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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0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交易。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0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2月16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502,5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原定发行底价为P0,原定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N,则: N=N0× P0÷P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9.86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38万元(含本数),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6至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0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0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2月16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502,5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原定发行底价为P0,原定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N,则: N=N0× P0÷P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9.86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38万元(含本数),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6至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1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决定于2015年3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4日-2015年3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15:00至2015年3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7日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第五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6限售期安排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8、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第1、2、3、4、7、8、9、11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月20日、201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10-62602100)登记(须在2015年3月3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公司第五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264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次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注:议案2含10个子议案,对2.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2全部议项进行一次表决。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1层 4、公司邮编:100080 5、联系人:史卫华、高少薇 6、联系电话:010-62602016 7、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8、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3月5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1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2月3日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6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2015-007),并确定公司筹划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披露,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1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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