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15-00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2月2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22楼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27日 至2015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以及沪股通业务,请相关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5年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否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否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否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何俊华先生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传真:0531-89260050 3、会议材料登载于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便查询。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山东高速A 股(股票代码60035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关于王化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6日A 股收市后,持有山东高速A 股(股票代码60035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关于王化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3、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6日A 股收市后,持有山东高速A 股(股票代码60035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关于王化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采用网络投票的,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若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6、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0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2月9日(周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化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总经理王化冰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会议对王化冰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开拓进取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会议决定聘任王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王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化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预案 会议同意王化冰先生因工作需要提出的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申请。会议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对王化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开拓进取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志斌先生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的预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会议同意选举王志斌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王志斌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赵晓玲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赵晓玲女士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申请。 会议对赵晓玲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会议决定聘任张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其任职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之日起生效。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5年2月27日(周五)上午9:30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5年2月10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09)。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0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2月9日(周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崔志民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崔志民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的申请。 会议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对崔志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楚良先生任公司监事的预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会议同意选举罗楚良先生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会议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0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王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9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会议决定聘任王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王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附件:王志斌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附件 王志斌先生简历 王志斌,男,1965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王志斌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至2001年10月,先后任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10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主任;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0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9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赵晓玲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会议同意赵晓玲女士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申请,会议对赵晓玲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会议决定聘任张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其任职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之日起生效。 附张震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编:250101 电话:0531-89260052 传真:0531-89260050 邮箱:zhangz@sdecl.com.cn 附件:张震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附件: 张震先生简历 张震,男,1975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震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7月参加工作,任山东省城建集团公司助理经济师;2000年1月至2006年12月,先后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助理;2006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0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9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化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和《关于王化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预案》。会议同意公司总经理王化冰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申请。会议对王化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开拓进取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