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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1月份销售情况、 2-3月份推盘安排及 获取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13.7万平方米,签约金额17.0亿元。 2015年2-3月有新推或加推盘计划的项目包括:深圳天悦湾、东莞大运城邦艺境、东莞琥悦、广州荔湖城、珠海动力港、珠海格林泊乐、昆明悦天下、北京西山艺境、上海自在城、上海艺华年、南京湖城艺境、南京自在城、扬州艺境、金华艺境、慈溪印象剑桥、绍兴自在城、绍兴蘭悦、杭州申花里、萧山蓝爵、萧山天逸、武汉格林东郡、沈阳锦城、沈阳艺境、大连艺境等。 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推盘计划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调整,因此以上相关统计数据和推盘安排仅供投资者参考。 公司近期新增加住宅项目5个,情况如下: 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地段YZ13-02-ef地块,位于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长丰村,东至用长丰四路,南至长丰二路,西至长丰五路,北至新典路。项目占地面积39,977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9,943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该项目由本公司之子公司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获得并拥有30%权益,须支付土地成本19,879万元。 青岛崂山区浮山新区F1-5-1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东至劲松七路,南至同安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项目占地面积80,579.1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3,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5,331.93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本公司拥有该项目49%权益,须支付土地成本50,310.21万元。 金华市江南中学北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地块东至磐安街、南至李渔路、西至敬业街,北至宾虹路。项目占地面积60,274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32,602.8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本公司拥有该项目48%权益,须支付土地成本约17,851万元。 大连市大城(2014)-28号和29号宗地,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东至后前路,南至201国道,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项目占地面积161,828.7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8,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91,240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居住及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本公司拥有该项目30%权益,须支付土地成本20,133.6万元。 长沙市新天地项目,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以东、朝晖路以北、东进路以南、嘉雨路以西。项目占地面积21,74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4.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7,868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本公司拥有该项目100%的权益,须支付土地成本29,360万元。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土地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十四人,其中核心员工投资人陈必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投票表决,通过了本议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遇有土地招投标等紧急情况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0%的全资一级土地市场招拍挂项目的投资事项,事后通报董事会并备案; 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遇有土地招投标等紧急情况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0%的全资一级土地市场招拍挂项目的投资,以及决定本公司与合作方以同股同权方式,参加单项标的权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0%的一级土地市场招拍挂项目的投资,事后通报董事会并备案;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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