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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016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决定于2015年2月16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1日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5年2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 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5-006《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07《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5-00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上述议案一和议案二需逐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办法,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2月12日(星期四)、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办公楼三楼 邮编:529000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江粉投票”。 3.在投票当日,“江粉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投票不设总议案。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3)对于不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和议案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 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1.2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2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gddh/mmcj/public/index.jsp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3年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周战峰 梁丽 陈结文 联系电话:0750-3506077 3506078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3.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一以及议案二的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中填写表决权数;对议案三的审议则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015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持有的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磁源”)7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谭卓林及钟宝叶,其中,谭卓林拟受让江门磁源50%股权,钟宝叶拟受让江门磁源2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股权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谭卓林,中国公民,1972年2月出生,江门磁源的董事兼总经理。谭卓林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钟宝叶,中国公民,1976年10月出生,江门磁源的股东。钟宝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转让股权基本情况 (一)转让股权:公司所持有的江门磁源70%股权。 (二)江门磁源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1年11月30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稀土永磁材料和其它磁性材料;提供磁性材料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及未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 4、股东情况:公司持有70%股权,自然人钟宝叶持有30%股权。 5、江门磁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元
(三)其他说明: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截至目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江门磁源提供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为2,5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贷款金额为600万元。公司将在签订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即开始办理解除担保责任事宜,并在完全解除该担保责任后,就标的股权进行权属交割。因此,此次转让股权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对外担保责任的风险。 四、股权转让定价及依据 (一)股权转让对价:13,597,584.30元。 (二)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约定:江门磁源最终的净资产估值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为依据;以该审计报告列明的江门磁源净资产值为准,公司以江门磁源净资产70%作为转让价格,受让方谭卓林以净资产值50%的价格受让购买50%的股权,受让方钟宝叶以净资产值20%的价格受让购买20%的股权。 (三)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5]3559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门磁源的净资产值为19,425,120.41元,即确定本次转让股权对价为13,597,584.30元(净资产值的70%)。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3年3月投资收购江门磁源70%股权,扩大了对烧结钕铁硼业务的投入,以期使烧结钕铁硼业务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但鉴于江门磁源2013年、2014年连续亏损且亏损金额较大,且预计未来3年业绩无法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并与江门磁源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后,决定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转让股权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重新优化战略布局,整合公司经营资源,提高公司管理和运作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将发生变化,将不再合并江门磁源报表。 六、审批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本次交易的一切相关事宜。股权转让协议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01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概况 鉴于公司2014年度并购控股子公司,新增综合贸易服务业务,导致会计政策需相应增加,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根据并购子公司新增业务的业务特点,对于其产生的应收款项(含其他应收款)根据其特点制定坏帐准备计提。 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自控股子公司合并报告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三、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新增业务进行会计政策补充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预计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新增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新增业务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并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会计政策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公司对新增业务进行会计政策补充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预计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新增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新增业务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并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此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确认,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新增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及新增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013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作相应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作相应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将按要求执行上述的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调整事项 (一)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规定,将原列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权益项目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报,将原列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递延收益单独进行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其他综合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的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其他会计科目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及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作相应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及新增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012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彩娴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作相应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作相应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作相应调整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二、《关于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确认,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新增业务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事项。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14《关于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011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3人,以通讯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作相应调整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作相应调整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14《关于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15《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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