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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2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4日(周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3日—3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7日。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3月2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南京荣盛盛景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南京荣盛盛泰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2日—3月3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3点—17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3月3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刘华、张龙兵。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证券代码36214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系统撤单处理。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即可成功激活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2)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 传 真:0316-5908567; 联系人:刘华、张龙兵。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1.审议《关于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为南京荣盛盛景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为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4.审议《关于为南京荣盛盛泰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二Ο一五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15年2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2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南京荣盛盛景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南京荣盛盛泰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99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南京荣盛盛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盛景”)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87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荣盛”)向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唐山荣盛的上述贷款还款义务向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6.1亿元,反担保保证期限不超过48个月;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南京荣盛盛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盛泰”)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5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 南京华欧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荣盛盛景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唐山荣盛与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荣盛盛泰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唐山荣盛、荣盛盛泰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南京华欧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金山;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日;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房地产开发;自建房的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2014年9月30日,南京华欧资产总额373,328.34万元,负债总额187,650.45万元,净资产185,677.89万元,营业收入189,462.50万元,净利润43,622.69万元。 (二)被担保人荣盛盛景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京荣盛盛景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华欧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金山; 成立日期:2015年1月7日;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5年1月23日,荣盛盛景资产总额5,00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三)反担保债务人唐山荣盛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胥新街220号; 法定代表人:尚中卫;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日;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酒店投资、经营与管理;房屋及设备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唐山荣盛资产总额498,623.94万元,负债总额477,298.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72%,净资产21,325.26万元,营业收入61,442.90万元,净利润2,414.62万元。 (四)被担保人荣盛盛泰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京荣盛盛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工农社区宁六路359号A楼210室; 法定代表人:刘金山;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4年9月30日,荣盛盛泰资产总额103,143.29万元,负债总额89,055.06万元,净资产14,088.23万元,营业收入36,998.56万元,净利润4,698.2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华欧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南京华欧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融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99亿元。如南京华欧违反借款合同,则因违反借款合同规定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亦属于担保范围。保证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二年之日,具体担保内容以相关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荣盛盛景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荣盛盛景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融资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72亿元。如荣盛盛景违反借款合同,则因违反借款合同规定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亦属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之日,具体担保内容以相关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唐山荣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唐山荣盛因唐山锦绣天地、未来城项目开发需要,现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向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款项用于唐山锦绣天地、未来城项目建设,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向国投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唐山荣盛以其名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向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贷款还款义务等向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次向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责任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1,000万元,反担保保证范围为唐山荣盛在本次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费以及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主债权和/或保证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保证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保证责任之日起满两年之日。 (四)荣盛盛泰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荣盛盛泰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52亿元。如荣盛盛泰违反借款合同,则因违反借款合同规定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亦属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之日,具体担保内容以相关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南京华欧、荣盛盛景、唐山荣盛、荣盛盛泰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通过为南京华欧、荣盛盛景、荣盛盛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为唐山荣盛融资提供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可以更好的支持上述下属公司的发展。随着南京华欧、荣盛盛景、唐山荣盛、荣盛盛泰旗下各开发项目的不断推进,上述公司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借款。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7.12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82%,上述担保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2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2月1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3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6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99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为南京荣盛盛景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南京荣盛盛景置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87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为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同意为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贷款还款义务向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6.1亿元,反担保保证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反担保保证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关于为南京荣盛盛泰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南京荣盛盛泰置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5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南京荣盛盛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3月4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2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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