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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1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吴一平女士 辞去监会主席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2月11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一平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吴一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职务。吴一平女士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监事。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选举新任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1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因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置地”)、北京新华联悦谷商业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悦谷”)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简称“华融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新华联置地和新华联悦谷以债权债务重组方式向华融公司融资30,000万元,还款期9个月,融资利率为9%/年;若期满未归还全部债务,则还款期延长至24个月,未偿还债务融资利率自期满9个月之日起上调至11.2%/年。 同时,新华联悦谷拟与华融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以其名下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7-02地块商业金融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伟业”)拟与华融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以其名下位于北京通州区的5套商品住房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新华联伟业拟与华融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为上述融资支付550万元财务顾问费;若9个月还款期满上述债务未能全部归还,则新华联伟业另行支付600万元财务顾问费。同时,公司拟与华融公司签署《保证协议》,为上述融资的本金和财务顾问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31,15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通过,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机电一体化基地管委会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36,346万元 实收资本:36,34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材;计算机技术培训。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置地资产总额1,638,692.82万元,净资产201,005.05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219,011.11万元,净利润为39,162.20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置地资产总额2,036,401.10万元,净资产219,060.66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148,476.85万元,净利润为13,055.61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华联悦谷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塔西园15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物业管理。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伟业持股100%。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悦谷资产总额29,722.43万元,净资产 4,972.43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27.57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悦谷资产总额30,125.43万元,净资产4,978.43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6.00万元。 3、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星湖工业区甲6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4,537.66万元 实收资本:14,537.6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制售中餐、西餐(含冷荤凉菜裱花);销售酒、饮料;零售卷烟、雪茄烟;美容(医疗性美容除外)美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建造、出租、出售高档住宅及配套设施;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打字复印;信息咨询;健身服务;租赁汽车;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持股100%。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伟业资产总额269,253.02万元,净资产55,616.43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89,589.85万元,净利润为22,781.12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伟业资产总额283,592.59万元,净资产59,582.95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12,135.92万元,净利润为2,173.7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融公司签署《保证协议》,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31,15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新华联置地、新华联悦谷和新华联伟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融资有利于新华联悦谷平谷区马坊镇项目进一步推进。同时,新华联悦谷和新华联伟业已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2.87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72.87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1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新华联”)、全资子公司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庆新华联”)和全资子公司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大花山”)拟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简称“中信银行”)分别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控股”)25,600万元、20,000万元和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华联拟通过中信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25,6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新华联拟通过中信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和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大花山拟通过中信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上述贷款期限均为两年,贷款年利率均为7.9%。 新华联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5.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担保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9月24日);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 新华联控股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注: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享有30%股东权益。 新华联控股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5.98%,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华联拟通过中信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25,6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新华联拟通过中信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和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大花山拟通过中信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上述贷款期限均为两年,贷款年利率均为7.9%。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年利率7.9%,低于公司同期平均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是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利息费用为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及资金的正常运转和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收取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 201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新华联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0.45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上海新华联、大庆新华联和武汉大花山拟取得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委托贷款并支付贷款利息的相关董事会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 并且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委托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系关联交易,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上海新华联、大庆新华联和武汉大花山提供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确保子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二)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新华联控股对子公司委托贷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子公司接受新华联控股提供的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1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期因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置地”)、北京新华联悦谷商业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悦谷”)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简称“华融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新华联置地和新华联悦谷以债权债务重组方式向华融公司融资30,000万元,还款期9个月,融资利率为9%/年;若期满未归还全部债务,则还款期延长至24个月,未偿还债务融资利率自期满9个月之日起上调至11.2%/年。 同时,新华联悦谷拟与华融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以其名下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7-02地块商业金融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伟业”)拟与华融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以其名下位于北京通州区的5套商品住房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新华联伟业拟与华融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为上述融资支付550万元财务顾问费;若9个月还款期满上述债务未能全部归还,则新华联伟业另行支付600万元财务顾问费。同时,公司拟与华融公司签署《保证协议》,为上述融资的本金和财务顾问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31,15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通过,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简称“中信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控股”)25,6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和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上述贷款期限均为两年,贷款年利率均为7.9%。 新华联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5.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董事丁伟先生、傅军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1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在北京新华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会议由石秀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石秀荣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吴一平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监事会工作,会议选举石秀荣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期限自2015年2月11日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1日 附件: 石秀荣女士简历 石秀荣女士,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河南省项城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2年1月加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历任财务资产部经理、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监、资产管理部副总监、资产管理部常务副总监、总监。2012年至2015年2月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2015年2月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2012年2月23日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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