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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5-005 债券代码:122049 债券简称:10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0营口港”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5 回售简称:营口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 回售登记期:2015年2月13日 回售有效登记数量:0手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5年3月2日 根据《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的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0营口港,代码:122049)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2015年2月13日),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0营口港"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0营口港"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0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元。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业务失效。 2015年3月2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因此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0 手,回售金额为 0 元,故无回售资金需发放。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2月17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10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16日,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号),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344,430,183股股份、向肖融发行71,570,571股股份、向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8,703,920股股份、向卢义萍发行9,641,703股股份、向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发行7,196,248股股份、向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903,514股股份、向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发行2,942,12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生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17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8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并分别于2014年11月7日、2014年12月6日发布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本次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交易方式尚在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告、确认。停牌期间,公司已初步确定了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行业类型为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标的资产的规模、权属边界等已初步确定,资产重组预案已初步形成,正与政府主管部门等进行汇报、沟通,但尚未最终确定。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进度,依规推进相关协议(包括与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与控股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等)的拟定、签署和向安徽省国资委报送前置审批所需文件等。同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厂区土地收储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款项基本情况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要求,为推进县主城区"退二进三"工作,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县政府批准,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对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555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其中土地证总面积为24147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235.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2014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该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2014年8月2日,与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签署了《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补偿款待土地出让后支付。 2015年2月16日,本公司收到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支付的土地收储款59,335,305.0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储备补偿款在扣除资产处置净损失、相关税费等费用支出后剩余款项将计入公司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该部分厂区有关的生产线、相关产品(主要为截止阀产品)已全部搬迁完毕。另外,公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的另一厂区和公司梅渚厂区也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因此,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通过出让该部分厂区土地,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制造资源整合的进程。 三、备查文件 1、银行进账单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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