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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13元/股,发行数量为2,8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10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65,52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283,47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253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2月11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234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12倍。

4、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2月9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598,197.6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65,52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2月10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65,52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283,47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253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2月11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234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12倍。

三、网下获配投资者信息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39家,有效申购数量为65,52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配售时各类别内部出现的零股将按照价格优先、申报数量优先和申报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分配;

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最终获配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

类别

有效申购股数

(万股)

占总有效申购数量比例获配股数

(万股)

各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占网下配售总股数的比例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

(A类)

21,84033.33%112.00000.51282051%40.00%
年金保险资金

(B类)

15,12023.08%58.15440.38461905%20.77%
其他投资者

(C类)

28,56043.59%109.84560.38461345%39.23%
总计65,520100.00%280.0000_100.00%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向A类、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40%、20%。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申购数量(万股)获配数量

(万股)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A1,6808.615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1,6808.615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A1,6808.6153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B1,6806.4616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B1,6806.4616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B1,6806.4616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1,6806.461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万能-个险万能B1,6806.461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传统-普通保险产品B1,6806.461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分红-个险分红B1,6806.461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山西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建行B1,6806.461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B1,6806.461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6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C1,6806.46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C1,6806.4615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C1,6806.46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混合偏债产品C1,6806.4615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C1,6806.461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金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1,6806.4615
合计65,520280

注:(1)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根据《初步询价公告》及《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获配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投资者类型中A指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类投资者;B指年金和保险资金类投资者;C指A和B之外其他类投资者。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获配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28楼

联系电话:021-23219496、021-2321993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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