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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5-001 债券代码:112152 债券简称:12亚达债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亚达债”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亚达债"、"本期债券")至2015年2月26日将期满2年。公司将于2015年2月27日支付2014年2月27日至2015年2月26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2月26日,凡在2015年2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2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2年度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亚达债。 3.债券代码:112152。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息: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4%,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本公司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所赎回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利息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0.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评出具的联合[2012]070号《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1.起息日:2013年2月27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4%。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4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3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36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2月26日。 2.本次除息日:2015年2月27日。 3.本次付息资金到帐日:2015年2月27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04%。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2月2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公司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全称: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层 联系人:张勇、熊瑶佳 电话:0755-86013669 0755-86145203 传真:0755-83348369 2.主承销商 全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项目主办人:孙炎林、丁一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欢欢 电话:0755-83734484 传真:0755-82943121 3.托管人 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28楼 电话:0755-2593 8000 传真:0755-2598 8122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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