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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4年对于医药行业来说,是调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一年。随着政策人口红利逐渐消退,医药行业面临诸多挑战:外部面临医保控费、药品降价以及药企之间日益剧烈的竞争压力,内部也面临成本上升和业绩增长的压力。但随着《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新版《GMP规范》的实施,医疗改革工作逐步深入和行业法规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以及国家未来放开药价、放开互联网售药、推进医疗市场化改革等顺利进行,将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给医药企业带来挑战和考验的同时,也提供了发展的契机,使传统的医药行业仍然充满朝气与生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135.87万元、利润总额26,091.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327.11万元,分别比2013年审计后数据增长11.86%、27.06%、26.68%,业绩基本符合公司期初制定的经营计划。

  (2)在产品研发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科研经费62,464,369.94元 ,占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50%,占净资产的比例为5.99%,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研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梯队品种的储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镇痛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及抗精神分裂症三类新药阿立哌唑及片剂等品种获得CFDA颁发的注册批件;三类新药鲁拉西酮、SGPT等20多项重点品种处于新药研发的各个阶段;开展了抗精神分裂症一类新药CY100611-1和QLNP,静脉麻醉一类新药RMZL、LK396的成药性系统研究。申请16件发明专利,其中11件中国发明专利、2件PCT专利、2件美国专利、1件欧洲专利;获得6件专利授权,其中4件中国发明专利授权,2件美国专利授权。

  (3)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及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5.07%,主要系报告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0.53%,主要系贾汪工业园、新城区物流园、铜山工业园及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26.15%,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4)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5)公司2015年的经营计划和主要目标

  2015年,在国家对医药产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降价、成本上升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公司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5年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15年业绩与2014年业绩相比,仍会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增长,预计2015年可实现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别比2014年审计后数据增长15.00%、25.00%、25.00%左右。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公司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产品研发工作,加快推进新产品储备及已报批产品的上市工作,真正做到“开发一代、生产一代、储备一代”。

  2)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基本原则下,优化和规范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生产安全环保和满足市场供应,逐步实现生产自动化,逐步建立起中等水平的“健康-安全-环保的生产系统(HSE系统)”。

  3)继续加强营销队伍建设,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在未来的一年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营销队伍,充分利用恩华和信医药营销公司的平台,加强与先进企业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在更高的平台上整合销售资源。持续优化营销组织机构,加快多条产品线营销体系建设、营销职能部门建设和营销网络建设,完善营销人员的激励体系建设,促使公司的营销资源向一线销售人员倾斜,力争做到区域市场的无缝隙覆盖。

  4)努力做好招标工作,做好对近年新上市产品的市场开发。积极组织公司产品参与招标,加大对公司新上市产品的学术推广力度,努力使公司新上市产品尽快形成规模销售。

  5)继续推进国际化战略,加快推进公司制剂产品的国际贸易。

  6)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熟练运用现代化管理工具,逐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流程与体系,推进并加强信息化管理。

  7)加强组织建设,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机构,逐步授权,责任明确,从而提高管理效率。打造专业、高效、执行力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坚持诚信、务实、尊重、以人为本,逐步形成以业绩为导向的文化氛围。

  8)继续深化SOP管理,强化产品质量控制,树立恩华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继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并不断加以完善;继续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做好开源节流工作。

  9)做好募投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按计划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

  10)在加强内部人才的培养与选拔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吸取优秀人才,加快人才引进,不断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专业素养。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2家合并单位;

  ①2014年9月,公司股东会同意通过公司与重庆络康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4,000万元设立江苏恩华络康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2,040万元,占公司股权51%,重庆络康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1,960万元,占公司股权49%。

  ②2014年7月,公司在香港注册设立香港恩华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认缴的股份金额50万股每股1港币,2014年11月公司汇出人民币5万元做为公司的初次认缴资本,认缴股数63,231股。

  2)与上期相比本期无减少合并单位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2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20%以上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孙彭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7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贾汪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贾汪分公司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徐州市贾汪区化工医药产业园生产基地内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拟定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贾汪分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2015年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贾汪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贾汪分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分公司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营业场所: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6号。

  4、分公司负责人:贾兴雷。

  5、拟定经营范围:原料药的制造、销售;普货运输;药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日用化学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屋、机器设备及设施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拟设分公司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随着公司国际原料药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增发募投项目)在徐州市贾汪区化工医药产业园生产基地的顺利实施,为了健全生产组织结构,便于生产调度,统一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2、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上述分公司的设立是以承接延续母公司现有业务为主,而非发展新行业业务,故不存在运营风险。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

  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恩华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人民币叁亿柒仟万元整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恩华药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经上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内。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参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发布的2015-003号公告),尚需要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 恩华和润

  1、成立时间:1988年8月30日

  2、注册资本:1,10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市南郊积水坝101号

  4、法定代表人:祁超

  5、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各类预包装食品销售;普通货运;玻璃仪器、化妆品销售;咨询服务;会展服务;柜台出租;中药材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恩华和润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其8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恩华和润的资产总额为475,803,552.53元,负债总额为466,232,992.09元,资产负债率97.99%,净资产为9,570,560.44元,营业收入为1,070,819,422.68 元,营业利润为4,299,269.38元,净利润为2,738,189.20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二) 恩华连锁

