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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5日以电话、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因监事会主席陈先华先生辞职,监事会推举监事郑樟英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规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金立祥先生、宣冬梅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和参加会议的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立祥先生:1957年出生,58岁,高级会计师。1975年参加工作,曾在浙江财经学院(现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杭州翡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01年4月至2004年5月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 金立祥先生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金立祥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宣冬梅女士:1965 年出生,50 岁,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能源开发公司财务主管、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专职监事(中层副职高级业务经理)、浙江省铁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宣冬梅女士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专职监事,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宣冬梅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3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财政部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规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2月5日以电话、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董星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拟对执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对会计政策做相应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2015年2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和参加会议的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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