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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5-16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该事项所涉及的拟收购资产正与各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公司股票已于 2015年 1月 15日、22日、29日和2月5日经申请停牌,相关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内蒙发展,证券代码:000611)自 2015 年 2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5-15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2015年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27日(正月初九,星期五)上午10:00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层07号);

8、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7日(星期二);

9、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关于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14)。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26日9:00—17:00之间

3、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前台

4、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层07号, 信函登记请注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7923669

传真号码:010-87923689

联 系 人:李佳妮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层07号

邮政编码:100070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关于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参会股东需请将委托书原件带至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5-14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9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董事韩世友未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韩世友先生未参加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14年5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但由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较多,本公司主营业务又在转型时期,经协商,公司将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期间的审计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提议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在2013年4月联合成立的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等领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未来业务发展工作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①公司与我们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一事进行了事前沟通和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提出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能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能力胜任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聘请该所做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和2014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③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2014年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韩世友先生未参加表决),审议通过。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5年2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1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表决书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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