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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11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钱红林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关于受让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发展规划的战略布局,实现交易双方在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优势互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同时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并明确了投资收益保障,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拟收储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规划与发展布局的需要,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拟对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化工”)部分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储,具体为临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一路北侧、洋口四路西侧的部分面积为57748.55m2(约86.62亩)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经权衡分析和审慎考虑,并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同意以南通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1,309.74万元为作价依据,收储及补偿总价不低于1,309.74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10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受让目标公司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邦新能源”)股东湖北诺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邦科技”)所持有的该公司250万元的股权(出资权),并在此基础上对目标公司增资1,500万元。公司以受让出资权和增资的方式合计出资3,500万元(其中现金出资2,000万元、实物出资1,5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750万元。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35%的股权,诺邦科技持有目标公司65%的股权。

2、201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诺邦科技共同签署了《关于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湖北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天门市岳口工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段金学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6日

营业期限:201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保产品的开发、销售;六氟磷酸锂及锂电池解液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家法律法规需办理许可的必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诺邦科技为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下游客户,与公司及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岳口工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段金学

注册资本:3,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六氟磷酸锂、电解液、新能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

2、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目标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实收资本为3,250万元。诺邦科技作为目标公司法人股东实际出资3,250万元(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800万元、以房屋建筑出资1,10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1,050万元,现金出资300万元),尚有250万元未出资到位。

3、经审计的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九邦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8月28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鄂审字【2015】42030001号),截止2014年12月31日,九邦新能源总资产为32,471,274.69元,负债为0元,净资产为32,471,274.69元;因诺邦科技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等方式出资于2014年年底前出资到位,2014年度九邦新能源未进行生产经营,营业收入为0元,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均为-28,725.31元。

4、目标公司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九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京亚评报字【2015】第010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九邦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6,223.32万元。其中:资产合计账面值为3,247.13万元,评估值为6,223.32万元,增值额2,976.19万元,增值率91.66%;净资产账面值为3,247.13万元,评估值为6,223.32万元,增值额2,976.19万元,增值率91.66%;采用收益法确定的九邦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6,515.0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3,247.13万元,增值额3,267.87万元,增值率为100.64%。最后取收益法的结果,九邦新能源于2014年12月31日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515.0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

1、股权转让

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目标公司股东甲方决定向乙方转让尚未出资的250万元出资权。乙方在受让该部分出资权后,履行出资义务,缴足出资额。

2、增资

在目标公司股东甲方转让其部分出资权的基础上,乙方拟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整,甲方占目标公司65%的股权,乙方占目标公司35%的股权。

(二)本次股权(出资权)转让及增资的定价依据、价格及出资方式

根据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九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京亚评报字[2015]第010号),最终取收益法的结果,九邦新能源于2014年12月31日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515.00万元。甲乙双方协商,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每1元注册资本以2元的价格出资。

乙方受让甲方的出资权的实际出资额为50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即乙方以零对价受让目标公司增资前250万元的出资额,然后以500万元进行缴付出资,其中:250万元为实收资本,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乙方对目标公司增资的实际出资额为3,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万元,以实物出资1,500万元),其中:1,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乙方合计出资3,500万元(其中现金出资2,000万元,实物出资1,5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750万元。

(三)本次股权(出资权)转让及增资的出资时间安排

为确保本次出资权转让、增资事项的顺利实施以及后续目标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的开展,乙方应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缴足出资额。

乙方现金出资部分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认缴出资600万元,2015年3月30日前认缴出资500万元,2015年6月30日前认缴出资900万元,现金出资部分应按期划入目标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乙方实物出资部分在2016年6月底前到位,实物按目标公司的实际生产需要供货,双方锁定实物价格,另行签订供销协议。

(四)本次股权(出资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1、目标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由甲方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乙方委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目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其中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名。

(五)对目标公司业绩的承诺与补偿措施

甲方须对目标公司的业绩作出承诺,如目标公司业绩达不到预期,则由甲方以现金补足。双方约定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为“利润补偿期间”,即利润补偿期间为2015年、2016年、2017年。

根据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拟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之《资产评估说明》中关于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的预测情况的说明,甲方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内,2015年至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800万元、1,000万元、1,300万元。

目标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对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与甲方在本协议中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予以审查,业绩差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确定。若经专项审核后,当期目标公司实际盈利数低于盈利预测数,甲方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甲方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并应在乙方年报披露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目标公司指定的账户中。

(六)过渡期间目标公司损益及后续运营事项的安排

1、过渡期期间的损益安排

交易过渡期即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期间的收益归目标公司所有,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亏损由甲方承担。

2、表决权的行使

股东表决权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决策参与权保障

目标公司《公司章程》中应对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管理层的聘任、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分红政策等作出适当的安排,充分保障乙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参与权。

4、投资收益保障

甲方应确保乙方自实施投资次年起每年有不低于投资总额6%的投资收益。如有不足,甲方应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5、约束条款

甲乙双方应承诺与目标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不挪用、占用目标公司资金,同时甲方应保障目标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及营销团队的稳定性。

6、目标公司的其他运营事项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执行。

(七)其他期后约定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权(出资权)转让和增资成功,协议各方对协议签订日期后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保证目标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目标公司资产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甲方保证不得作出同意目标公司进行资金拆借的决议,保证目标公司不发生资金拆借行为。

3、甲方保证不得作出同意目标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决议,保证目标公司不增加对外担保行为。

