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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15-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查询。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74600)和网站(www.ac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具体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份额持有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份额持有人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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