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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 2015-02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除议案7、议案11-14外,其他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除议案12外,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0日-2015年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15:00至2015年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世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07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467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共持42,996,117股,已回避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2.0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2.0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2.06锁定期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2.0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2.10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共持42,996,11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共持42,996,11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共持42,996,11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李云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共持42,996,11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17556股。同意2630855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7.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467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467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6930467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1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467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467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罗斌元先生、张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罗斌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467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02选举张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467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董事会补选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李颖江、张栋、罗斌元。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467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本次监事会补选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赵双成、马保群、高永林。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467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9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000股,占0.04%;弃权0股,占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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