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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3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新增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15年度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2015年度新增贷款额度不超过5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粉末冶金业务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有关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8。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0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财务审计的报酬为72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时30分,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0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2月14日在宁波南苑饭店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藤井郭行监事因工作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0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2、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3、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 4、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5、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6、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 7、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2015年度对上述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合计8.6亿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2014年度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499.84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16,499.84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要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作出如下计划: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及合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 (1)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15,000万元; (2)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8,000万元; (3)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0万元; (4)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6,000万元; (5)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7,000万元; (6)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0万元; (7)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20,000万元;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合计86,000 万元。 2、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3、提供担保的期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4、批准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后,由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外,其他三项担保最高额度(综合授信)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后,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该等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进行相应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2、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被担保控股子公司经审计的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起合并报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决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4年度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499.84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16,499.84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699.84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699.84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0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5,977,0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3.55元,发行价格为13.05元/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262,957.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37,035.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3月10日划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开立的账号为37276596445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14年3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 ]47号),对上述资金进行了审验。 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粉末冶金业务的生产经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6,0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500万元,余额1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2月6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3,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关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粉末冶金业务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201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也于2015年2月14日审议通过了有关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睦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东睦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同意东睦股份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公司此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此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2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0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2号)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977,01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3.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37,035.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10日划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37276596445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14年3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4]4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资金进行了审验。 2014年3月,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109,822,046.25元置换预先投入“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7,431,243.85元置换预先投入“年产5,000吨节能家电和汽车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44,440,951.99元置换预先投入“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另外,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粉末冶金业务的生产经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3,500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5,651.21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2.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在宁波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于2014年3月17日予以公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1、截至2014年3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1,694,233.0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1106号)。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4年3月18日,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年产5,000吨节能家电和汽车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1,694,233.09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经2014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5,651.21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粉末冶金业务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6,000.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500.00万元,余额13,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4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1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董事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1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董事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报酬。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尚须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0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2015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部分产品需配套日产销子等零件,鉴于数量和金额很少,公司拟继续委托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或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直接从日本采购;公司拟继续委托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对公司部分出口日本的产品做后续加工和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接受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及模具。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预计在2015年向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采购配套销子等合计金额50万元,并向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销售粉末冶金产品及模具等合计金额约380万元,合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43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8%,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此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对该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池田修二、多田昌弘、稻叶义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事前予以了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董事在对该项议案表决时予以了回避;该等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2014年委托采购销子等零件的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相比减少了9.94万元,主要系公司的该客户订单减少,因此所需配套采购的销子等相应减少所致;2014年向关联方销售的粉末冶金轴套的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相比减少47.14万元,销售的粉末冶金转子等的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相比增加8.62万元,主要系该等客户订单变化所致;2014年销售模具的实际金额为0,主要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没有委托公司加工模具所致。 (三)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2015年销售粉末冶金轴套及转子等零件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金额相比增加了138.52万元,主要系睦香港有限公司、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和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预计可以获得更多的订单;2015年销售模具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金额相比增加了30万元,主要系预计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委托制造模具;2015年采购销子等零件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金额相比增加了9.94万元,主要系公司该客户订单预计变化致使所需配套的销子等日产零件变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企业性质:境外企业 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町田市鹤间1523番地 法定代表人:池田修二 注册资本:日元4,250万元 经营范围:使用各种金属粉末成形品制造烧结合金及其销售业务 2、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3-2014年财年末(2014年9月30日),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总资产26.2亿日元,净资产9.3亿日元;2013-2014财年实现营业收入6.8亿日元,净利润6,649万日元。 (二)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 企业性质:境外企业 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世田谷区玉川二丁目16番6号 法定代表人:池田修二 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 经营范围:电气通讯机器、电子应用机器零件用合成树脂制品及附属装置产品的销售;粉末冶金制品的进口及销售;仓储业;不动产租赁业及管理业;食品及饮料的销售等。 2、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3-2014年财年末(2014年3月31日),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总资产5.3亿日元,净资产1.2亿日元;2013-2014财年实现营业收入1.2亿日元,净利润738万日元。 (三)睦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睦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香港私人企业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111-113号富利广场16楼1608室 法定代表人:池田修二 注册资本:2,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塑胶及粉末冶金制品贸易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4财年末),睦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6,685万港元,净资产3,672万港元;2014财年实现营业收入1.47亿港元,净利润-144万港元。 (四)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黄埔孖宝工业区第一栋一至三层 法定代表人:藤井郭行 注册资本:3,050万港元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塑胶制品、塑胶配件,模具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4财年末),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总资产3,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58万元人民币;2014财年实现营业收入7,59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56万元人民币。 (五)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和睦香港有限公司是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是睦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章第八条等的规定,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为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因历史上该等关联交易金额均很小,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不会导致公司日常经营独立性受到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上述关联方的依赖。 (六)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系长期合作,且关联交易的金额不高,履约能力强,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5年度公司拟继续委托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或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直接从日本采购,拟继续委托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对公司部分出口日本的产品做后续加工和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接受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及模具。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在认真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公允、互利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和预计的关联交易的金额。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或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直接从日本采购少量必须生产零件,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公司委托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对公司部分出口日本的产品做后续加工和服务,可以缩短服务响应时间,减少服务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MUTSUMI INVESTMENT CO., LTD.、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及模具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交易双方资源优势的互补。 根据测算,该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仅金额很小,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很小,而且不会增加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业务依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8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8日 至2015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提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我突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4-8783769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信函、传真以2015年3月17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编:315191 电话:0574-87841061 传真:0574-87837692 联系人:曹阳、黄永平、张小青 (四)登记时间: 2015年3月16日、3月17日工作时间(8:3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15年3月18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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