4、甲方保证杜绝任何除不可抗力以外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资产灭失、减值等期后事项。

5、如目标公司发生借款、重大经营性支付、非经营性支付、资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应在发生前通知协议双方,并征得协议双方同意。

6、如各方未按上述约定办理,引起本次股权(出资权)转让及增资的基础和条件发生变化,可对本次股权(出资权)转让及增资方案进行调整。

(八)保证及其他相关承诺

1、乙方承诺具有足够的能力受让股权(出资权)及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

2、乙方承诺本次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承诺目标公司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含有关行政许可资料),以利于乙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

4、甲方保证目标公司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5、甲方承诺,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本次股权(出资权)转让、增资之前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和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6、各方拥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条款

1、经各方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以及在本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2、在乙方未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前,即该信息在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之日前,各方均需对该事项履行保密义务。

3、除为本次股权转让、增资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4、若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5、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如在争议被提出的30日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或者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

1、在股权(出资权)转让和增资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顺利进行,经各方同意可对相关方案进行调整。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履行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目标公司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积极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出资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股权(出资权)转让及增资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部分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十二)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或签署补充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我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九邦新能源是一家专门从事锂电池电解液及其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公司,致力于高端阻燃电解液、高电压电解液和低温电解液、动力电池电解液产品的开发。公司本次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出资权)及对其增资后,将持有其35%的股权。

六氟磷酸锂是锂电池电解液的关键原料,也是公司目前新能源业务领域的主要产品,本次投资有利于实现六氟磷酸锂产品的内部消化,节约销售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上下游产业链的优势互补,通过配合和优化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发展规划的战略布局,完善产业链,与公司业务形成良好的市场协同作用,是对合作互利共赢模式的积极探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也有助于公司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本次股权(出资权)受让和增资的支出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交付实施分期付款方式且交易金额在公司承受范围之内,因此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亦无重大不良影响。

3、九邦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8月,目前拥有2000吨/年的普通电解液生产线,该生产线机器设备由诺邦科技作价出资投入,具备成熟的工艺技术和稳定的生产能力,现有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九邦新能源后续将新建一条3000吨/年的高端动力电池生产线,主要生产阻燃、高电压、低温等动力电池用电解液,如目标公司后续运营步入正轨,未来将有助于公司获得长期投资收益,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对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销售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七、风险提示

1、交易对方对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依据目标公司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的预测作出,后续将投建的高端动力电池生产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目标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高端动力电池生产线是否能够如期建成并投产运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期规模扩大后的运营管理以及成熟技术人才的引进与稳定性等方面也将面临一定的风险与挑战。

2、为确保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顺利实施,交易对方诺邦科技对目标公司的业绩作出承诺并约定补偿措施,同时协议约定公司每年的投资收益保障及相应补足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控制和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但在后续实际履约过程中公司仍可能面临交易对方单方违约的风险。

3、如遇锂电新能源相关行业或产品方面的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剧烈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未来可能对公司本次投资的长期收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其他说明

本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如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等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受让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的《关于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的协议》;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09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2月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赵伟建、贾叙东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㈠、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关于受让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㈡、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拟收储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规划与发展布局的需要,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拟对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化工”)部分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储。

永富化工于2008年12月8日依法取得了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工集中区的一宗190854.30m2(约286.2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国用(2008)第510038号,地号为16-01-(001)-085,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12月30日。该宗土地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协商拟划出,并由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收储的对象为该宗土地上的部分工业用地使用权,具体为临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一路北侧、洋口四路西侧的部分面积为57748.55m2(约86.62亩)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该部分土地表面除围墙和树木外,无其他地上附属设施。经公司财务部门核查,拟被收储的该部分土地的账面原值为5,209,506.86元,账面净值为4,402,033.30元。

该宗土地目前为闲置土地,为永富化工储备用地,此次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规划需要,由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对其中部分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经权衡分析和审慎考虑,同意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并拟同意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对永富化工该宗国有土地的上述部分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储。

目前拟被收储的该部分土地已经南通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通龙房地估[2015]字第T006号),报告以2014年12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309.74万元。经公司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初步协商,一致同意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收储及补偿总价不低于1,309.74万元。该部分土地范围内的围墙和绿化等,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新业主按中介机构评估额支付给永富化工。

为保证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处理此次土地收储工作的相关事宜。在扣除资产账面净值及缴纳相关税费后,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公司收到的剩余补偿费用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当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永富化工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08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1,060,273,647.92894,688,388.7018.51%
营业利润24,809,082.676,650,043.82273.07%
利润总额34,713,703.9629,698,951.231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66,979.9326,887,090.614.39%
基本每股收益(元)0.080.08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9%3.23%0.06%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1,556,763,780.561,308,963,979.0418.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9,875,983.24841,798,813.062.15%
股 本348,300,000.00348,3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472.422.07%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0,273,647.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化工”)的竞争对手停产使得天时化工的产品销售量和销售价格有所上升;公司三氯吡啶醇钠产品产能逐步放大,产销量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4,809,082.6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由于石油价格的持续下跌使得公司与石油价格关联较密切的部分原料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跌,部分产品的生产成本下降,天时化工与去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三氯吡啶醇钠产能放大后销售有较大幅度增加,产品毛利较去年同期增加。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89%、4.39%。

2、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比期初增长18.93%、2.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期初增加0.05元,增长2.07%。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披露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是“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0%~20%,变动区间为:2,419.84万元~3,226.45万元”。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66,979.9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9%,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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