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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5—007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2日~3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16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截止2015年2月26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股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N330项目批准; 2、 J20重卡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上述议案详见2015年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3、 关于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4、 关于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车厢内饰件厂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5、 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6、 关于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7、 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李尔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8、 关于公司与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9、 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0、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1、关于公司与南昌宝江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2、章程修订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4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的人士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B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人士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非江西省南昌市本埠的公司股东(包括B股股东)可以通讯方式预约登记。(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26日至3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50 2、投票简称:江铃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江铃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5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不能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 务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日15:00至2015年3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大会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86-791-85266178 传真:86-791-85232839 邮编:330001 联系人:全实、龚辉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份类别(A股或B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2月16日(B股截止2015年2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5—006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4日至2月10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批准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江铃重汽”)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福特奥托桑公司之间的《全球Cargo标准驾驶室工程服务协议》,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江铃重汽总经理廖赞平代表江铃重汽签署该协议。根据上述工程服务协议,公司就全球重卡标准驾驶室项目前期工作中福特奥托桑公司提供的支持向其支付不超过4120万美元的工程服务费。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福特奥托桑是福特和土耳其■控股公司控股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罗礼祥先生、王文涛先生、陈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福特汽车公司 住所:美国底特律 董事长:比尔·福特 资本:4,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轿车、卡车和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融资业务,汽车和设备的租赁业务以及保险业务。 (2)福特奥托桑 注册地点: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董事长:■ 注册资本:3.5091亿土耳其里拉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 股权结构:福特持股41%, 土耳其■控股公司持股41%, 剩下的18%为公众持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商用车、乘用车及零部件) 三、《全球Cargo标准驾驶室工程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福特奥托桑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就全球标准驾驶室项目提供工程服务。 (2)福特奥托桑发生的共用工程和共同投资专用工程费用应由各方平均分摊;除了共同投资的专用工程(应各方平均分摊),一方或多方专属的专用工程费用,将由该方或多方投资和承担。在江铃登记本协议后,就江铃应支付其分摊的各方在2012、2013和2014年度发生的工程费用和非产品费用为1,580万美元。2015工程费用,预估为2,540万美元将分季度支付给福特奥托桑。 (3)在全球重卡标准驾驶项目技术开发过程中由福特、福特奥托桑和江铃共同投资而取得的前景技术信息,应为各投资方平等、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全球重卡标准驾驶项目中当一方决定单独投资开发专用零部件时,该方应单独拥有该等专用零部件专属的知识产权。 (4)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15年12月1日届满。 四、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江铃参与开发新的全球驾驶室,以使能更快地开发、引进整车产品。 六、本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之间与福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9,768万元人民币;与福特奥托桑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229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卢松、王琨就公司、江铃重汽与福特、福特奥托桑之间的《全球Cargo标准驾驶室工程服务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该工程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福特奥托桑提供的工程服务是必需的,定价是合理的。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5—005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2月4日至2月10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批准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江铃重汽”)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奥托桑公司之间的《全球Cargo标准驾驶室工程服务协议》,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江铃重汽总经理廖赞平代表江铃重汽签署该协议。根据上述工程服务协议,公司就全球重卡标准驾驶室项目前期工作中福特奥托桑公司提供的支持向其支付不超过4120万美元的工程服务费。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福特奥托桑是福特和土耳其■控股公司控股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罗礼祥先生、王文涛先生、陈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董事会批准N330项目,项目总投资12.12亿元人民币(含前期已批准的7.24亿元人民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N330是本公司拟自主开发的一款SUV产品。项目投产时间预计在2016年下半年。本次投资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工装夹具和相关工程开发费用等。 3、董事会批准J20重卡项目前期费用11.73亿元人民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J20是本公司拟新开发和引进的重型卡车产品。本公司将通过参与福特新的全球重卡标准驾驶室开发项目,并匹配已引进的福特底盘和发动机技术,以开发或引进相关整车产品,从而提升公司在重型卡车市场的竞争力。本次批准的前期费用主要用于相关的工程开发费用和购置相关设备及模具。 4、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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