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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09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作提示性公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化的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资源)于2014 年12 月10日、12月15日分别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共计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2014-33、34号公告)。 2、公司第二大股东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资本)近期发函致公司,原股东已将其持有的通联资本股权全部协议转让予第三方自然人,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联资本与万向资源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2015-07号公告)。 3、控股股东减持及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万向资源独立持有本公司股份719,996,0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87%;通联资本独立持有本公司股份3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 4、由于万向资源减持及与通联资本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两者相加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比例减少超过5%,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要求,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及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及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及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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