  1、成立时间:2000年8月2日

  2、注册资本:42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民主南路100号

  4、法定代表人:程霞

  5、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销售(药品批发仅限采购、配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卫生材料、医疗器械、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服装、鞋帽、皮具、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销售;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恩华连锁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其7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恩华连锁的资产总额为59,233,858.65 元,负债总额为50,870,045.28 元,资产负债率85.88%,净资产为8,363,813.37 元,营业收入为133,917,481.89 元,营业利润为1,925,133.22 元,净利润为1,241,593.67 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三)远恒药业

  1、成立时间:2002年2月9日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段光新

  5、经营范围:滴眼剂、栓剂、软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运输;药品的研发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远恒药业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其65%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远恒药业的资产总额为34,899,267.83元,负债总额为30,257,225.39元,资产负债率95.02%,净资产为4,642,042.44 元,营业收入为43,039,467.03 元,营业利润为3,076,854.78 元,净利润为3,168,631.28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四)恩华贸易

  1、成立时间:2010年2月11日

  2、注册资本:11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付卿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工程机械、医药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医药化工及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恩华贸易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该公司60.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恩华贸易的资产总额为17,953,143.12元,负债总额为15,796,861.78元,资产负债率87.99%,净资产为2,156,281.34元,营业收入为41,949,344.56元,营业利润为-66,036.15元,净利润为-349,744.47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五)恩华和信

  1、成立时间:2012年12月25日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

  4、法定代表人:杨自亮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精神药品(限二类)(以上需冷藏保管药品除外)的批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恩华和信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该公司100.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恩华和信的资产总额为265,929,220.44元,负债总额为253,981,738.84元,资产负债率95.51%,净资产为11,947,481.60元,营业收入为1,010,558,976.72元,营业利润为461,657.75元,净利润为1,947,332.27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六)恩华赛德

  1、成立时间:2001年8月20日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点:徐州市中山北路2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彭生

  5、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的制造、销售。科研项目、技术开发与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恩华药业为恩华赛德的控股股东,恩华药业持有该公司5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恩华赛德的资产总额为36,725,713.32元,负债总额为57,572,488.78元,资产负债率156.76%,净资产为-20,846,775.46元,营业收入为2,024,049.07元,营业利润为-6,030,942.89元,净利润为-6,032,955.92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55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4%。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7,55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4%。逾期担保金额为0.00万元。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它对外担保。

  2、截止2015年2月15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参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发布的2015-003号公告),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发展,解决其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被担保的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0%。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55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4%,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37,0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46%,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上述担保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3、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被担保的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9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5: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http://irm.p5w.net。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总经理孙家权先生、财务总监高爱好先生、董事会秘书段保州先生、独立董事李玉兰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吴继业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5年2月15日下午1:00至3:00,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69号(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

  五、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国家对医药产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药品招标、产品降价、成本上升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情况下编制的,公司预计2015年度业绩与2014年度业绩相比,仍将会保持平稳增长,但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七、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经过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向公司提交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为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15:00 至2015年3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7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所要审议的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2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5楼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62

  2、投票简称:恩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恩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1:

  表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投票举例

  ①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议案2投反对票,议案3投弃权票,则其申报如下: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则申报如下:

  ■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2)服务密码相关事项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半日后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人:吴继业;

  4、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507室;

  4、联系电话:(0516)87661012;传真: (0516) 87661012;

  5、邮政编码:221009。

  特此通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止2015年3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回执重新打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3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年2月15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2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海伦先生、王广基先生及李玉兰女士各自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4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没有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

  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05)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299号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01,358,749.92元,同比增长11.86%;实现营业利润259,474,002.25元,利润总额260,911,075.5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3,271,123.74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7.72%、27.06%和26.68%。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22,656,263.98元,负债总额863,612,184.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1,043,287,238.27元,少数股东权益为15,756,841.04元,资产负债率44.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6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3.77%,基本每股收益为0.5679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对比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国家对医药产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药品招标、产品降价、成本上升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编制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公司预计2015年可实现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别比2014年审计后数据增长15.00%、25.00%、25.00%左右。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1,358,749.92元,营业利润259,474,002.2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3,271,123.7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2,434,576.42元后(以母公司净利润224,345,764.19元为基数提取),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0,836,547.3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35,446,498.83元,减去已分配的2013年度分红金额83,538,000.00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2,745,046.15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9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并送红股2.0股(含税),共计送红股78,624,000股,合计分配利润102,211,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50,533,846.1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若上述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到471,744,000股。

  实施上述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拟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实施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经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条款的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九、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恩华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人民币叁亿柒仟万元整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恩华药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经上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2月1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十、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贾汪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徐州市贾汪区化工医药产业园生产基地内设立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贾汪分公司,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2月1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贾汪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8)刊登在2015年2月1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对公司2014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我们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5年2月17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向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十六、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附件: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年2月15日,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决定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将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312]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74.40]万元。”

  二、将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9,31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7,174.4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三、《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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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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