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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国内宏观经济持续低迷,公司下游行业形势未出现好转。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沉着应对,按照既定的工作部署和经营计划,扎实工作,主动适应新的变化,坚定不移把节能环保事业推向深入。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投资并购力度,扩大产业规模,整合、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这一工作的推进,公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对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拟募集不超过12.6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3,006.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75%;实现利润总额26,788.6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6.1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83%。

  4、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34,722,15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052,350股,即731,669,8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1675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96,343,030.65元。

  5、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或2014年度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或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资产负债表增加列报递延收益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在授予日,企业应当根据收到的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做收购库存股处理)。

  (2)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2)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合并范围的变更

  ■

  [注1]:本期公司与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20481000106830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首期出资3,500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4年7月,公司与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4,500万元的价格受让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已于2014年10月缴足出资。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收资本15,000万元,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注2]:舟山富春环保商贸有限公司系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3]:本期子公司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汇丰中南包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20481000107425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子公司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5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子公司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02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67.11%;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出资5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32.8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0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增加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和“递延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告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在根据收到的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同时需要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做收购库存股处理),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0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15年2月1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15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届时,本公司董事长吴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张杰先生,财务总监骆琴明女士,独立董事舒敏先生将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度,公司预计因项目建设及技改需要向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电缆”)采购电缆,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预计因日常管理需要向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物业”)支付绿化及卫生管理费用,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预计因员工福利采购需要向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商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杭州电缆、永通物业、永通商贸为公司控制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富春环保与杭州电缆、永通物业、永通商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斌先生、孙庆炎先生、郑秀花女士、张忠梅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预计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6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68-1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工商注册号:330198000003854

  经营范围:制造:电线、电缆(铝合金导线、钢芯铝绞线);服务: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货物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64,553.34万元、净资产87,193.15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6,228.21万元,实现净利润11,702.31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电缆为本公司控制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杭州电缆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电缆为国内规模大、品种全的电缆产品专业生产企业。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月8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址:富阳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1幢

  法定代表人:杜军

  工商注册号:330183000035751

  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74.70万元、净资产36.524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1.57万元,实现净利润2.7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通物业为本公司控制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永通物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永通物业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提供劳务,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3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81万元

  注册地址:富阳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1幢108-112室

  法定代表人:杜军

  工商注册号:330183000161327

  经营范围: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品、化妆品、通讯器材、家用电器、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农副产品(除国家专项规定);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11万元、净资产71.77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9.11万元,实现净利润-9.2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通商贸为本公司控制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永通物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永通商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商品销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

  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2)2015年公司预计从关联方采购电缆,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15年公司预计支付关联方绿化及卫生管理费用,金额不超过150万元;2015年公司预计从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笔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电缆和商品可以节省运输成本,保证公司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使得公司全部精力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杭州电缆、永通物业、永通商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众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0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5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3月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第1、3、4、5、6、7项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1-7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5年3月10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10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3月12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2479

  3、投票简称:富春投票

  4、在投票当日,“富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

  4)如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7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

  ①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议案2投反对票,则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6、邮政邮编:311418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3月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479),现登记参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0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3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何江良先生、舒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3,00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75%;实现利润总额26,788.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8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276.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83%。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第518号《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18,721,730.5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61,205.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053,103.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905,310.39元后,201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0,827,399.89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34,722,15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052,350股,即731,669,8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1675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96,343,030.65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和鉴证报告。上述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在2014年度内,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人民币6万元(含税)。2015年度,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含税)。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斌先生、孙庆炎先生、郑秀花女士和张忠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按照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司决定在2015年3月12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0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3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3,00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75%;实现利润总额26,788.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8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276.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83%。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高于1.1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按照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并且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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