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第264期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能否增持该公司股份? 答:根据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上述敏感期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或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也包括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重要事项,在公司触及业绩预告披露义务至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相关股东不能增持股份。 2、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高管减持股票之前是否需要发布高管预备减持的公告?什么情况下需要在减持股票前提前发布公告? 答:高管减持不需要预先发布公告,但应在减持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根据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申报,并在我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但如果该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则需要遵守本所《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此外,对于最近十二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公开谴责的、减持将导致控股股份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业绩此前曾大幅下滑的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也须遵守减持预披露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规定内容。 3、问:上市公司能否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以股权激励的方式奖励给员工? 答:不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股权激励以上市公司本公司股票为标的。 4、问:当日买入的证券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托管单元之间能不能转托管? 答:如果转出、转入托管单元属于同一证券公司,当日买入的证券可以转托管(B股除外)。 5、问:券商自营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股份划转? 答:目前不能划转。 6、问: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对年龄是否有要求? 答:与A股开户要求一致,没有特别的年龄要求。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