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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5-006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390 公告编号:临2015-006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属2015年第1次临时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5年2月4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2月8日至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成军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拟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除中铁工外,其他特定投资者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6,862万股,其中中铁工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20%。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2月1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7.65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铁工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限售期安排

中铁工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依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亿元)

深圳市轨道交通11号线BT项目30.00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BT项目15.00
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大道北线工程BT项目10.00
霍永高速公路永和至永和关段BT项目15.00
神佳米高速公路神木至佳县段BOT项目14.00
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过36.00
合计不超过12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的上市。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铁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5-007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390 公告编号:临2015-00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属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2015年度总第2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5年2月4日以专人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长进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内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置数量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一般性授权当天本公司已发行A股及H股各自数量20%的新增A股、H股(合称“新股”);

2.根据上文第1段的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售股要约、协议及/或购股权,而该等售股要约、协议及购股权下应当配发的新股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配发,以及授权董事会根据该等售股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发行及处置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的新股;

3.授权董事会于根据本议案第1段批准公司发行新股后,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本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特定人员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配发、发行及处置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4.就本项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项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本项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特别决议案赋予董事授权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长进、姚桂清、戴和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拟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铁工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除中铁工外,其他特定投资者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6,862万股,其中中铁工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20%。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2月1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7.65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铁工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限售期安排

中铁工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依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亿元)

深圳市轨道交通11号线BT项目30.00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BT项目15.00
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大道北线工程BT项目10.00
霍永高速公路永和至永和关段BT项目15.00
神佳米高速公路神木至佳县段BOT项目14.00
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过36.00
合计不超过12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的上市。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中铁工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长进、姚桂清、戴和根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铁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中铁工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长进、姚桂清、戴和根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中铁工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长进、姚桂清、戴和根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包括郭培章董事、闻宝满董事、郑清智董事、魏伟峰董事。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宜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向股东给予意见,并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后,就股东该如何表决而给予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委任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同意委任卓亚(企业融资)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宜是否公平公允,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向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东提出建议,并就股东该如何表决而给予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以便于适当时机酌情及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处理有关本次发行方案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为本次发行聘请及委任公司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

2.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就本次发行办理向中国境内及境外有关机构申报及获得批准的全部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聘用或委任中介机构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6.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锁定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各项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方案详见本公告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方案详见本公告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更名》的议案,同意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同意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发出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通知并做好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的筹备工作。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修订依据
第十八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国合字〔2007〕35号文批准,发行382,49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49,890万股),相关国有股减持并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38,249万股,合计420,739万股。

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持有1,241,751万股,占58.30%;境内社会公众持有467,500万股,占21.95%;境外社会公众及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420739万股,占19.75%。

2009年9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将持有的公司467,500,000股A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上述转持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持有1,195,001万股,占56.10%,境内社会公众持有514,250万股,占24.14%;境外社会公众持有420,739万股,占19.75%。

2009年9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转持的实际情况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若任何股东就任何个别的决议案须放弃表决或被限制只可投同意票或只可投反对票时,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的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所作的表决均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若任何股东就任何个别的决议案须放弃表决或被限制只可投同意票或只可投反对票时,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的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所作的表决均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78条
第一百二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89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聘请中介机构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聘请中介机构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建议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建议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二百二十七条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52条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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