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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5-01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PRET Holdings LLC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WPR公司及其下属的威尔曼塑料和DC Foam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股权交割工作已经完成。本次交易期间,交易对方威尔曼控股、自然人Robert Fotsch以及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一、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 (一)威尔曼控股出具的承诺 1、威尔曼控股将及时向普利特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普利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威尔曼控股已提供的文件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或补充,威尔曼控股保证及时向普利特提供书面说明及变更或补充后的证明。 2、威尔曼控股保证提供的文件上所有签字真实、副本材料与正本材料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 3、威尔曼控股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威尔曼控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造成普利特的损失,威尔曼控股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Robert Fotsch出具的承诺 1、本人将及时向普利特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普利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已提供的文件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或补充,本人保证及时向普利特提供书面说明及变更或补充后的证明。 2、本人保证提供的文件上所有签字真实、副本材料与正本材料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 3、本人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造成普利特的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公司出具的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相关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1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合并重组及 业务承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签署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请宏源证券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至2016年2月11日届满。 公司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 日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至此,原申银万国证券、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独立财务顾问承继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2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继续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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