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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0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召开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董事陈志刚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参与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 本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的工业土地于2010年被纳入深圳市政府批准的《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此项目的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本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议案》,其中决议“公司注册成立两家全资子公司作为‘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承接该项目相应的一切经营和经济权益(包括土地)”,现根据实际推进情况作以下调整与安排: 1.经多方磋商谈判,本公司拟就“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与深圳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由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保利公司”)共同合作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接该项目相应的一切经营和经济权益(包括土地)。上述项目公司可由武汉中恒集团和深圳保利公司另行共同设立,或由本公司将原已设立的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予深圳保利公司,武汉中恒集团增资其中。 2.上述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的地块项目包含2009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开展资产置换交易中本公司的置出地块(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05”与“A627-0007”,交易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将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3.本公司授权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保利公司就“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签订具体合作协议,该项目产生的收益及资产将根据本公司现前所享有的项目地块面积占总地块面积的比例(50.5%)分配予本公司。 本公司将在后续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该议案涉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属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0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4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3月3日15:00~2015年3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5年2月17日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 元代表第1项需要表决的议案,本次会议只有一项表决议案。该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该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612室、602室 电 话:0755-61389198 、0755-83352206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7日 附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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