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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20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股权变更、增资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1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变更、增资并更名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变更、增资、更名事项概述

1、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公司能源业务的板块化、专业化管理程度,提升转型升级力度,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为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原为本公司持股9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同时公司拟对其增加投资14,42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由现5,58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并将名称变更为“浙江莱茵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除上述调整外,能源集团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为公司董事长高继胜先生。完成上述变更后,原经营范围不作调整。

2、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上述变更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股权变更、增资、更名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莱茵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椿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558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5月9日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莱茵达大厦2106室

三、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此次成立能源集团公司后,公司将把体系内能源类子公司整合至该集团公司名下,旨在通过对组织形式的积极调整,坚定公司战略转型目标,形成地产、能源双轮驱动的管理、业务新体系。同时本次能源集团由公司董事长亲自掌舵,将引导公司汇集各项优势资源全力打造能源体系,加大战略转型力度,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股权变更、增资、更名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19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7号)文件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213,4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999,999.35元,其中莱茵达控股集团以资产认购419,999,997.90 元,以现金认购600,000,001.4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8,447,290.86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的现金部分582,136,506.44元已于2014年9月11日存入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已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4】2974号),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4】3015号),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9月22日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2,198,347.67元(其中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61,841.23元),考虑应扣除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及与发行有关的其它费用人民币3,689,213.48元后,可用于项目投资的募集资金现金金额为人民币578,509,134.19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000.00万元。其中,莱茵达控股集团拟以其持有的莱骏投资100%的股权和嘉禾北京城商铺参与认购,其他特定对象拟以现金进行认购。

莱骏投资100%的股权和嘉禾北京城商铺最终作价42,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可募集的现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不超过60,000.00万元,募集现金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万元)募集现金投资金额(万元)
1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68,000.0032,000.00
2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114,000.0028,000.00
合计182,000.006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5】0073号),截至2015年2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7,885,173.2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1,140,000,000.00280,000,000.00207,885,173.25

(二)本次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07,885,173.25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7,885,173.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7,885,173.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207,885,173.2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 年2月10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5】0073号)。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2月10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5】0073号)。

5、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且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莱茵置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18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2月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士威先生主持。参会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参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7,885,173.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17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2月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5年2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07,885,173.25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07,885,173.25 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专字【2015】0073号”《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变更、增资并更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变更、增资并更名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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