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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2版) 具体资产配置策略如下: (1)通过运用宏观经济分析中的量化模型和基本面分析预测宏观经济趋势,确定相应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分析行业的长期利润趋势,及行业内不同公司的移动壁垒造成的不同价值链地位,结合对应的估值水平,确定行业板块的配置比例。 (3)采取风险预算管理方法,定期评估各类资产和行业板块的相对风险水平,确保取得超额收益下的整体组合的总体风险维持在合理的限度内。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组合的回报主要来自于组合的久期管理、识别收益率曲线中价值低估的部分以及识别各类债券中价值低估的种类(例如企业债存在信用升级的潜力)。为了有助于辨别出恰当的债券久期,并找到构造组合达到这一久期的最佳方法,基金管理人将集中使用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通过对个券的全面和细致的分析,最后确定债券组合的构成。 4、权证投资策略 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和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可控的原则,依据现代金融投资理论,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理论价值,同时结合对未来走势的判断,充分考虑权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评估权证投资价值,谨慎投资。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主要用于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 5.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九、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层, 对投资总监提交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进行讨论,并对重大投资决策做出决定。 (2)行业及风格配置会议:由投资总监主持,基金经理和研究部总监参加。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根据最新的市场动态以及来自分析员的最新推荐,评估投资组合的构成以及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经理将从风险预测和策略有效性的角度提出建议。当观点达成一致时,对投资组合的调整才能够付诸实施。当观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投资总监最终决策。 (3)投资组合会议:由投资总监主持,基金经理和研究分析部研究员参加会议。审议研究员提出的公司分析报告,确定进入或剔除出股票购买清单的股票名单。 (4)基金经理根据行业及风格配置会议的资产配置指令和购买清单审议会议作出的结论构建投资组合。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同时其对组合调整的幅度必须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5) 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报告会:风险控制经理提供最新的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报告。针对现有的投资组合,所有的风险控制规则都需要得到检验,从而保证在投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6)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定期报告,以及最新信息和研究结果做出投资组合的适当调整。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85% ×沪深300指数+ 15% ×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 沪深300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由于沪深300 指数具有市场代表性强、普通投资者比较熟悉等特征,所以本基金选择沪深300 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 中债国债总指数是业内最常用的一种评判债券投资收益的基准指数之一,由于其权威性、便利性、及时性的特点,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价值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的特征,其预期的收益和风险都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2014年9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由于其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14年6月就此事项对华泰证券进行行政处罚,但公司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公司予以改正。华泰证券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依法合规地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本基金对华泰证券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该事件对华泰证券的经营影响有限。我们买入华泰证券主要是认为证券行业整体的发展前景向好,行业杠杆度的提升带来盈利能力的上升,以及华泰证券在买入时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估值优势。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在2013年11月14日因 "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9号)。中国证监会决定:1、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2、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另外,中国证监会同日下发[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同日,中国证监会下发[2013]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光大证券于2014年3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财务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0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对相关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本基金对光大证券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两项事件仅对光大证券的过往经营有较大影响。而在我们推荐买入时上述两项事件的影响已基本消除,且由于该两项事件的影响使得公司无论在估值还是未来业绩弹性方面相对同行都更具优势。同时由于我们看好证券行业整体的发展前景,行业杠杆度的提升带来盈利能力的上升,因此买入光大证券。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合理的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两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七、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中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认购费、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释义”一章中修改了《运作管理办法》的内容。 3、“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董事长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2)更新了副董事长阮博文(William Y. Yun)先生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张雅锋女士的信息; (4)更新了董事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5)删去了董事齐国旗先生的信息; (6)新增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7)更新了董事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8)更新了董事张伟先生的信息; (9)删去了独立董事黄湘平先生的信息; (10)新增了独立董事徐同女士的信息 (11)更新了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的信息; (12)更新了独立董事陈伟力女士的信息 (13)更新了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的信息; (14)新增了总经理董事毕国强(BI GUOQIANG)先生的信息; (15)更新了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的信息; (16)更新了监事刘俊红女士的信息; (17)更新了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的信息; (18)更新了职工监事戴刚先生的信息; (19)新增了总经理毕国强(BI GUOQIANG)先生的信息; (20)删去了副总经理张晓东先生的信息; (21)更新了现任基金经理的信息; (22)更新了历任基金经理的信息; (23)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4、“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5、“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更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财富管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这些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注册登记机构 电话修改为:021-3855 5511 6、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一章中,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场所”的信息。 7、“基金投资”一章中,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4年12月31日。 8、“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9、“其它应披露事项”一章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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