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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6人,参加表决6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治军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锦华先生和黄克安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且由中国境内人士担任。经第六届董事会的推荐,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考察,以及征得本人的同意后,现提名黄洪德先生、陈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黄洪德,男,山东省单县(菏泽市)人,1949年9月出生,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毕业,本科学历。历任国家第四机械工业部技术一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后调任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5年6月起退休。黄洪德先生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陈国伟,男,福建省福安市人,1962年7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为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服务会员。陈国伟先生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须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八、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核决权限表>的议案》。

九、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新增或修订部分以“下划线”标示),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公告。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十、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12号公告。

十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13号公告。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议案九及议案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晓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钦彰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新增或修订部分以“下划线”标示),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公告。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12号公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5日15∶00至2015年3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7日;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 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5年3月2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9、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2月27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黄洪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选举陈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6、《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7、《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的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于2015年1月13日及2015年2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4)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5年3月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 登记时间:2015年3月5日9 :00—11: 30、 13 :30—17: 00。

3、 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陈伟、吴艳菱

(2) 电话:0591-88022590

(3) 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6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536; 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
360536华映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2)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1选举黄洪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1元
1.2选举陈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2元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2.00元
3《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的议案》3.00元
4《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4.00元
5《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5.00元
6《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6.00元
7《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7.00元
8《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的议案》8.00元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00元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00元
11《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1.00元

注:1.01代表对议案1中第1位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1.02代表对议案1中第2位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3.00元代表对议案3进行表决,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

①、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议案1外的其他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申报股数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即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表决票数。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有股份数×2,在表决权总数范围内,股东可把表决票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票票数合计不能超过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数量
对第1位候选人投X1票X1股
对第2位候选人投X2票X2股
合计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即股东代表股份×候选人人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表决票数超过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报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5日15∶00至2015年3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03)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0)

3、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独立意见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持 股 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备 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议案授权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表决权股数
1.1选举黄洪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选举陈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3、《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4、《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5、《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6、《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7、《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8、《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1、《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2、选举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权总数=股东代表股份×候选人人数(本次候选人数为2人);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既可以将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投票选举数人,但股东投给各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表决权总数,否则该项表决作废。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国伟先生,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且本人未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 陈国伟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陈国伟 (签署)

日 期:2015年2月16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洪德先生,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且本人未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_次,未出席会议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 黄洪德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黄洪德 (签署)

日 期:2015年2月16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国伟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

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同时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 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洪德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同时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 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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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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