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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5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全资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及其三名董事。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向公司出具《立案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5年2月10日,公司同民族证券及其上述三名董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向民族证券出具《股东决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事务所")为民族证券201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由天健事务所对中准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和结果进行现场复核。民族证券及其相关负责人员应当配合并且督促中准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配合天健事务所的复核工作,中准事务所配合工作需以满足天健事务所开展本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信息披露要求为标准。 截至本公告日,天健事务所工作人员已经进入民族证券工作场所开展工作。上述《和解协议》已经生效。 2015年2月15日,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同日,公司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朝民(商)初字第00064号】,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本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人员被采取司法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月16日获悉,本公司的合作方--大连毅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刘某因涉嫌走私,于2月13日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由于刘某亦兼任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大连港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泓公司")董事、总经理,该公司成立于去年4月底,于去年11月底开展业务,主要从事进口水果贸易。此事件可能使港泓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要业务受到一定影响,港泓公司已聘请律师参与事件调查处理,以全面核查、评估受影响程度,并积极处理相关后续事务。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判断,此事件不会对本公司及上市集团的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按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港泓公司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集箱")与毅都集团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其中,大港集箱持股51%,毅都集团持股49%。截至2014年底,港泓公司总资产2.69亿元,净资产2000万元,收入2053万元。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1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7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5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和公司联系方式: 1、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军立 张钊 联系电话:010-63081025 传真:010-63081071 2、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简羽 联系电话:0871-68898126 传真:0871-68898121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5—008 证券代码:000550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披露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由于未披露关联方财务数据,现对公告补充如下: 关联方介绍 (1)福特汽车公司 住所:美国底特律 董事长:比尔·福特 资本:4,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轿车、卡车和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融资业务,汽车和设备的租赁业务以及保险业务。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美元
(2)福特奥托桑 注册地点: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董事长:Yldrm Ali KO 注册资本:3.5091亿土耳其里拉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 股权结构:福特持股41%, 土耳其Ko?控股公司持股41%, 剩下的18%为公众持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商用车、乘用车及零部件)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土耳其里拉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2015年2月12日披露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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