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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0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2月6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柴国生先生辞去总裁职务,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柴华先生为公司总裁(柴华先生简历见附件1),并解聘其副总裁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王毅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建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顺先生简历见附件2),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同时选举陈建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以上自陈建顺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之日起生效。

陈建顺先生担任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建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分红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公司定于2015年3月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柴华先生简历

中国公民,男,1982 年生,毕业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曾任职于芝加哥半岛酒店,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总裁助理、电商与工程部部长、副总裁。

柴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柴华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系柴国生先生之子;柴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毅先生存在关联关系,系王毅先生配偶的哥哥之子。除以上关联关系外,柴华先生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陈建顺先生简历

中国公民,男,1963 年生,毕业于福建工程学院工业企业电气化专业,北京大学EMBA在读,工程师;漳州市政协常委、漳州市计算机学会会长、漳州市光电协会秘书长、漳州市总商会副会长;曾任职于漳州电器总厂技术员。现任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陈建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75,566股(该部分股份目前正在办理新股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76 股票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0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2月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火根先生主持,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分红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0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确保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拥有充足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授信额度(人民币万元)
1中国农业银行南海狮山支行7800
2兴业银行佛山湖景支行3000
3中国银行佛山南海狮山支行3000

2015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柴国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0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

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柴国生先生、董事王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柴国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柴国生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柴国生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柴国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王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毅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柴华先生(柴华先生简历见附件1)担任总裁职务,并解聘其副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陈建顺先生(陈建顺先生简历见附件2)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补选陈建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以上自陈建顺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之日起生效。

陈建顺先生担任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公司聘任陈建顺先生担任副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柴国生先生辞职进行了核查,并同意其在任期内辞去总裁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柴华先生为公司总裁、陈建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补选公司董事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柴华先生简历

中国公民,男,1982 年生,毕业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曾任职于芝加哥半岛酒店,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总裁助理、电商与工程部部长、副总裁。

柴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柴华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系柴国生先生之子;柴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毅先生存在关联关系,系王毅先生配偶的哥哥之子。除以上关联关系外,柴华先生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陈建顺先生简历

中国公民,男,1963 年生,毕业于福建工程学院工业企业电气化专业,北京大学EMBA在读,工程师;漳州市政协常委、漳州市计算机学会会长、漳州市光电协会秘书长、漳州市总商会副会长;曾任职于漳州电器总厂技术员。现任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陈建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75,566股(该部分股份目前正在办理新股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1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有关办理股权质押的通知。柴国生先生近日将其持有的16,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1.90%,占公司总股本的8.68%)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其办理股权质押回购业务,相关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2月10日全部办理完毕,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质押办理完毕之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

有关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历次办理股权质押、解除质押信息如下: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通知,其将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其办理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该笔质押手续已于2013年7月23日办理。详见公司2013-024号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通知,其将持有的7,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其办理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该笔质押手续已于2014年6月23日办理。详见公司2014-025号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司于2014年7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通知,因部分合同履行完毕,其质押的12,0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14年7月1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2014-029号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2014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将其持有的14,46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其办理股权质押回购业务,同时,因部分合同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质押的13,0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14年12月10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2014-063号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072,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柴国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7,4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1.26%,占公司总股本的20.33%。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1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交易

基本信息

2014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4年9月30日
长期股权投资(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广州一呼百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00%股权0.00-15,024,353.4915,000,000.00-24,353.49-24,353.49

(注: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1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日15:00至2015年3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序号议 案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制订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5年2月28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投资部)。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076雪莱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具体投票程序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076;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以下全部议案100.00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1.00
2《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0
3《关于制订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3.00
4《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4.00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00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⑤确认投票完成。

(4)计票规则

①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②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包括对议案的全部表决。如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后又对议案分项表决,以对总议案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分项进行表决,后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议案分项表决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⑤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雪莱特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076买入100.00元1股

(2)如某股东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076买入2.00元2股
362076买入100.00元1股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528225 电话:0757-86695590

传真:0757-86695225 联系人:冼树忠、张桃华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制订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是否本人出席 
备注 

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

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始终在关注企业发展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后,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比例如下: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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