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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5-1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3,279,1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3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兴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3,234,58499.970.0044,5540.03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6亿元转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3,234,58499.970.0044,5540.03

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3,234,58499.970.0044,5540.03

4、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3,234,58499.970.0044554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4,786,62099.700.0044,5540.30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6亿元转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14,786,62099.700.0044,5540.30
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议案14,786,62099.700.0044,5540.30
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14,786,62099.700.0044,5540.3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苑玲律师、刘会敏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赵兴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高管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开设三个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44201017000052515928建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693270088民生银行深圳黄金珠宝支行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443899991010003176619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三年期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2013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有效期至2015年5月16日。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8.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款项后,拟再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贷款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净新增额在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余额21.18亿元为基础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

本次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12亿元

2、借款期限:3年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④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⑤江苏盛世汉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淮海经济区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1号楼1-10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徐土国用(2013)第10592号,房产证号国房权证徐州字第SY0035188号)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⑥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泰丽宫A、B栋(土地证号昆国用(2014)第00220号,房产证号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516340号)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⑦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云南省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月亮岛商品住宅用地(瑞国用(2010)第1-50号、瑞国用(2012)第1-35号、瑞国用(2012)第1-36号)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⑧深圳市海龙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水贝工业区六层通用厂房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⑨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价值不低于20.6亿元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⑩赵兴龙、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拟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拟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的3年期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不低于20.6亿元存货为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浮动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2013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有效期至2015年5月16日。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8.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款项后,拟再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贷款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净新增额在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余额21.18亿元为基础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

本公司拟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20.6亿元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浮动抵押。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

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12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8.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款项后,拟再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贷款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净新增额在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余额21.18亿元为基础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

本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苏盛世汉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淮海经济区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1号楼1-10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徐土国用(2013)第10592号,房产证号国房权证徐州字第SY0035188号)、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泰丽宫A、B栋(土地证号昆国用(2014)第00220号,房产证号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516340号)、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云南省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月亮岛商品住宅用地(瑞国用(2010)第1-50号、瑞国用(2012)第1-35号、瑞国用(2012)第1-36号、深圳市海龙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水贝工业区六层通用厂房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不低于20.6亿元存货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2013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有效期至2015年5月16日。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51.83亿元,负债合计42.41亿元,净资产9.42亿元,净利润0.73亿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1.8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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