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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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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发布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3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9日起继续停牌。

201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5年2月17日,公司公告了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重组相关文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澳洋科技,股票代码:002172)将于2015年2月17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17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时披露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澳洋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10位股东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包括澳洋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 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 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18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26日,沈卿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2,7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本次减持股份
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沈卿竞价交易2014年9月2日5.871,025,8690.18%
竞价交易2014年9月3日5.891,007,9000.18%
竞价交易2014年9月4日5.90580,0000.10%
竞价交易2014年9月24日6.7046,2310.008%
竞价交易2014年9月26日6.8454,0000.009%
合计2,714,0000.48%

沈卿女士减持前持有公司3.53%股权,减持后持有公司3.05%股权;

(2)2014年11月27日,公司因2014年度业绩指标无法达到《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对第二期及王昕、卢海蛟两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562,652,977股减少至559,348,977股,沈卿女士及澳洋集团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回购前回购后
持股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沈卿17,166,0003.05%17,166,0003.07%
澳洋集团240,082,97942.67 %240,082,97942.92%

(3)澳洋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10位股东持有的澳洋健投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65,000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为120,147,870股。

同时,公司拟向包括澳洋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000万元,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按募集配套资金上限计算,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37元/股。澳洋集团承诺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4,200万元。

本次交易中,澳洋集团将通过出售澳洋健投股权获得澳洋科技113,893,908股股票,按发行底价计算,通过配套融资将取得澳洋科技6,593,407股股票。朱宝元先生将通过出售澳洋健投股权获得澳洋科技1,748,420股股票。沈卿女士的权益不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时间增持均价(元)本次增持股份
增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澳洋集团以资产认购新股待定5.41113,893,90815.99%
以现金认购新股待定6.376,593,4070.93%
朱宝元以资产认购新股待定5.411,748,4200.25%
合计122,235,73517.16%

注:上述公司总股本以假定本次交易及配套融资成功实施计算,配套融资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底价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股权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股权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澳洋集团合计持有股份240,082,97942.67%360,570,29450.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0,082,97942.67%240,082,97933.7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120,487,31516.91%
沈卿合计持有股份19,880,0003.53%17,166,0002.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880,0003.53%17,166,0002.4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朱宝元合计持有股份0.00%1,748,4200.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1,748,420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澳洋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沈学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李金龙、王仙友、徐祥芬、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澳洋健投”)共计100%的股权;同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澳洋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澳洋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李建飞系公司的董事,朱宝元系澳洋集团的董事,王馨乐系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刚之女,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向澳洋集团、李建飞、朱宝元、王馨乐等四名澳洋健投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4.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澳洋健投100%的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澳洋健投及其股东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目前确定的评估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评估机 构对于澳洋健投100%的股权评估值的说明情况,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澳洋健投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中澳洋健投100%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6.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报告书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虞卫民: 肖维红: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李金龙、王仙友、徐祥芬、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澳洋健投”)共计100%的股权;同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澳洋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3.承担本次交易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重组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和要求。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值作为依据,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虞卫民: 肖维红: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李金龙、王仙友、徐祥芬、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澳洋健投”)共计100%的股权;同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澳洋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中评估相关的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澳洋健投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虞卫民: 肖维红: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组报告书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李金龙、王仙友、徐祥芬、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澳洋健投”)共计100%的股权;同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澳洋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据此编制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重组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虞卫民: 肖维红: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19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4)。公司现对公告补充如下:

提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11、12、13、14、15、16、17、18、19、20、21、22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对所提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洋科技”)拟向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合计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澳洋健投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公司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朱宝元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洋科技”)拟向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合计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澳洋健投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朱宝元(签字)

年 月 日

朱永法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洋科技”)拟向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合计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澳洋健投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朱永法(签字)

年 月 日

李建飞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洋科技”)拟向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合计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澳洋健投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建飞(签字)

年 月 日

王仙友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洋科技”)拟向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合计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澳洋健投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仙友(签字)

年 月 日

李金龙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洋科技”)拟向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合计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澳洋健投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金龙(签字)

年 月 日

宋丽娟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洋科技”)拟向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合计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澳洋健投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宋丽娟(签字)

年 月 日

徐祥芬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洋科技”)拟向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合计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澳洋健投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徐祥芬(签字)

年 月 日

许建平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洋科技”)拟向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合计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澳洋健投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许建平(签字)

年 月 日

王馨乐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洋科技”)拟向澳洋集团、朱宝元、朱永法、李建飞、王仙友、徐祥芬、李金龙、宋丽娟、许建平、王馨乐共十名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合计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澳洋健投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馨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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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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