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2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0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交易。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0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2月16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502,5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原定发行底价为P0,原定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N,则:

N=N0× P0÷P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9.86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38万元(含本数),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51,41251,412
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43,62643,626
补充流动资金5,0005,000
合计100,038100,038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6至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如下:

条款编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八十一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如下:

条款编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为了规范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如下:

条款编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为规范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七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第十五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六条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以及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第十九条 (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在尚未使用之前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应出具专项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行补充流动资金,适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三)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四)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0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0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2月16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502,5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原定发行底价为P0,原定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N,则:

N=N0× P0÷P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9.86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38万元(含本数),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51,41251,412
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43,62643,626
补充流动资金5,0005,000
合计100,038100,038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6至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1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决定于2015年3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4日-2015年3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15:00至2015年3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7日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第五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6限售期安排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8、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第1、2、3、4、7、8、9、11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月20日、201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10-62602100)登记(须在2015年3月3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公司第五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264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次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案委托价格
 总议案100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元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2元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2.03元
2.4发行数量2.04元
2.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2.05元
2.6限售期安排2.06元
2.7上市地点2.07元
2.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2.08元
2.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2.09元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2.10元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元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5.00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6.00元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7.00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8.00元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00元
1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0.00元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1.00元

注:议案2含10个子议案,对2.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2全部议项进行一次表决。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1层

4、公司邮编:100080

5、联系人:史卫华、高少薇

6、联系电话:010-62602016

7、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8、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3月5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6限售期安排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1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2月3日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6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2015-007),并确定公司筹划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披露,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1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5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动 向
   第A011版:期 货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行 情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等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的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