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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14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资产管理。201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审批、实施等相关事宜。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委托人")于 2015年2月12日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际"、"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以人民币 2亿元参与"云南信托紫峰稳健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托人简介 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云南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 实收资本:10亿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一)信托计划的要素 信托名称:云南信托紫峰稳健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项下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其中优先级4亿元,劣后级2亿元;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南京钛白以其自有资金2亿元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份额。 (二)信托目的 集合全体委托人的货币资金,投资于A股股票、交易所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取证券投资的差价收益和红利分配,或者以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运用,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受益权分层安排,满足不同委托人/受益人的风险-收益偏好。 (三)信托计划的成立 在本计划的推介期内,当满足如下条件时,受托人有权宣布本计划成立: 1、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不低于6亿元; 2、优先信托资金与一般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2:1; 3、本计划发行的全部有效信托合同份数不少于2份,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委托人不超过50名(含50名)。 如果本信托满足成立条件而最终成立,则本信托成立日为受托人宣布本计划成立之日。信托计划成立日期由受托人在云南信托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信托财产的运用 1、受托人 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由投资顾问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该投资建议,代表了本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的意愿。投资顾问出具的投资建议应符合信托文件中关于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的规定。 受托人根据投资建议及信托文件约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所得收益归于信托财产,风险亦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据此进行投资操作不影响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行使特别交易权及特别变现指令。 2、投资顾问 全体委托人指定上海集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计划的投资顾问,投资顾问的职责是以本计划信托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本计划的投资运作提出建议,投资顾问提供服务时应履行专业、审慎和尽责的义务。 3、保管人 受托人聘请具备保管业务资格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管人,承担信托计划资金的财产保管、投资监督、资金清算、财产估值、保管报告等事务。 (五)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 优先受益人按日从信托财产中计提、并于信托季度分配日和信托终止(包括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时收取优先信托收益。在整个信托计划期间,优先受益人以优先信托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一年7.25%的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为标准计提优先信托收益: 每日计提的优先信托收益= 优先信托资金总额×7.25%/365; 2、本信托成立后,按照信托季度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每个信托季度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一次信托收益,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包括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时向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3、本计划项下优先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予以分配; 4、全体优先受益人具有相同的分配权利,即优先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优先信托受益权信托单位占全部优先信托受益权信托单位的比例分享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 5、全体一般受益人具有相同的分配权利,即一般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权信托单位占全部一般信托受益权信托单位的比例分享一般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追加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单位不计入一般受益权信托单位,即每一一般受益人分享一般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的比例=其交付的一般信托资金/全体一般受益人交付的一般信托资金的总和。 三、风险控制 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后,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管理与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他风险。公司会时刻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及时跟踪信托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五、备查文件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紫峰稳健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15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浦集团")的通知,江苏金浦集团于2015年2月13日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2月12日。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金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1,553,903股(全部为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累计为66,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7%;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的股份累计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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