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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23 关于召开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15:00 至2015年3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7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27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股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27日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证券事务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4日 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58;投票简称为:莱茵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股数”项上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 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莱茵置业”股票的投资者,如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分别对应的申报如下: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3日 15:00至 2015 年3月4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15:00至2015年3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时后登陆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7851738 传真:0571-87851739 联系人:李钢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22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探索并打造公司文化地产板块,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投资”)与北京天马联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影视”)合资设立了胜马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马文化”),其中莱茵达投资持股40%。天马影视为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电影及电视制作、发行及授出电影发行权使用许可。 现因胜马文化业务发展需要,拟承租上海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与顾戴路交汇处的上海怡丰城房产用于运营电影院线。为缓解胜马文化现金支出压力,天马影视同意为胜马文化承租上海怡丰城房产事宜向出租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胜马文化承租上海怡丰城房产之一年期租金:人民币5,897,966元。莱茵达投资拟按照其在胜马文化的股权比例40%,向天马影视提供上述一年期租金的40%即2,359,186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胜马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塔城路560号2幢4113室 3、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24日 4、注册资本:2,000万 5、法定代表人:黄柏鸣 6、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影视策划、影视行业投资,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舞台设计、布置,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莱茵达投资持有其40%股权 (二)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胜马文化为新注册设立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尚未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2,359,186元 3、担保期限:1年 具体以实际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孙公司依据其必要的资金需求提供相应担保,有利于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并促进其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同时本次胜马文化双方股东均为其正常承租经营场所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对等,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2月11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山支行借款人民币6,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4,803.45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77%,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36%。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2,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8%。 4、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15,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64%。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向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5,309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5%,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93%。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9,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61%。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9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 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借款8,879.86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8,879.866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0%。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6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7%。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31,491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3%,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5.17%。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24,1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8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00%。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8%。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4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5%。 15、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9.5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0%。 1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城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1,0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2%。 17、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9,32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1%。 1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向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山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1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1,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2月11日,实际借款余额1,2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胜马文化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其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促进其快速平稳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同时参股孙公司双方股东均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莱茵达投资公司与北京天马联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按份共同保证协议书。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2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2月6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 ?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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