设备业务,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将持有的新联能源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电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将新联能源100%股权以1,156.54万元转让给瑞特电子。本次转让完成后,新联能源将成为瑞特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2、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转让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 洪泽县工业园区东一道16号 3、法定代表人:方绍康 4、注册资本:3000.1万元人民币 5、注册号:320829000010440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电力电子控制设备、电子测量仪器、汽车配件、环保设备、计量箱、高低压成套设备、电器元件、仪器仪表、电力及电气设备及系统、节能及能源管理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瑞特电子65.5178%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方绍康等自然人持有瑞特电子34.4822%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新联能源100%股权 2、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褚云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门子路39号 经营范围:配电系统节能改造;电机变频节能技术、照明节能技术、中央空调节能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能源监控及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4、交易定价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0022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新联能源净资产为1,425.48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2014年末新联能源未分配利润268.94万元将分配给公司。经利润分配后,双方同意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总额为1,156.54万元。 5、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等情况。 四、股权转让合同书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瑞特电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持有新联能源 100%股权,并同意向瑞特电子转让新联能源全部股权; 2、协议双方共同认可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0022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新联能源净资产为1,425.48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2014年末新联能源未分配利润268.94万元分配给原股东。双方同意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总额为1,156.54万元。 3、瑞特电子在本协议生效后并在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7日内向公司支付全部转让款。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新联能源股权转让给瑞特电子,通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智能低压成套设备业务,打通产业链,迅速扩大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4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8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能源”)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董事褚云先生为新联能源董事长,因此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褚云先生回避了表决。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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